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雀巢公司試圖將其旗下KitKat巧克力四塊一聯的形狀註冊為商標,但未獲成功。為什麼雀巢稱對法院判決表示滿意?雀巢和吉百利關於巧克力商標又有著怎樣的恩怨?
雀巢公司試圖說服歐洲法院法官,將其旗下KitKat巧克力四塊一聯的形狀註冊為商標,但未獲成功。
歐洲法院判決KitKat巧克力的形狀並不具有足夠的顯著性,以使消費者將其與巧克力塗層的威化餅聯繫起來。雀巢並未試圖將兩塊一聯的KitKat巧克力註冊為商標。
雀巢辯稱,即使沒有紅白色包裝或者巧克力上的KitKat字樣,KitKat巧克力棒的形狀本身也具有顯著性。
吉百利力求阻止雀巢獲得註冊商標,它們之間的糾紛將回到英國高等法院,以做出最終判決,決定雀巢競爭者是否能夠在英國銷售山寨的KitKat巧克力。
儘管法院未允許該商標的註冊,雀巢稱其對判決表示滿意。
雀巢在6月份遭遇挫折,因為歐洲法院的佐審官稱雀巢將KitKat巧克力形狀註冊商標的做法並不符合歐洲法律,而法院一般會遵循佐審官的意見。
雀巢是世界上最大的食品集團,吉百利則由美國億滋集團所有,兩家公司對於對方的巧克力產品一直針鋒相對。
在雀巢阻止吉百利將其巧克力包裝上的紫色陰影註冊為商標之後,2010年吉百利決定阻止雀巢將KitKat註冊為商標。
2013年,英國商標註冊辦公室在收到吉百利的申請後,駁回了雀巢在英國保護其巧克力棒的申請。
Rowntree公司在1935年賣出了時稱「巧克力脆」的第一批KitKat,形狀至今幾乎沒變,名字後來變為了KitKat巧克力脆,二戰後變為KitKat。與其相似的是Kvikk Lunsj,譯為「快速午餐」,於1937年在挪威發售,現在在一些英國商店還有銷售。
於1988年收購Rowntree的瑞士公司雀巢,2008年至2010年每年在英國銷售4千萬英鎊的KitKat巧克力。在雀巢收購Rowntree之前,KitKat巧克力為箔包裝,外面還有紙質包裝,但是現在外面是塑料包裝。
原標題:歐洲法院拒絕保護KitKat商標
來源:中國保護智慧財產權網 (編譯自theguardi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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