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醉了!談8年戀愛,男友列26萬分手清單,連旺仔奶都算上了……

2021-02-10 FM93交通之聲

來源:19樓、看看新聞、新浪微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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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8年談分手,男友突然拿出了一份分手清單,上面記著各種費用共計26萬餘元,連旺仔奶都記錄得門門清,這讓劉女士沒法淡定了,兩人當場就動了手,還都受傷進了醫院。據了解,兩人已經鄉下辦了酒,但還沒有領證。


6月25日下午6點多,南昌市民劉女士從駕校練完車準備回家,在駕校門口碰上了男友吳先生。對方突然拿出了一份分手清單,這讓劉女士沒法淡定了。兩人的事,鬧得驚動了民警。劉女士說,男友吳先生拿的「分手清單」,上面記著禮金、酒席、送節等各種費用共計26萬餘元,這把她徹底激怒了。兩人當場就動了手。


據了解,兩人戀愛八年,已經鄉下辦了酒,但還沒有領證。由於劉女士長期在南京工作,雙方的感情漸漸出現了裂痕。最新的一個導火索,是吳先生對之前有人給劉女士送藥耿耿於懷。劉女士說,這只是她的一句氣話。可沒想,男友卻當真了。一看到對方拿出的分手清單,兩人不但吵了起來,還動了手,雙方都受傷進了醫院。隨後,雙方的親戚也趕了過來,又是一頓吵。民警立即上前將雙方分開。


男女自由戀愛期間,雙方相互之間給付財物是非常普遍的,為了表示對愛情眾志不渝,當一方困難時,有的直接給付錢款,有的給付財物。這樣給付的性質一般有二種,一種是贈與,還有一種是借貸。

就法律的角度來講,在戀愛期間借款,法律上男女之間形成了債權債務關係,因此戀愛期間借款應當予以返還,即使戀愛期間借款結婚後也要予以返還。除非婚前債務是用於婚時夫妻財產購置或者婚後的事情,存在債務婚後的抵消或部分抵銷情形。男女結婚後仍是獨立的個體,也排除了發生債權債務的混同可能。

在實踐中,對於情侶之間借錢要不要還的問題,要看該債最終有沒有被終止,而有關終止的法律規定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1、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債務相互抵銷;

4、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5、債權人免除債務;

6、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7、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戀愛期間為對方自願花費的如買衣服首飾,買鮮花禮物,請吃飯旅遊等等等,因為屬於男女雙方你情我願的事情,一般不認定為借貸,即便分手不無需歸還。而以就結婚為前提的彩禮性質就不一樣了。因為彩禮是附義務的財物贈予,如果女方最終沒有與男方結婚依照法律規定是要退還彩禮的。

網友熱評  

@取個名字好好辛苦:不願意結婚為啥回去辦酒席?

@餘家小靚仔:分吧,哪有男的記得這麼詳細的 

@村東頭的老張:旺仔奶 100元

@深藍ll淺藍:八年了,八年內發生了好多事這男的怎麼會記得那麼清?

@Dear-CXW:我一個女的都看不下去了,雞毛蒜皮的小錢可以不算,你很人家分手不還彩禮這麼不要臉的事我可幹不出來

@Jackmamon:我覺得沒毛病,禮金退回很正常。禮金是跟你結婚才給的。法律上也規定,為結婚禮金需退還,如果是以前生活中的花的錢,那沒必要。

@一直可愛到炸的汪:餅乾呵呵呵 人家女孩子的青春損失費呢

@改了名我也是橘子啊  : 八。。。。八年。這男的有點恐怖,什麼貴重物品就還吧,指不定以後他會整出什麼么蛾子。還好沒結婚

@愚二貓:仔細看了一下,清單上主要是有男方下的聘禮十幾萬,訂婚的鑽戒三金首飾什麼的、 還有見面禮金什麼的加起來比較多。講真 分手可以理解,不想結婚了聘禮和訂婚的首飾確實應該主動退還給人家吧。但是戀愛的正常花銷就沒必要了吧

退還聘禮什麼的很正常,但是連牛奶都要算……這有點誇張了吧!同意的點個大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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