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號燈管理「五統一」應成為全國「標配」
東方網 左崇年
2020年01月13日 09:28
北京市全市各單位產權的信號燈,今年將全部歸集到交管部門,實現建、管、運維、配時一個主體管起來;重點推進重點路口紅綠燈配時與人行系統改造;智能信號系統區域優化,今年會在中關村西區、金融街、望京等區域推廣……昨日,在「兩會」代表委員政務諮詢會上,北京市交通委和北京市交管局相關負責人對市民關注的問題進行了回應。(1月12日《新京報》)
據報導,目前北京的信號燈管理產權問題非常複雜,不少單位都擁有產權。北京市交管局局長楊雄華表示,「城區信號燈有56個產權單位,郊區就更不用說了。」為此北京市實行「五個統一」管理,即「統一產權、統一建設、統一管理、統一運維、統一聯網」,實在是大有必要。眾所周知,時下城區信號燈產權多頭,多少個部門管不好信號燈現象,不僅北京如此,在全國都有類似普遍存在的現象。
交通信號燈用於道路平面交叉路口,通過對車輛、行人發出行進或停止的指令使各同時到達的人、車交通流,儘可能的減少相互幹擾,從而提高路口的通行能力,保障路口的暢通和安全。
交通信號燈我們日常生活出行安全的重要保障,如果沒有了交通信號燈,交通系統就會癱瘓,通行的車輛和行人就沒有規則可守,發生極大的混亂與危害。交通信號可以使車輛有條不紊的行駛,減少擁堵,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使得全部交通參與者能夠井井有條的行駛,避免了交通擁堵帶來的時間浪費以及交通事故帶來的生命財產的損失。
揆諸現實,在我國,信號燈產權不明,多頭管理現象非常嚴重。有的地方將交通信號燈引入民間資管理,對外承包,「一包了之」;有的是城管部門代管,有的是公安交管部門管理,由於牽涉到人力物力,以及維護資金較大,所以在一些地方,公安交管部門也將城區信號燈從建設到維護一次性對外承包(承包單位從道路違章罰款中受益)。
正是這種管理的不統一,不規範,「九龍治水」的產權模糊,責任朦朧,而導致交通信號燈看不清,設置不合理,損害不能及時維修,有的竟然出現信號燈是「陰陽燈」「兩面燈」的現象(諸如在安徽合肥市史河路的永輝超市對面這條路的信號燈就是「陰陽燈」,讓人無所適從,而且帶來很大交通隱患,很長時間也無人管理糾正這一錯誤隱患)。
如果仔細分析,不難發現,如今城市公共實施管理的「產權」問題一直是稀裡糊塗的責任模糊。所以交通信號「產權模糊責任朦朧」形成了管理眼光的「白內障」,信號燈看不清,搞不懂,「陰陽燈」「兩面燈」的現象,以及損害不能及時維修,也就成為必然。比如,一個交通信號燈看上去,交警部門、道路養護部門、城市建設部門、城市道路行政管理部門等等,大家都在管,可實際上誰都不在管,誰也不會承擔責任。由於城市公共實施的管理產權不明晰,責任不清,在責任模糊的產權下,始終處於「三不管」的模糊無序,責任始終處於無從「寄託」的狀態,不斷上演「公共草地悲劇」。
北京市實行「五個統一」管理交通信號燈,做法值得推廣借鑑,應成為全國道路信號燈管理的標配。管好城區道路信號燈,這是公共實施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唯有實行「統一產權、統一建設、統一管理、統一運維、統一聯網」,交通信號燈才能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因此必須儘快明晰交通信號燈等公共實施所有產權的歸屬,並細化到具體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唯此管理才能跟上,監督才能到位。讓有限的管理,從城市公共實施安全細節開始。對付「模糊」的最好辦法,就是明晰公共實施安全管理的法定責任,讓一個透明程序接受公眾的監督,讓一個無縫的法律來嚴格城市公共實施的安全管理。
選稿:桑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