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講「義」時,我們實際上在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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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錢穆的《朱子新學案》一書中,有專章「朱子論仁」,但無專章「朱子論義」。近年學者很關注朱子論禮,但仍少有關注論義者。本文即欲對此問題加以簡述,以進一步加深對朱子學基本道德概念與經典詮釋的理解。
「義」字,《說文解字·我部》的解說是:「己之威儀也。從我羊。」這一說法中,「我羊」是講字形結構,「威儀」是強調原始字義。以義字字形(義)採用我羊,這是依據小篆。而威儀之說,有學者認為義(義)是儀(儀)的本字,其字形像人首插羽為飾,充作儀仗。在這個意義上《說文解字》的「威儀」是指出義的字源意義,而非通用意義。然而無論如何,《說文解字》用威儀解釋「義」字意義的說法顯然不能解釋先秦古籍中「義」字作為道義、正義等價值概念的用法。
一、古代以「宜」釋「義」的傳統
先秦文獻中對義的使用解說不少,其中屬於文字學的解釋是「義者宜也」。以宜解義,雖然亦不能涵蓋先秦文獻對「義」的使用的諸意義,但此說出現甚早,亦頗流行。其較早者,見於《中庸》:
仁者人也,親親為大;義者,宜也,尊賢為大;親親之殺,尊賢之等,禮所生也。
朱子注云:「殺,去聲。人,指人身而言。具此生理,自然便有惻怛慈愛之意,深體味之可見。宜者,分別事理,各有所宜也。禮,則節文斯二者而已。」朱子強調,「宜」是事理之宜乎如此者。
《說文解字·宀部》曰:「宜,所安也。」從「所安」來看,可知宜的本意為合適、適宜,引申為適當、應當。所以宜字本偏重於實然,而非直指當然,其當然義較輕。故以宜釋義,使得義的價值意涵變得不太確定,這是此種訓釋在倫理學上的弱點。這一弱點對「義」的後來發展,起了不小的影響。由於以宜訓義出現較早,幾乎成為既成的標準解釋,故後來者幾乎都要照搬此說,或在引述此說的基礎上,再加以申發。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義的對象是我,而義的本質是「正」。這在先秦儒家已多有其例,如我以前指出過的,《禮記·樂記》已經說過「仁以愛之,義以正之」,《禮記·喪服四制》也說「禮以治之,義以正之」,《荀子·賦》則說過「行義以正」。儒家以外,墨子更明確提出「義者正也」(《天志》),義者正也,表示義具有「正其不正以歸於正」的「規範」意義。莊子「端正而不知以為義,相愛而不知以為仁」(《天地》),也透露出以愛為仁,以正為義的用法。可見,除了宜以訓義之外,以正釋義,在戰國時期已經相當流行,並延續到漢代。相比起來,以宜訓義,是一種訓詁學的方式;而以正釋義,是一種語用學的方式。
另外,除了義的定義外,義的特性在古代亦有論列,如《郭店楚墓竹簡·五行》有「強,義之方;柔,仁之方」之語,用剛強來刻畫義的特性,與仁柔相對。《荀子·法行》「溫潤而澤,仁也;慄而理,知也;堅剛而不屈,義也」,明確以義為剛,以仁為柔。這一思想對漢以後的思想也有重要影響。《易傳·繫辭》「理財正辭,禁民為非,曰義」,也體現了此種剛的特性所體現的倫理性質,及其與「以正釋義」的關聯。漢代揚雄《法言·君子》更說到「君子於仁也柔,於義也剛」。我曾指出,郭店《五行》篇以親愛論仁,以果敢論義,以恭敬論禮,其中對仁和禮的理解與春秋以來德行論基本相同,而以果敢論義,已表現出與春秋時代的不同。這些與春秋不同的「義」的理解,正是對後世有重要影響的內容。
