12月21日,西安市城管執法總隊召開本月例行媒體通報會,會上對12起施工圍擋執法典型案例進行了現場通報。
案例1 沿街施工項目無圍擋 被罰5000元
9月1日,新城區城管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時,發現華清路某建設項目東南角施工中未按照規定設置圍擋。依照相關規定,經案件審議,作出5000元行政處罰並責令立即整改。行政相對人對行政處罰決定無異議,立即進行了整改並自行繳納罰款,該案件執行完畢。
案例2 為圖方便施工中拆除圍擋 被罰1萬元
11月12日,新城區城管執法人員在夜間巡查時,發現幸福中路幸福林帶某工區未設置符合技術規範的圍擋設施。
依照相關規定,對其處以1萬元罰款,並責令施工方立即整改。行政相對人對行政處罰決定無異議,自行繳納罰款,該案件執行完畢。
經整改,施工方嚴格按照「5+1」圍擋格式進行了恢復,在工地現場設置的500多米長的圍擋上,噴繪了包含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喜迎十四運等內容的宣傳圖畫。張貼公益廣告後,圍擋既美化了施工環境,又能讓市民學習迎十四運知識。該施工單位現場嚴格按照文明施工標準清洗運輸車輛,對路面灑水降塵,確保了道路整潔。
案例3 電力施工圍擋未掛許可證 處罰2萬元
11月29日上午,蓮湖區城管局市政科道路巡查人員在轄區桃園南路與西市北路路口巡查時發現,西安某電力集團有限公司實施的新大陸110kv輸電線路項目,圍擋未按照規定懸掛工程銘牌、道路佔用許可證。依照相關規定對其處罰2萬元。行政相對人自覺履行繳納罰款,並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該案件執行完畢。
案例4 擅挖道路105平方米 頂格處罰30萬元
11月29日,蓮湖區城管局市政科道路巡查人員在桃園南路發現,一建築勞務有限責任公司實施的桃園南路(豐慶路至南二環)架空線落地項目,未辦理相關手續擅自挖掘東側人行道、自行車道,損壞道路面積105平方米。
執法人員調查詢問後要求限期整改,工地行為違反《西安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決定對其頂格處罰304762.5元。先後向其送達《行政處罰預先告知書》、《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12月9日送達《失信信息告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相對人履行罰款,案件執行完畢。據了解,蓮湖城管執法部門將此案例作為典型案例,向各工地通報,起到極大的震懾作用。
案例5 房地產施工未設公示牌 處罰2000元
10月28日,高新城管支隊執法人員巡查時發現西安聞天科技實業集團有限公司(龍湖天鉅)施工現場未設置安全標誌和施工公示牌。
執法人員現場告知行政相對人違反《西安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並下達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11月23日,執法人員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相對人自覺履行繳納罰款2000元,案件執行完畢。
案例6 圍擋期間停工圍而不建 處罰1萬元
10月28日,高新城管支隊執法人員日常巡查時發現,西安一通信有限公司在高新二路圍擋施工期間違規停工,圍而不建。
在完成調查詢問後,執法人員對其下達責令停止通知書,依據《西安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擬對該公司處1萬元罰款。11月2日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相對人履行繳納罰款,案件執行完畢。
案例7 地鐵4號線維保施工 圍大建小 處罰1000元
12月1日,曲江新區城管支隊執法人員巡查發現公田一路地鐵4號線維保施工中未按規定圍擋,屬於圍大建小。
經調查,執法人員認定行政相對人違反《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責令其立即整改。同時依據《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對其處以1000元罰款。行政相對人自覺履行繳納罰款,案件執行完畢。
案例8 新開門南路市政項目 汙染道路 處罰1000元
12月3日,曲江城管支隊執法人員巡查發現新開門南路市政工程項目施工現場未按規定圍擋,出入口汙水流溢至城市道路,造成汙染。執法人員立即聯繫該項目負責人組織清理現場汙水,並聯繫灑水車衝洗路面。
經調查,該行為違反了《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執法人員現場責令其整改,並處以1000元罰款。行政相對人自覺履行繳納罰款,該案件執行完畢。
案例9 鳳城二路熱網工程 汙水流溢 處罰3000元
11月24日,經開區城管支隊執法人員巡查至鳳城二路與鳳祥路十字附近發現,該路段汽改水熱網工程施工過程中未按規定設置圍擋,汙水橫流,汙染路面。
經調查,行政相對人違反了《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規定,決定處以3000元罰款,並責成立即整改。12月7日,執法人員向違法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當事人自行繳納罰款,該案件執行完畢。
案例10 市政工程佔道施工 挖斷電纜 處罰2萬元
12月初,西安市某市政工程公司在東二環中石化加油站南側施工中,未辦理審批手續,擅自開挖並未進行圍擋施工,施工中挖斷電纜,距施工點不遠的另一該公司的施工項目也未按規定張貼施工銘牌和挖佔手續。
經調查,行政相對人違反《西安市市政工程建設設施管理條例》,屬於擅自佔用城市道路違法施工,執法人員責令其停止並立即整改,作出行政處罰2萬元的處罰決定,行政相對人自行繳納罰款,案件執行完畢。
案例11 地鐵施工擅佔綠地 處罰12.6萬元
11月10日,執法人員在佔道施工圍擋專項檢查中發現,西二環與昆明路十字西北角地鐵5號線施工圍擋內存在擅自佔用城市綠地違法行為。
經查,該處工地佔用城市綠地,但未辦理許可手續,執法人員當場責令停止並立即整改。12月1日,依據《西安市城市綠化條例》相關規定,對行政相對人未經許可擅自佔用城市綠地90平方米、佔用時間70天的違法行為,對其處以人民幣12.6萬元行政處罰,並責令限期恢復城市綠地。12月9日,執法人員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相對人自行繳納罰款,案件執行完畢。
案例12 圍擋未懸掛許可證 處罰2萬元
11月12日,執法人員在佔道施工圍擋專項檢查中發現,昆明路1-4號橋立交工程施工圍擋,未按規定懸掛佔用許可證,且防護設施不全。
經查,該處工地違反了《西安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執法人員當場責令停止並立即整改。11月20日,經案審會議研究,依法對行政相對人處2萬元處罰,責令限期整改。12月2日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相對人自行繳納了罰款,案件執行完畢。
來源:三秦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