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的程奶奶稱,自家剛滿18歲的孫女偷偷取出了自己的28萬養老金,還將其中15萬花在了男友身上。
這28萬中有10萬是程奶奶兒子的遺產,其餘的錢都是程奶奶多年來一點一點攢下的,是老人家用來養老的錢,老人將這筆錢存在了孫女名下的銀行帳戶裡。
前幾日,銀行的工作人員突然聯繫了程奶奶,告知程奶奶孫女冉冉到銀行取錢的事情。程奶奶這才發現冉冉偷了家裡的存摺,並將帳戶內的28萬元全額提出。
老人趕忙找到了孫女,並在其包中找到了13萬元現金,但剩下的15萬元卻不知所蹤。程奶奶多次詢問,才知道冉冉將這筆錢花到了男友身上。
冉冉一會說男友拿這筆錢買了車,一會又說男友拿這筆錢還了債,她只知道這筆錢被男友拿去了,對這筆錢花到了什麼地方卻一無所知。
很明顯,在為男友偷了存摺、花了錢之後,冉冉被男友拋棄了。她躲在被子裡不肯見人,言語間十分激動,顯然不知該如何應對自己捅下的大婁子。
當聯繫到冉冉的前男友時,對方卻只承認自己收到了2萬元,還聲稱男女朋友之間互相花錢十分正常,並沒有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
平白被騙去了15萬元,老人情緒激動嚎啕大哭,警方也介入調查。
老人的這15萬元討得回來嗎?我們可以從之前的案例中尋找答案。
台州的蔣女士家裡有個沒滿18歲的兒子小阮,通過檢查手機,蔣女士發現兒子和一個20歲左右的女子疑似存在戀愛關係,兩人戀愛期間,小阮多次向對方轉帳,轉帳金額在幾十元到近萬元不等,這些錢有的是為了請女孩吃飯,有的是為了幫女孩還帳。
僅一個月的時間裡,小阮便向其轉帳20多次,轉帳總額近5萬元。
蔣女士認為自己的兒子被騙了,向警方報案,但民警卻認為小阮的行為是自願的,因此並未受理。蔣女士對此十分無奈。
現如今男女朋友之間互相轉帳的確相當普遍,想要追回也相對困難,但成功維權的案例也有許多。
2020年初,山東的阿蓮通過微信結識了錢某,並與對方建立了戀愛關係。在兩人戀愛期間,阿蓮先後編造了朋友生病、哥哥動手術、倒賣二手車的理由,先後多次索取錢款,累計索取了645000元。
兩人分手後,錢某試圖要回這筆巨款,阿蓮自然拒絕了。錢某因此報警,經調查阿蓮因詐騙罪被警方逮捕,並被法院判處了8年的有期徒刑,以及1萬元的罰款,阿蓮騙取的財物自然也物歸原主。
一個不予受理,一個判刑8年,明明都是男女朋友之間的經濟往來糾紛,為何結局卻截然不同呢?
兩個案件最大的不同便是小蓮在戀愛過程中刻意編造隱瞞了許多信息,比如自己其實已經結婚了,和錢某談戀愛完全是為了騙錢,她向錢某提出的諸多要錢理由也純屬編造,從頭到尾都在騙人。
我國《刑法》規定,詐騙罪有兩個必要條件,一個是嫌疑人以發展為目的,另一個是犯罪嫌疑人故意虛構了一些事實、隱瞞了一些情況。
如果戀愛中其中一方並沒有刻意隱瞞篡改事實,伴侶之間的經濟往來是很難被界定為詐騙的。
如果冉冉的男友在兩人交往的過程刻意隱瞞了一些事實,並引導冉冉為其轉帳,那麼警方是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的。
即使無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民警也可以通過調解手段解決問題。
程奶奶還是有機會追回自己的養老錢的。
想要杜絕這類事情再度發生,程奶奶最好還是將這筆錢牢牢掌握在自己手裡。冉冉這樣剛剛成年的年輕人,嚴重缺少社會實踐及理財常識,花起錢來大手大腳,此時讓他們接觸大額財物是十分危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