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報客戶端8月17日電 8月14日,國家藥監局藥審中心發布《新型冠狀病毒預防用疫苗臨床評價指導原則(試行)》(以下簡稱「《指導原則》」)等5個指導原則,對新冠疫苗上市的安全性、保護持久性、適用人群等進一步做出說明。《指導原則》要求,上市的新冠疫苗至少應提供6個月的保護。
新冠疫苗作為創新型疫苗,在考慮批准上市臨床評價標準時,需要結合當時的疾病流行狀況、傳播能力、預防和治療手段、公共衛生需求等綜合考慮。目前資料顯示,所有年齡段人群均對SARS-CoV-2病毒易感,需要大規模接種以形成群體免疫屏障和阻斷傳播。因此,《指導原則》建議,候選新冠疫苗最好能適用於所有年齡段,包括孕婦及哺乳期女性;至少應適用於成年人,包括老年人。
同時,《指導原則》要求,臨床上所需要的新冠疫苗應可用於所有易感人群的主動免疫,可以預防COVID-19的發生或減輕疾病的嚴重程度,最好可以預防SARS-CoV-2的感染,並具有長期的保護性。疫苗最好能提供1年及以上的保護,至少提供6個月的保護。保護持久性研究可通過上市後持續的人體試驗或動物研究積累數據。
此外,《指導原則》還對新冠疫苗的安全性著重強調——在已觀察到保護效力的前提下,疫苗的安全性結果應足夠支持其具有較高的獲益風險比,即疫苗的不良反應較輕、持續時間較短,無嚴重不良反應或發生率極低。新冠疫苗不應具有ADE(抗體依賴增強效應 Antibody dependence enhancement, ADE)風險。
《指導原則》稱,按照《藥品註冊管理辦法》、《接受藥品境外臨床試驗數據的技術指導原則》等相關要求,用於疫苗評價的數據無論來源於境內還是境外臨床試驗,經評估數據來源、數據質量和試驗結果均符合要求的,可考慮作為支持疫苗在境內上市的重要依據。對於使用境外臨床試驗數據的情形,需在上市後按照相關要求開展必要的境內臨床研究。(工人日報記者 姬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