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包圖網
如果購置後用於出租,單身公寓因為面積小、總價低,而租金水平卻還往往高過普通住宅,其年租金回報率一般能夠達到百分之四五甚至更高,比把錢存銀行顯然划算,也稱得上是一筆不壞的買賣。契稅,一律按總價的3%繳納,不分面積大小。
增值稅及附加,或者按總價或者按差額的5.6%繳納(差額問題,下面還會詳細說到),不能享受普通住宅那樣購入滿2年可免徵的政策。
個稅,或者按總價的2%、或者按差額的20%繳納,也不能享受普通住宅那樣「滿五唯一」(購入滿5年、為家庭唯一住房)可免徵的政策。
還有一種稅,普通住宅交易時候目前是不徵的,但單身公寓交易時必須繳納,即土地增值稅。這裡面,所謂核定徵收,一般是指不能提供原購房發票的;按實徵收,一般指提供原購房發票的。
目前在寧波二手房市場上,單身公寓買賣以核定徵收方式繳納交易稅費的居多。
依規,契稅由買方繳納,增值稅附加、個稅、土地增值稅則由賣方繳納。
當然,寧波二手房買賣的所謂慣例,是房東「一腳踢」、只算淨得多少房款,交易稅費通常是轉嫁給買方的。
交易稅費的計算主要有兩種情況:沒購房發票的和有購買發票的。
假設一套面積50平方米的單身公寓,單價15000元/平方米,即總價75萬元。據上表可知,這麼一套單身公寓,得繳:
契稅=75萬元X3%=2.25萬元
增值稅及附加=75萬元X5.6%=4.2萬元
個稅=75萬元X2%=1.5萬元
土地增值稅=75萬元X5%=3.75萬
總的交易稅費,高達11.7萬元!
如果所有稅費要買家承擔,那買家相當於是按17340元/平方米的單價買入這套單身公寓,實際單價比合同單價高出近2400元一平米。
算個稅,差額則是指房子成交價減去原購入價、原來繳納過的契稅、本次轉讓房屋中所繳納的稅費(包括增值稅及附加、土地增值稅)及有關合理費用(主要是裝修費用)後的餘額。
上文所舉例的那套單身公寓,假設當初購入單價是12000元/平方米、即50平米的總價是60萬元——需要提供原購房發票來證明,那麼現在按75萬元出售,需要繳納增值稅及附加=(75萬元—60萬元)X5.6%=8400元。
因為計算個稅涉及到土地增值稅,所以我們先來算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的計算公式是:
按實徵收方式下,土地增值稅的稅率,叫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分成30%、40%、50%、60%四檔,具體計算公式分別是:
1、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30%;這個公式裡面,扣除項目金額的計算,也有一個公式:
扣除項目金額=原購房發票金額×(1+5%×年限)+轉讓環節繳納的有關稅金(包括此次轉讓時繳納的增值稅及附加、當初購房時繳納的契稅等)。其中,「年限」代表原購房發票所載日期至售房發票開具之日止的年數。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具體公式中的5%、15%、35%,就是指「扣除係數」。
增值額的計算公式是:
還是以上文那套單身公寓為例,假設房東是2年前買入的,當時繳納的契稅=60萬元X3%=1.8萬元,精裝修、所以沒有裝修費用,則:
增值額與扣除項目金額之比=6.36/68.64=9.3%,即沒有超過50%。所以土地增值稅按增值額的30%計算:
個稅=(75萬元—60萬元—原契稅1.8萬元—此次轉讓繳納的增值稅及附加8400元—此次轉讓繳納的土地增值稅19080元)X20%=20904元總結一下。這套單身公寓以按實徵收方式需要繳納的交易稅費,包括: 總計交易稅費:70884元,相當於75萬元總價的9.45%。顯然,雖然計算非常複雜,但按實徵收比核定徵收,能少繳將近5萬元的交易稅費。
舉例:
一套「40年產權」的單身公寓,證載面積50平方米,精裝修交付,2年前以60萬元總價買進,現在以75萬元/120萬元總價賣出。
稅種
交易稅費
核定徵收
按實徵收
75萬元
120萬元
75萬元
120萬元
契稅
2.25萬元
3.6萬元
2.25萬元
3.6萬元
增值稅及附加
4.2萬元
6.72萬元
8400元
3.36萬元
個人所得稅
1.5萬元
2.4萬元
20904元
7.0608萬元
土地增值稅
3.75萬元
6萬元
19080元
19.5368萬元
總計
11.7萬元
18.72萬元
約7萬元
33.5568萬元
同樣是滿2年、50平米的房子,簡單按核定徵收算,單身公寓的契稅、增值稅及附加、個稅、土地增值稅加起來。得繳轉讓總價的15.6%;
而普通住宅增值稅及附加免徵、契稅1%、個稅1%、沒有土地增值稅,只要繳轉讓總價的2%就夠了。
按寧波二手房交易的慣例,房東如要買家承擔全部交易稅費,單身公寓的市場接受度高低,可想而知。
當然,目前寧波二手房市場上有些單身公寓房源,其實是虧著賣的。
像鄞州萬達的48克拉,當初1.5萬元/平方米開盤,10多年了,現在市面上掛牌價僅1萬元/平方米出頭點的也不少。
虧著賣的情況下,以按實徵收方式,增值稅及附加、個稅、土地增值稅倒都是不用繳了,但房東的心情,也是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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