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上加名了,房子也不一定是自己的,那加不加名還有意義嗎?

2020-12-18 裝修啦

房價高,買房不容易,但是對於步入結婚階段的年輕人來說,房子卻是不得不買的,有的全款購買,很多是貸款購買。付了首付之後,不少人申請了長達10年、20年、甚至30年的貸款還款年限,買房如何不易,只有還在還貸款的人知道。

買房不易,不少人為了結婚而買房,作為男方來說,很多男方都是不願意女方在自己的房產證上面要求加名字的,但是對於一些女性來說,卻希望在男方的房產證上面加名字,於是這個容易引起矛盾的話題,在現在這個時代依然常常被人談起。

說起在房產證上面加名字這回事,就不得不提到關於法律的一些知識,作為買房和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要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識,比如關於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的相關知識。

而根據如今的新婚姻法來總結道,如今房產證上面加名字了,房子也不一定有你的份,這一點是要知道的。不少人由於對法律知識不了解,可能在後面就要吃虧了。還在單純認為自己加了名字房子就有自己份的人,也該多關注法律知識了。既然如此,房產證上面加名字了,房子也不一定屬於自己,那所謂的加名字和不加名字,還有存在的意義嗎?

當然是有意義的,而且一套房子可以加很多人的名字,但是這個名字不是你想加就能加的,在房產證上加別人的名字,需要想清楚。而關於房產證上面加了名字,房子也不一定屬於自己這個問題,也是要分情況考慮的。

依據新婚姻法,房子產權的歸屬並不完全依據房產證上寫的誰的名字,而是看房子的實際出資人是誰。也就是說,人家婚前全款買的房子,或是自己還貸款,那房子就算是男方的婚前財產,自己沒出錢的話,加名字房子也不是自己的,但是如果你出資一起還貸款什麼的,只要有出資憑證,分房的時候還是能分到一些的。

另外,如果是男方在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屋,而在結婚之後,男方在房產證上寫上了女方的名字,這就和婚前加名不同,屬於男方對女方的財產贈與行為。如果是男方贈與了女方一定的產權,然後加了女方的名字的話,是可以得到男方約束的份額的。最好自己出資一部分,那份額勢必是有的。

再者,夫妻婚後買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是夫妻共有的。總之,加名字要分為婚前和婚後的情況,也要看是否是出資的情況。自己出資了,把出資憑證留著,這樣以防萬一,婚姻關係結束後,一般來說都不至於鬧得太僵,自己多留點心眼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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