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常時期,美國總統的權力受到三權分立的制衡,受限制比較多,但美國總統有一些特殊的權力,受限制就比較少,但還是會存在國會的幹預。比如,不經宣戰就展開軍事行動,這個總統有時候可以繞過國會,不過理論上,這種軍事行動不能超過60天,撤軍也不能多出30天,雖然也有例外的出現,但是國會控制軍事預算,總統的行動還是會受到牽制。
還有人事任命,白宮內的人事任命,就是總統一句話的事,但是如果是各個部的部長,那就還是要由國會參議院來審核與表決通過才行,不過川普活學活用美國法律,為了避免民主黨在國會阻撓人事任命耽誤事,川普經常用「代理」部長行事,在正式部長沒出現之前,代理部長是一樣可以做事的,例如現在的國防部,此前還有國土安全部,都出現過較長時間的代理部長。
此外還有與外國定立盟約、提名聯邦法官、否決議案等等,如果國會想反制,還是可行的。例如最近新年度的《國防授權法》,因為不包含對230條款的廢除,川普誓言否決。但國會如果要想否決總統的否決,理論上來看,只要人數湊夠國會的三分之二,還是可以否決的。
那麼,面對大選爭議,很多保守派民眾認為美國處在一種危機之下,在這種危機之下,總統還有一個特別的權力,可以叫做總統宣布國家進入緊急狀態的權力,或者叫危機處理權。按照歷史上美國一些法學家的解釋,這一權力是基於美國憲法的第一條第8、9款,還有第二條的第1、2款。這種權力只在國家發生戰爭、國防、影響政府正常行使權力、還有重大災難等緊急狀態下,總統才會啟用。
最早使用這一權力的是美國的林肯總統,在19世紀60年代的美國內戰時期,依據1807年《平叛法》啟動了緊急狀態權力,後來也一直有總統使用。
1976年,美國國會通過了一項《緊急狀態法》,規定一旦啟動緊急狀態,美國總統可以一下擁有至少136項特別權力,包括終止人身保護令、宣布戒嚴、軍事法庭審判、進行新聞檢查、網際網路控制、動用無需國會批准的經費、在國內國外調兵遣將、實施對外國的外匯管制、甚至管治企業運營等等等等。
自1976年以來,歷任美國總統因為不同原因啟用過緊急狀態。川普總統在過去四年的任期內,更是已經靈活使用過這一權力。有一次,修建美墨邊境牆的築牆款得不到批准,國會民主黨一直在阻擋,所以川普2019年2月15日啟動了國家緊急狀態,利用這一特別權力,調撥經費,用於建牆。民主黨抱怨川普說,從未有總統這樣使用緊急權力,但是白宮回應說,這完全是在法律允許範圍內,並未創下先例。
所以,在當今,很多人也呼籲川普總統啟動國家緊急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