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李立紅 濟南報導
8月20日,山東法院黑惡勢力犯罪案件「集中宣判周」活動進入第4天,德州、威海、東營、濟寧、菏澤、煙臺、濰坊七地法院集中宣判17起黑惡勢力犯罪案件,包括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5起、惡勢力犯罪案件12起,判處刑罰112人。其中以德州豆林輝等23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較為典型。
庭審現場
2014年2月以來,豆林輝在德州市陵城區城區及周邊區域,組織豆汝貴、盛萬、範光明等人,多次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了以豆林輝為組織者、領導者,豆汝貴、盛萬、範光明、柴金來為骨幹成員,張連寧、孟德錄為積極參加者,李振廣、齊茂華等為一般參加者的23人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
該組織通過偽造銀行轉帳憑證、驗資報告的方式,虛報註冊資本,成立聚鑫民間資本管理有限公司,通過高利放貸、插手經濟糾紛,獲取非法利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並以限制人身自由、關狗籠、跪磚、跪鐵鏈子、脫光衣服潑冷水、毆打、糾纏、滋擾等暴力、「軟暴力」手段,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48起,欺壓殘害百姓,致使多名群眾合法利益遭受侵害後不敢通過正當途徑舉報、控告,嚴重破壞社會生活和經濟秩序,妨害社會管理,在德州市陵城區形成重大影響。
德州市陵城區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破壞生產經營罪、妨害作證罪、幫助偽造證據罪、虛報註冊資本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妨害公務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豆林輝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其餘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刑罰,並處罰金等附加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