二、漢唐註疏以「裁斷」論「義」
漢以後,在以「宜」解「義」外,出現了新的兩種解釋,即以「裁製」和「斷決」解釋「義」之意義。東漢開始的對義字的這兩點解釋,對朱子影響甚大。
先來看裁製之說。東漢末年的《釋名》謂:「義,宜也。裁製事物,使合宜也。」這種定義影響甚為深遠。《禮記·表記》中有「義,天下之制也」,但意義不明確。《釋名》此處以合宜解釋義,來自先秦「義者宜也」的聲訓,而其裁製思想則可能受到《禮記》「義者正也」、《易傳·繫辭》「理財正辭,禁民為非,曰義」的影響。所謂裁製,是指裁非正偏,管制規範。以「裁製」解說義字之義,始自《釋名》。從對事的態度來看,前引邢疏「於事合宜為義」,強調了事的需要,但與《釋名》的說法仍有不同。《釋名》的講法是從主體上說,人裁製事物,使事物各個得宜。而邢疏是說人作事要合乎宜然,重在客體方面。與「裁製」義相通,漢代同時出現用「斷決」釋義字之義:
義者,斷決。(《白虎通德論·情性》,決多指斷獄)
《白虎通》用「斷決」,《釋名》用「裁製」,二義對後世解釋「義」字,影響尤大,漢以後經學註疏中多用之。
此種「裁製」的解釋,在《論語》《孟子》註疏而外,其他文獻亦然。如蕭吉《五行大義》卷三「論五常」言「義者以合義為體,裁斷以為用」,「金以義斷,裁製萬物」,孔穎達疏《禮記·樂記》中說到「禮以裁製為義」,「義主斷割,禮為節限」,杜光庭《道德真經廣聖義》卷三十言「裁製斷割者,義也」,「仁有偏愛之私,義有裁製之斷」。《太平廣記》卷六十一:「此則裁製之義無所施,兼愛之慈無所措,昭灼之聖無所用,機譎之智無所行,天下混然,歸乎大順,此玄聖之大旨也。」宋陳舜俞《都官集》卷六《說實》:「義者得宜之名也,裁製畫一,義之實也。」宋胡瑗《周易口義》「必得其義以裁製之,則各得其宜也」,「以禁民之有非僻者,使皆合於義,而得其宜矣。然則所謂義者,蓋裁製合宜之謂義也」。司馬光《古文孝經指解》:「政者正也,以正義裁製其情。」這裡提出的以正義裁製,還是有意義的。
同樣,漢唐其他註疏中也多見以「斷決」「斷割」「斷制」解釋「義」的說法。孔穎達疏《禮記·中庸》「天命之謂性」及鄭玄注時說「雲『金神則義』者,秋為金,金主嚴殺,義亦果敢斷決也」。事實上,《老子河上公章句》中對「上義為之」的解釋就是「為義以斷割也」。唐玄宗《御注道德真經》解「上義為之而有以為」時說:「義者裁非之義,謂為裁非之義,故曰為之。有以裁非斷割,令得其宜,故云而有以為。」宋元之際胡三省在《資治通鑑》注中也說「西方金位,主秋,色白,配義,義者以斷決為本」。
三、朱子論「義」
錢穆曾指出:「朱子治學不廢漢唐,治經不廢註疏。」朱子在《四書集注》中,正式的訓解,皆採用「義者宜也」的古訓。
從經學註疏的方法上說,朱子是沿襲《論語註疏》《孟子註疏》的注釋方法的。如「仁義」,朱子似以為不釋自明,故朱子不解釋仁、義二字為道德之名、道義之名或道德之總體,而是分別就字義而訓解。這就可以看出其注釋並非純義理式的說解,而是重視「訓詁明」,以及在訓詁明的基礎上明義理。以《孟子》為例,義字除作字義、章義、文義的用法外,朱子注中涉及與「義」關聯的詞有義理、道義、禮義、公義、恩義,但朱子只是使用這類詞語,不更作解釋。而且這些連詞的使用也不是解釋原文中出現的義字,而是解釋文義。其中有些詞如理義、禮義見於《孟子》原文。此外,也有用裁製度宜解釋其他文義的,如「道,義理也。揆,度也。法,制度也。道揆,謂以義理度量事物而制其宜」。
