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這是什麼健身房啊,器材都是壞的,不玩了,退卡」,「我們的卡是一經售出,概不退換的,卡片上寫得清清楚楚的」
上面的對話很熟悉吧,今天律師就告訴你遇到這種行為該如何處理
首先,健身卡是預付卡,辦卡的人有權決定如何使用卡中的錢,商家與消費者約定不能退卡的約定不屬於免責條款,是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
其次,消費者與健身房之間形成的健身服務合同,具有較強的人身屬性,不屬於可以強制繼續履行的服務合同。消費者不去健身房健身,總不能把人捆綁去吧,即使捆綁去也不一定健身啊,個人健身不健身涉及到人身權利,不屬於可強制履行的合同。就比如老師跟學生講課是一個道理,老師若是不想講課,學校也不能把老師捆綁去講課一樣。
因此,消費者與健身房籤訂的協議中約定「一經售出,概不退還」、「不得退卡」等類似條款,屬於霸王條款,是限制消費者權利的,該條款應認定無效,即使消費者辦卡時籤了這樣的協議,該條款也對消費者不發生效力,消費者在接受服務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健身房應當退還相應的費用。
商家若是執意不退的話,消費者可以向消協或著市場監督管理局去投訴,到時啊,商家不僅要退錢,商家還可能面臨罰款的結果。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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