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7年7月1日起,EOS(又稱柚子幣)在虛擬貨幣交易所上線後,衍生出眾多以打理「柚子幣」賺錢為名的傳銷騙局。其中,包括已經崩盤跑路的「柚子魔方」、「柚子投票」、「柚子生態」等等。其中,2019年8月13日和10月24日,滕州市人民法院先後兩次對「柚子生態」特大傳銷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
「柚子生態」特大傳銷案庭審現場
日前,又傳出同樣以打理「柚子幣」賺錢為名的「EOS金融」(又稱EOSFIN,柚子金融)崩盤跑路的消息,其網站也已經無法打開。
據被騙的投資者稱,林傳波、張水燦等人從2018年8月底開始,以「美國EOS基金會中國區EOS推廣八大系統『之一的名義,在晉江市池店鎮租下百捷國際中心9樓,設立EOS柚子金融中國區俱樂部,並通過召開培訓會、酒會等方式誘導不明真相的群眾買「柚子幣」存入「EOS金融」平臺,並承諾給予存儲兩年,五倍高額收益回報,制度三年不變等大肆進行金融詐騙活動。
鷹鑑了解到,「EOS金融」對外宣稱,「EOS金融」是柚子幣發行方Block.One公司成立的強大區塊鏈金融生態。並拿出3億枚柚子幣,通過「EOS金融」平臺讓持有柚子幣的用戶得到穩定、可持續的收益。無論利息還是獎金均已柚子幣的形式發放。也就是眾多資金盤騙局中,常見的「存幣生息」圈錢套路。
該平臺規定,參與者通過推薦的推薦註冊成為「EOS金融」的會員後,就可以將柚子幣存入,每天獲得利息收益。並根據存入虛擬貨幣數量的多少,將會員劃分為四個級別。最低存入50個柚子幣,最高需要存入500個柚子幣。
「EOS金融」鼓吹,會員將500個柚子幣存入「EOS金融錢包」,並存滿24個月,就能獲得6倍的收益,淨賺2500個柚子幣的靜態收益。
會員除了上述靜態收益外,發展下線還有動態收益。動態收益是指,會員每直接發展一名下線就能獲得8%的直推獎。在發展會員的過程中還有層碰獎、見點獎、領導獎、新增業績獎等獎勵。同時,當自己的團隊業績達到一定數量以後還有晉級獎。
從2020年1月1日開始,「EOS金融」開始更改制度。2月2日,「EOS金融」網站突然關閉,導致眾多投資者虧損。隨後,「EOS金融」的發起人和和核心負責人林傳波、張水燦等人,先後解散會員群,並銷毀證據。
「EOS金融」網站已經無法打開
被騙的投資者還稱,林傳波、張水燦等人先後在福建、廣東、浙江、江西、上海等地誘使數十萬人參與其中,涉案金額初估達數十億元以上。
另外網傳,「EOS金融」的操盤手和核心負責人林傳波、張水燦等人已經被警方抓獲。
實際上,「EOS金融」的動態模式,與滕州市人民法院已經開庭審理的「柚子生態」特大傳銷案如出一轍。
2018年5月,李華明夥同姜百松、蔡某、黃某、陳某旺、趙某剛、趙某偉共同發起出資組建、操縱、管理「柚子生態」傳銷平臺,以打理「柚子幣」虛擬貨幣為幌子,以高額的靜態收益、推薦獎、管理獎、領導獎等獎勵為誘餌,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會員,騙取財物。
至2019年2月案發,李華明等人依託「柚子生態」傳銷平臺38萬餘人,涉案金額高達2.92億餘元。
2019年7月4日,滕州市人民檢察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對李華明等六人提起公訴。同年8月13日和10月24日,滕州市人民法院先後兩次對「柚子生態」特大傳銷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
鷹鑑在此提醒廣大虛擬貨幣的投資者,我國禁止各類代幣發行融資活動。本身向我國公民發行「柚子幣」的行為,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此文來源於鷹鑑,版權歸原作者,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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