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莊市臺兒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於吊銷長期停業未經營內資企業營業執照的聽證告知公告
經本局立案調查的一批長期停業未經營內資企業案件,現已調查終結。因當事人不在登記住所,無法直接或郵寄送達聽證告知文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二條第一款,《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第七十四條以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暫行辦法》第五條的規定,現公告如下:
臺兒莊區物資公司民爆器材專營部等13家內資企業未依法報送2018、2019年度報告且未進行納稅申報,長期未開展經營活動,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條「企業法人歇業、被撤銷、宣告破產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營業,應當向登記主管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企業法人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登記主管機關報送上一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九)項:「對有下列行為的企業和經營單位,登記主管機關作出如下處罰,可以單處,也可以並處:(九)不按規定申請辦理註銷登記的,責令限期辦理註銷登記。拒不辦理的,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吊銷營業執照,並可追究企業主管部門的責任」的規定,擬吊銷上述內資企業的營業執照。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視為送達。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並可要求舉行聽證。如要求陳述、申辯或舉行聽證,應自送達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此權利。
特此公告。
附: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名單
棗莊市臺兒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日
【來源:棗莊市臺兒莊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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