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日前,廣州一商戶因為排除妨害糾紛和廣州一家物業公司法庭相見。
物業公司請求租戶陳美美(化名)即日搬走,並支付此前的房屋使用費。
陳美美希望免除2020年1月起的費用。
最終法院駁回陳美美的請求,稱其應積極履行騰空交還義務,更不因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而獲得無償使用的權利。
【1】糾紛
去年5月23日,物業公司通過合法拍賣取得廣州市都區花山鎮兩龍路x號的房產。
在此之前,陳美美和該房產的原權屬人籤訂租賃合同,租賃期限自2017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每月租金18400元,每二年收取一次。
去年7月份,因為排除妨害糾紛,物業公司將陳美美告上法庭,請求陳美美立即將廣州市花都區花山鎮兩龍路x號房屋首層商鋪清空並交還。
物業公司還請求,讓陳美美支付房屋使用費,費用按18400元/月計算,自2019年5月23日起計算至鄧美連交還房屋之日止。
【2】免租
陳美美稱自己與房子原權屬人籤訂的合同仍應在有效期內。
另外,陳美美提出新的請求:2020年1月20日起不需要支付佔用費至將場地交還給物業公司。
理由是,現在處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間,自2020年1月20日鍾南山院士提出該病毒可人傳人後,根據規定,涉案場地全部封閉暫停營業,無法對外經營,因此也無收入來源支付租金。
【3】判決
2020年2月27,廣州市中級法院做出二審判決。
判決稱,陳美美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十日內騰空位於廣州市花都區花山鎮兩龍路x號首層商鋪房產交還給物業公司。
另陳美美支付自2019年5月24日起至遷出之日止的房屋佔有使用費。
對於稱美美請求免租金一事,法院不支持,理由是不因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而獲得無償使用的權利。
瀟湘晨報記者 溫豔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