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長春的孫女士在迅馳廣場的中國黃金買了一枚價值17000多元的鑽戒,商家當時承諾,戴滿四年專櫃可以全額回購,可現在四年到了,孫女士卻發現,迅馳廣場的中國黃金撤櫃了。
「2016年在迅馳廣場中國黃金店買了個50分的鑽戒,經過親屬介紹找老闆買的,原來他店裡是打5折,給我打了個4.5折花了17355元,當時說只要他幹金店,他就能給我回收,四年全額回收,五年增值10%。」
孫女士本以為買了這個鑽戒,過幾年金店回購以後她可以換個其它款式,可是四年期滿了,孫女士來迅馳廣場的中國黃金時,發現這家店已經撤店了。
撥打店內的座機電話也是空號了,於是她就找到了迅馳廣場,經過溝通孫女士得到了原迅馳廣場中國黃金經銷商的電話。第一次打電話的時候,經銷商林經理表示,可以幫孫女士跟總公司申請回購,可是第二次打電話的時候結果就變了。
消費者孫女士: 「說你這個改口了,戒指圈改大了不能回收了。改口了不能回收為啥不告訴我?還給我籤協議幹啥?完了就掛電話就不跟你嘮了。我以為是那種連鎖店,這家店不開了找那家也好使,我去雙陽中國黃金打聽了一下,說我們這都是個人老闆代理的,在誰手買就得找誰去。」
在孫女士提供的中國黃金鑽石保值回購協議上寫著,凡在中國黃金歡樂城分店購買鑽石飾品可享受以下保值回購協議,滿四年按實際購買價格全額回購。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購買鑽戒的憑據上蓋有一個印章,售出商品無質量問題不退不換,這個印章內容與回購協議上的內容相互矛盾。
孫女士說,當時她購買鑽戒的時候,購物袋上寫著同一個經銷商有兩家店,孫女士就撥打了購物袋上的二店電話。
中國黃金歡樂城店工作人員: 「我這麼跟你說,以前肯定是有四年可以全額回收,但是現在這個老闆已經換了,你只能找迅馳他們那邊的,因為這邊我們負責不了。 」
迅馳廣場服務臺工作人員也跟其上級主管進行了溝通,並表示,中國黃金在迅馳廣場已經撤店一年多了,售後問題還需要找之前的經銷商。隨後這名工作人員也幫助孫女士撥打了該經銷商的電話,對方接通了。等孫女士再次聯繫該人時,電話又打不通了。
迅馳廣場的工作人員介紹,這個經銷商在國商十二坊還有另外一個品牌的珠寶店,國商十二坊某珠寶的導購員表示,之前孫女士與該店店主溝通過此事,只是雙方沒有達成共識。
國商十二坊某珠寶店導購員: 「溝通過,她家親戚跟我家經理是朋友,開始來我家店挑的,我們這沒有喜歡的,就去的那個店挑的,挑完之後給的都是朋友價,沒有辦法正常換購、回購,沒有辦法這樣了,我那天聽說是4.5折(買的)。」
消費者孫女士: 你家店裡5折,他給我打的4.5折。
國商十二坊某珠寶店導購員: 那邊沒有5折,當年中國黃金是8折。
消費者孫女士: (林經理)他都說了,只要我幹這行就能給你回收,還給我籤這個單子幹啥?
由於這名導購員不是當時的銷售員,她也幫孫女士聯繫了該店的經理,電話沒能打通。
目前,孫女士已經將此事反映到了消費者投訴舉報中心,正在等待相關工作人員的回覆。(守望都市)
(二三裡編輯 豆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