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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繫夫妻關係,最有效,也是最實用的辦法是什麼?
那就是交流,有效的交流。
沒有交流,就談不上夫妻之間的彼此擔當,更談不上夫妻之間的彼此信任,甚至結婚不就是需要一個伴兒,可以把心中所想表達出來嗎?
下面這份離婚案例,離婚的原因就是因為沒有交流。因為沒有交流,導致女方心寒,堅決要求離婚。
男方內向,夫妻間沒有溝通,導致女方心寒,寧願不要房產,也要離婚!
(書寫君對其中涉及的姓名、具體地址、日期等信息進行了處理,其中拗口的句段進行口語化調整,便於大家閱讀)
原告:劉某,女,漢族,住河南省商丘市。
被告:趙某,男,漢族,住河南省商丘市。
原告(女方)與被告(男方)離婚糾紛一案,法院立案後,依法適用簡易程序進行了審理。
原告(女方)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
1、請判決原、被告離婚;
2、小女兒隨原告(女方)生活,大女兒隨被告(男方)生活,撫養費各自承擔;
3、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4、訴訟費和其他費用由被告(男方)承擔。
原告(女方)陳述的事實和理由:
原告(女方)和被告(男方)經人介紹相識,於××××年××月××日辦理結婚登記。婚後生育兩個女兒,大女兒生於2013年,小女兒生於2017年。
婚後因被告(男方)性格內向,加之雙方離多聚少,雙方之間沒有建立起夫妻感情。
平時被告(男方)從不跟原告(女方)溝通,啥事被告都讓其母親和原告溝通,原、被告之間不像夫妻之間應有的樣子。
起初原告(女方)為了孩子,總是忍讓遷就,想著等孩子大點,被告(男方)會有所改變,但事與願違,被告沒有半點改變,被告不求上進,自己掙點錢自己花。
原告為了孩子過得好點,只有自己沒日沒夜的幹,時間長了雙方之間的距離越來越遠,以至於現在形同陌路,雙方之間已經分居三年多了,原告(女方)的心累了,寒了。
現訴至法院,堅決要求和被告離婚,請法院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判決。
法院審理及調解
本案審理過程中,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原、被告同意離婚,依法準予原告(女方)與被告(男方)離婚。
二、婚生大女兒由被告(男方)撫養,婚生二女兒由原告(女方)撫養,雙方互不支付撫養費,雙方互有探視權。
三、位於房產歸被告(男方)所有,由原告(女方)協助被告(男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及按揭貸款歸還手續變更。
上述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法院予以確認。
案件受理費300元,減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女方)負擔。
本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籤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書寫君的兩板斧情感解讀
這個案例離婚的理由也是書寫君第一次見到,是因為男方內向,導致夫妻之間沒有交流。
女方的原話是這樣描述的:
「被告(男方)性格內向,加之雙方離多聚少,雙方之間沒有建立起夫妻感情。」
「被告(男方)從不跟原告(女方)溝通,啥事被告都讓其母親和原告溝通。」
我們不知道男方為什麼會是這樣,其實只可能有兩個原因,一是不會交流;二是不想交流。針對這兩點,書寫君也用兩板斧思維給大家分析解決之道。
第一板斧:面對不會交流的伴侶,學會沉默的交流之道。
對於第一種情況,伴侶不懂得交流,其實這種情況並不多見。原因很簡單,那就是不會交流的人,往往很難找到伴侶。
試想一下,如果男女兩人戀愛,一個人如同悶葫蘆一樣,這樣的婚前戀愛還有吸引力嗎?
另一方面,一個不會交流的人,在社會上、在工作中都很難有所成績,所以這樣的人你又會喜歡嗎?
當然,不排除有伴侶確實不會交流,性格內向的情況。但性格內向絕不等於性情麻木,冰冷,任何一個正常的人都是有感情的。
所以,如果真的愛對方,那不如試試理解對方沉默的這種交流之道。一杯溫水、一個擁抱,或許能夠勝過千言萬語。
第二板斧:面對不想交流的伴侶,選擇離開的交流之道。
另一種情況,也是比較常見的情況就是伴侶不想和你交流。
對方不想和你交流的表現原因或許各種各樣,甚至是千奇百怪,但其本質就是對方不愛你而已。
因為不愛你,所以不願意交流,也不願意學會如何與你交流。
如案例中雙方,男方內向,不願交流,女方在多次嘗試改進後,也因為沒有了對他的愛,選擇了放棄,不再願意與之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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