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天一到,北方賊啦啦滴冷,暖氣這點事總會被扒拉出來,不是嫌棄供暖溫度不達標,就是抱怨收費太貴。那麼,如果發生這樣的情況,可以自主報停暖氣要求停止供暖嗎?
黑龍江齊齊哈爾市富拉爾基區的劉某是某小區的一名業主,從去年開始就因為覺得暖氣不夠暖而與某供暖公司協商報停了自己的暖氣,當時雙方都是好聚好散的樣子並沒有發生糾紛。
但是在今年入冬後,供暖公司卻幾次三番的找上門來要求劉某繳納取暖費和滯納金,再去報停的時候供暖公司卻沒有同意,這讓劉某十分的不愉快,於是和供暖公司發生了爭執,隨後還被供暖公司告上了法庭。
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其實北方一直以來實行的是集中供暖,當然為了保障業主以及供暖公司雙方的利益,每個省都制定了相應的供暖條例,不過都是大同小異區別不大,條例中將供暖的溫度以及相應的責任都闡述的很清楚的。
庭審中,供暖公司認為,劉某並沒有按照規定時間前往公司報停暖氣,而這也就意味著公司實際上是給劉某家裡供暖的,因此劉某應該承擔相應的供暖費和滯納金。通俗點講,就是劉某實際上是享受到了暖氣的,但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繳納暖氣費用。
但劉某則辯稱,自己去年就已經向暖氣公司報停了暖氣,為何今年還要重複報停,自己有點想不通。不過供熱公司很快搬出了黑龍江省出臺的《供熱條例》,指出其中第三十五條很清楚的表述了報停供暖的程序以及時間限制,公司並沒有違反相關規定,劉某應當繳納暖氣費和滯納金。
因為涉及到民生的問題,承辦法官於是組織雙方進行調解,進一步向劉某闡明報停供暖的相關規定,同時根據技術結論,由於是集中供熱,供暖管路已經打通注水,無法滿足供暖用戶報停要求。如果需要報停的話,必須在供暖前一個月申報,這樣供暖公司會根據報停情況停止某戶的供暖。
但同時承辦法官也指出,供暖公司在收到業主的申請後,應當及時告知是否受理報停,但供暖公司並沒有做到這一步,導致用戶無法再次在今年報停暖氣,因此應當免除滯納金部分,也應當在第二年供暖前提前徵求業主是否報停的意見,解除供暖合同。
現在北方的供暖已經被大大小小的供暖公司承擔,但其供暖的義務不僅僅是基於合同約定的商業行為。供暖是關乎千家萬戶的民生問題,因此也是在有關行政規章和國家政策規定的監控之下的,供暖公司應當按照規定溫度和限定時間進行供暖,而業主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繳納取暖費。
所以,就算是維權也要知道依據,不能像沒頭的蒼蠅一樣亂撞,這樣不僅不能解決問題,還很容易產生糾紛,無法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同樣住在富拉爾基區一個老舊小區的李某是個火爆青年,今年入冬以來家裡溫度始終只有十六七度,於是他找到供暖公司要求處理。
但在一番測溫之後,供暖公司認為溫度是達標的沒問題,可李某就是感覺不到室內溫度有上升的跡象,因為頻繁打電話沒被供暖公司理會,李某決定不再繳納取暖費,意思就是愛誰誰。但畢竟是給他供著暖,供暖公司可是一再催繳暖氣費用,最終還將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補交拖欠。
在進一步取證過程中,承辦法官通過測溫人員現場測量,發現李某家的溫度確實只有十六度。那麼,這裡讓很多人關注的問題來了,北方的供暖溫度到底多少度才算達標呢?是不是溫度不達標就可以不交暖氣費呢?
其實因為北方的地域是比較大的,所以制定的供暖標準還是有一定差異。北方大多省份制定的標準是在16至24度之間,東北地區一般需要達到18度,低於這個標準的話,供暖公司應該按日退還日標準熱費的30%,如果低於14度,則應該全額退回。
按照黑龍江的供暖標準,供暖公司的溫度明顯達不到,這也難怪李某會採取這種極端手段來拒繳取暖費了。因為畢竟自己理虧,供暖公司主動提出調解並同意撤訴,最終在法官調解下,以李某繳納70%的取暖費而達成協議。
北方取暖的這些事兒裡面充斥了很多法律關係,其中最主要的是合同法,一般供暖公司和取暖戶會形成一份書面合同,但不僅僅是合同約定,政府還會出臺規定溫度的標準和時間的限定以及價格等。
如果雙方發生糾紛,採暖方有權要求供暖方對供暖質量進行檢測,但取暖方報停的話也應當按照規定提前告知供暖方,義務和權利始終是對等的。法院在判定的時候也會綜合雙方是否有過錯,是否違背合同約定和政府制定的相關標準等因素,不會簡單的從合同約定來下結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