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脈絡:揚州某公司員工王某和李某,被要求加班完成產品檢驗,否則公司將違約。 兩人為逼公司續籤勞動合同拒絕加班,導致公司賠償12萬元。 公司將其告上法庭,兩人被判賠1.8萬。 法官:員工有權拒絕加班,但遇緊急任務要求加班必須服從。
褚衣述職觀點:這樣的判決真的公平嗎?法官真的了解真相嗎?當個人與企業發生矛盾時,是不是要時刻保證企業利益呢?
生產企業現狀我工作至今一直都是在生產企業任職,對於生產型企業還是有些了解的.
1.生產型企業工作強度大
現在很多的生產型企業,為了壓縮成本,減少人力成本,不斷地提高員工的工作強度或者是減少工作人員的方法,來達到消減成本的目的。例如,這個月個人每天產量1臺,那麼下個月就要求,個人每天1.25臺,如果,達不成目標,扣績效。
2.生產型企業加班多
我從事生產這麼多年,說實話,還真沒遇到過不加班的生產企業,說實話,在北方只要是稍微業績好點的生產企業,周末不上班,能夠雙休,就已經很不錯了,想要平時不加班,那就是白日做夢。一般的生產企業,基本上每天要加班2-3個小時。理由也是千奇百怪,緊急發貨的情況舉不勝數。
3.生產工人薪資,待遇普遍偏低
就拿我們公司來舉例吧!我們公司在一個2線城市,公司對外宣稱不加班,周末雙休,等你進來會發現,平均每天加班3個小時,而且只休周日。但是,基本上生產線上的工人工資是公司裡面最低的。
4.生產部門地位偏低
說實話,在一家生產型企業裡面,生產部門地位也是很低的,想想吧,幹生產的都很委屈,發不出去貨了,埋怨生產不及時,他就不問是不是採購買不來物料,機器出問題了,埋怨生產工人不負責,不認真,他們就不問為什麼研發就不能設計防呆;發貨不及時,埋怨生產生產的慢了,他們就不問為什麼銷售籤單的交期要小於生產交期。上面的情況,我相信,只要是了解生產的都遇到過,生產往往幹最多的活,拿最少的錢,受最大的委屈。
判決結果真的合理嗎
加班遇到很多,拒絕加班的人也碰到不少,但這樣的情況還是頭次聽說,員工拒絕加班,固然有責任,那麼這家公司,就沒有責任,為什麼還要用這樣的手段,來逼迫公司和自己籤合同。以後,是不是,所有的公司都可以,用任務緊急,來逼迫員工加班。公司的損失就是損失,那員工的時間損失就應該白白浪費,就不是損失了嗎!
在判決之前,有沒有真正地了解,事實的真相呢?是不是,只要是公司發布的緊急任務,就必須要加班,這個限度是什麼呢?再又如果,員工遇到緊急事情的時候,應該服從公司還是個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