從朱子的這些解釋中還可見,古文宜字並非直就當然而言,但朱子所理解的宜,不是實然,而是應然。如說宜是「天理之當行」,說宜是「天理之所宜」。同時,此種解釋應該說多是就「事之宜」而言的,而事之宜在朱子即是事之理,這是就宜的客觀性意義而言的。
朱子的以宜訓義,與先秦即漢唐註疏的以宜訓義有何不同呢?我以為這個不同就在於,《論語註疏》對義的訓釋皆是以事言,朱子則是以心言與以事言加以結合,他以「宜」為以事言,而明確以「裁製」等為以心言。這是朱子與漢唐註疏家的根本不同。
雖然朱子在《四書集注》中主要以「義者宜也」的故訓,作為義字的訓詁義,但在《朱子語類》中,朱子對義字作哲學思想的界定、把握時,則主要不是用宜來說明義字之義,而是用漢儒裁製、斷決之說來闡發義之思想義,顯示出朱子經典詮釋中對先秦和漢唐的訓詁義作了基本區分。同時可見,漢唐註疏中的訓釋為朱子的思想提供了重要的學術依據,換言之,對朱子義理之學產生了影響。此外,漢儒以剛柔論仁義的思想也對宋儒頗有影響。這些都顯示了漢儒之學對宋儒的影響。自然,朱子以裁製斷決說義,並非僅僅是對漢唐儒者的說法的沿襲,也是他經過哲學的反思、反覆的體會而得以形成的。
上面提到朱子《孟子集注》中說「義者,心之制、事之宜也」,其中「事之宜」,是以宜訓義。那麼何謂「心之制」呢?此「制」即是「裁製」之意。事實上,《四書集注》在主要以宜訓義之外,也用裁製釋義,如解《孟子》「配義與道」:
義者,人心之裁製。道者,天理之自然。
這兩句話,在後世《孟子》的詮釋中影響甚大,也是《孟子集注》中朱子訓釋義字的代表性說法之一。也由此可見,「義者,心之制、事之宜也」,其中的「心之制」,便是心之裁製。在這裡,宜字完全未出現。這就指出,義的解釋不能只順著先秦漢唐以宜解義的主流,只從事上去講,必須還要從心上去講。「事之宜」是從事上講的,而「心之制」是從心上講的。當然,這兩句注是順和原文配義之說而來,但也要看到,這兩句也是比照仁字的解釋「心之德,愛之理」而來,所以對於義字,朱子解釋義字的真正特色不在事之宜,而在與仁字一樣,都要從心上界定。仁義也好,其他德行也好,都要從心上去定義。與漢儒不同處在於,朱子強調義之裁製是「人心之裁製」。
朱子更多用「斷制」來解釋義的價值特性。斷制二字應該是斷決裁製的簡化表達,強調面對惡要態度決然,除惡要斷然施行。朱子每以斷制與慈惠對言,可見其意。這種對義的指示,我們也可以稱之為價值特性或價值意向。
朱子認為,能不能有斷制,與人的性格性情有關,而性格來自氣稟。如能斷制來自金氣稟受較多而致。
朱子論義另一個特點,正如其論仁一樣,是把義的討論置於宇宙論框架之中,使義具有大化流行論的意義。
因為義有判分、斷割之意,故一般認為義與和無關,或是與和相反的。但朱子堅持,義表面上似乎不和,其實是和。因為使事物各得其所、各得其宜、各得其分,正是為和創造了條件、奠定了基礎。
自戰國秦漢以來,便常常把仁和義對舉,標示出它們各自的價值特性與價值意向。朱子亦然,「仁是個溫和慈愛底道理,義是個斷制裁割底道理」,便是他代表性的說法,並把四德的價值特性與價值意向歸為性之本體,即性理。把義的分析用本體與其發用來展開,用已發未發的分析來說,義是斷制截割的未發,斷制截割是義的已發。所謂「××底道理」,就是××的理,在心性論上,就是指作為未發的本性的理。義是裁製斷割的理,仁是溫和慈愛的理,仁之發是溫和慈愛,義之發是裁製斷割。這是朱子哲學性情已發未發論的基本分析方法。以仁義禮智為性理包含了以四德為德性的思想。不過就論義而言,朱子更關注的似乎是義在由德性展開為德行過程中,義心的特點,即「義在心上」的特點。
