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潔員撿包等不來失主拿回家惹麻煩 撿拾物品咋處理不違法?】商洛的謝女士今年48歲,在西安高新區當保潔員。8月22日上午10時許,她在清掃時看見公共座椅上放了一個灰色的雙肩包。快11時謝女士準備下班,但失主還沒來。「擔心包被人拿走,下班的時候就帶走了。」謝女士說,回家後她打開包,發現裡面裝著電腦、工作證、水瓶,還有十幾元現金。8月25日晚9時許,有派出所的民警找來,問她是不是偷了別人的包,還帶她去了派出所。「民警說失主報警,說在公交車站只是打了個電話,轉過身包就不見了。」8月26日中午12時,民警稱是個誤會,她可以走了。但經理說,她偷了別人的包,所以將她停職。「沒有找到失主,謝女士應該將物品上交,派出所只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民警說。後來,派出所也專門給保潔公司的領導打電話說明了情況。律師表示,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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