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話題:談戀愛2年花了80多萬,分手後男友起訴索回,女孩:我被白睡了?
和男友談了兩年多戀愛,花了86萬多,如今兩人分手後,男友起訴索回,當事人徐女士感覺很委屈。自己這兩年被「白睡了」嗎。男方說他們快結婚了,這些錢都是給的彩禮錢。可姑娘說這86萬都是平時男友轉帳給自己花的。當年男友追求自己也是很熱烈的,姑娘當時也不同意對方的追求,因為男友比自己大11歲,而且還比自己矮5釐米。而男友卻一直死纏爛打的追求她,然後給女方買豪車,買高檔奢侈用品,還給她發各種節假日的紅包,金錢方面也比其他男朋友都大方,所以兩個人就開始了談起了戀愛。
姑娘選擇了比自己大11歲比自己矮5釐米的男友,也是圖他花錢比同齡人大方。隨後男友經常給姑娘打款和買豪車來表達愛意,最多的一次達11萬,11萬就表示「一心一意」。而分手後男方向她索回所有的款項,包括一輛寶馬車,兩個人就產生了矛盾。
男方將這兩年多花在女方身上的款項,以彩禮的名義起訴女方索回,可女方並不認可,姑娘說他們連雙方的父母都沒見過,沒有定過親,也沒有拍過婚紗照,哪裡來的彩禮一說。姑娘說他們相處了2年多,從戀愛的甜蜜變成仇人,想不到後面弄成這個樣子。
當事人徐女士表示,這兩年多的青春,還有自己的貞潔,這些都是不可以用金錢來衡量的,可是男方態度也很堅決,一定要索回款項。最後法院判決男方勝訴,女方目前也提起了反訴,據律師介紹,戀愛中特殊節日贈予的禮物不需要返還。
關於戀愛中出現這種情況,誰對誰錯,有網友表示,任何事情都是有度的,2年86W,不是小數目,按年薪算的話43W,這已經高於很多人的收入。所以,分手後有些錢確實需要返還,因為這已經超出「禮物」的範疇 ,所以法律一定程度上會支持男方,但全額返還是不恰當的,再者說,男方估計也不是第一次這樣操作,所以再次提醒女孩,喜歡多金無可厚非 ,但要多點頭腦,否則賠了夫人又折兵。
也有網友拿這事舉了個例子:我進一家咖啡店,我是明說的我進來避避雨蹭個WIFI,老闆想,可以啊,你進來了就有可能消費了,而且還送上一杯茶,老闆說,這茶是送的。我喝了,然後雨停了,我走了,這時候老闆不樂意了,讓我買單,我說這茶你是送的,憑啥買單啊?老闆說,我是看在你可能會在店裡消費我才送的,你現在不消費,就得把茶錢給付了。這叫什麼事啊!
再說,如果要退,得,那牽一次手給多少錢,抱的,親的,那個床上運動的,人家女的白付出的,不也是看在你對她好的份上嗎?這個好就是錢啊。
這事是男方的主觀,當時自願意給的,又不是女的誘騙強迫他給的,這跟在餐廳裡服務員錯上了一盤菜,在銀行裡錯多給了你一張錢,不一樣。
也有網友表示:女方也有過錯,當初說看不上人家,我想知道開始就看不上,幹嘛還要接受人家贈送禮物,你可以拒絕啊,不喜歡就直接說出來,相處兩年了你才說不合適,分開了男方再有錢心裡也不舒服,你如果有一點點良知,給人家退一半也可以,不是說有錢人就可以隨便糊弄,人心都是肉長的,不能過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