四、朱子論「義」之剛柔陰陽體用
朱子論哲學概念的意義,常用「意思」的說法或方法,仁字的意思是如此,義字的意思也是如此。按漢儒的說法,義屬金,金氣屬剛,故朱子論義多強調其剛的意思。
朱子思想的理據來自漢代禮家之說。從陰陽兩分來說,陰陽對應仁義,故仁陽義陰。這就說明了何以義屬陰。從進退來講,進而息者其氣強,故陽為剛;退而消者其氣弱,故陰為柔。於是,義為退而消者,所以屬柔。這就是仁剛義柔說,此說主要不是就仁義的道德義而言的,而是就仁義的氣化義而言的。
仁是發出來、流出來的,義是發出來後截然分別了、確定的,這些理解與分梳,都是把仁義範疇普遍化為宇宙論的範疇,其討論也就超出了倫理學的範圍,而變為宇宙論的討論了。由此可見,朱子對義的討論,如其對仁的討論一樣,更多地關注把義作為宇宙論範疇的理解和應用,把義作為生氣流行有機過程的一個階段,這跟朱子作為構建宇宙論體系的哲學家的關懷密切相關。
朱子主張仁是體剛而用柔,義是體柔而用剛。也就是說,在體上說,仁剛而義柔;在用上說,則仁柔而義剛。這個觀點是明確的。綜合來看,朱子以仁、義在天德之自然的意義為體,以仁、義在人事之當然的意義為用。即,說仁是柔和義是剛,是在用上說的,而用應該是就人事的當然而言的。至於說仁是剛和義是柔,則是就天德流行中不同特徵而言的,是在體上說的。如論太極動靜,就是屬於就天德流行之統體而言的。這種體用論是指一個事物自身的體和用,仁有體有用,義也有體有用。
朱子晚年之所以強調仁剛義柔,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朱子以仁為體的本體宇宙論已經形成,義的剛柔陰陽,要在這一本體宇宙的架構內來定位,而不是僅僅從義的倫理價值功能來確認。從這一點來看,義的肅殺截斷義就遠不是宜的意義所能替代的,其哲學意義和地位當然就超過了宜字及其意義。
以上是就朱子義字之說加以梳理。所論朱子之說,還不是朱子對義概念使用的全部,也不是朱子對經典中義字使用的全部理解。這如同我們研究朱子對仁字之說的處理一樣。總結起來,義的哲學意義,先秦時代有以下幾點:道德,道義,正義,善德,端正。而漢代以來,對「義」的道德要義的把握,其要點在堅守對道德原則的承諾,明辨是非善惡,果斷裁非去惡,其根源是對先秦「以正釋義」作了轉進。受此影響,朱子很強調義是面對惡的德性,突出義是憎惡,是對不善的憎惡。朱子思想對義的哲學理解,一是繼承了漢以來的論義的裁斷要義,二是把義納入仁德為首的四德論體系,三是擴展了義在仁體宇宙論中的意義。同時,也應該承認,從歷史的發展來看,裁斷義的出現和影響,往往沒有突出義概念的價值意義和內涵,而是突出了義作為主體實踐的裁度功能,即裁其偏歧,制之歸正。朱子對義的理解使用受到漢以後經學詞義訓釋的影響較大,這一方面使得義的價值意義沒有得到明確化的發展,這是哲學家朱子受到訓詁學影響的限制方面;當然,在仁體論的體系內,義不被作為首要價值來重視是必然的,這正如羅爾斯對基督教仁愛思想的批評一樣。另一方面,義的裁斷義又使朱子將之引向宇宙論成為可能,發展了義在朱子宇宙論中的意義,充實了朱子宇宙論的結構圖景。無論如何,這些問題是值得進一步深入研究的。
(陳來:長安街讀書會主講人、清華大學國學研究院院長)
原標題:《「全民閱讀」陳來:當我們講「義」時,我們實際上在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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