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夏日傍晚的鬧市區,行色匆匆的女人突然被一個陌生男人當街「熊抱」。
(圖文無關,圖源視覺中國)女人掙脫後報警,警方認為男子行為情節特別輕微,不予處罰,女人覺得「不對啊」,這個事情的惡劣點應該在「公共場所」四個字上,依照相關法律應該拘留。
認為公安罰輕了,女人將公安機關告上法庭,是的,這是比較「專業」的行政官司,女人的職業是律師。
陌生男當街「熊抱」事情發生在去年6月2日晚上8點多,杭州城西美食街益樂路米蘭洲酒店門口,那個時段人來人往車水馬龍。
林麗(化名)從近旁文印店給女兒列印好卷子出來,一手拿著電話在打,一手拿著卷子,路過一家酒店門口時,突然從側面過來一個男人,一記熊抱,摟住了林麗的腰,還胡亂摸了兩把。
據林麗說,當時男人還威脅到「摸你又怎麼」。
林麗掙脫後,第一個反應是報警。
杭州西湖區公安分局展開調查,並將男子陳某傳喚到案。陳某系事發地點旁某KTV常客。
經查證,公安機關認為陳某的違法行為屬於情節特別輕微,不足以構成強制猥褻、侮辱罪,認定猥褻行為成立,但結合造成社會影響後果、主觀認錯、悔過態度等綜合評價,決定對陳某不予行政處罰。
女律師認為公安對林麗是個傳統的女人,性格上又有軸的一面,這下子她跟公安「槓」上了。
換個女人,面對這般鹹豬手,也許反手兩巴掌順帶踹一腳,林麗當時有點懵,清醒過來後做法律工作的她第一反應也是報警。
但是警方最後對陳某的處理結果,林麗認為跟她對這一法條的理解不一樣。
在跟警方溝通無效後,林麗決定以打一場行政官司的方式來為自己維權。
她的訴請是:撤銷公安的「不予處罰決定書」,責令公安對陳某作十日以上拘留。
她起訴以及在庭審中針對對方答辯發表意見的主要落點,都在於——陳某的猥褻行為到底算不算「情節嚴重」。
到底什麼樣的猥褻公安對陳某行為的定性是明確的,「猥褻」成立,但是認為「情節特別輕微」。
公安答辯到,結合詢問以及路面監控顯示等多方調查,他們認為陳某行為「持續時間較短,造成社會影響後果較輕,主觀認錯悔過態度較好」,根據《治安處罰法》,這類「情節特別輕微」的就是應該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所以,我們沒錯。
但是林麗覺得「情節嚴不嚴重」不應該是公安列舉的「持續時間較短」,時間短又不是陳某主動放棄,而是我掙脫得快;警方說「社會影響後果輕」,但是我認為事發鬧市區,周邊有四所學校,「社會影響惡劣,潛在危害太大」;警方說「主觀認錯悔過態度較好」,林麗從事發至今,從來沒有接到過陳某的道歉。
而且最關鍵的是法律適用問題,林麗覺得這裡猥褻的情節是否嚴重,應該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並參照公安部裁量指導意見、省公安廳裁量基準,本案案發地點在公共場所,就應該屬於「情節嚴重」。公安機關認定陳某「情節特別輕微」的依據實際是在「情節嚴重」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的量罰幅度內,具體處十日、十一日還是十五日拘留的裁量情節。
林麗的意思是該量罰幅度應該以行為發生地點為要件,而不是以結果為要件。
既然屬於「情節嚴重」了,就應該十到十五日拘留。
日前,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審理,雙方辯論激烈,庭審持續了三個來小時,法院沒有當庭判決。
來源:錢江晚報•小時新聞首席記者 肖菁、中新短視頻
原標題:《杭州鬧市區,女律師突然被陌生男人當街「熊抱」!最後她把公安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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