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的一個案例,希望此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能幫助到你。
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附帶民事原告人XXX,男,回族,XX年XX 月 XX 日出生,XXX,系受害人XXX之夫。
附帶民事原告人 XXX,男,回族,XX年 XX 月 XX 日出生,住址同上,系受害人XXX之子。
附帶民事原告人XXX,女,回族,XX 年 XX月 XX日出生,住址同上,系受害人XXX之女。
附帶民事被告人XXX,男,回族,成年,XXX,現在押。
訴 訟 請 求
1、依法判令刑事被告人XXX構成故意殺人罪對其從重處罰。
2、依法判令附帶民事被告人對眾附帶民事原告人賠償造成被害人XXX人身損害的賠償金共計人民幣9xxxx元。
事實與理由
xxxx年xx月xx日晚xx時許,在被害人XXX家中,被害人XXX因與附帶民事被告發生糾紛,被被告人XXX用鐵錘砸死(詳見檢察院對XXX的《起訴書》)。根據以上事實,眾附帶民事原告人認為:
一、被告人XXX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從重處罰。
1、被告人XXX構成故意殺人罪。
被告人XXX作為一個有正常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當知道用鐵錘朝被害人頭部猛砸會發生致人死亡的後果,而仍然實施了這一犯罪行為,顯然是希望致受害人死亡的後果發生;退一步,即使被告人XXX沒有殺人的直接故意,但在應當知道用鐵錘朝被害人頭部猛砍可能會發生致人死亡的後果的情況下,而仍然實施了這一犯罪行為,至少是放任致受害人死亡的後果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4條規定:「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被告人XXX的犯罪行為不論是希望還是放任致受害人死亡的結果,都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
2、對被告人XXX應從重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殺人的判刑原則第一選擇是死刑,應當判處死刑;根據本次犯罪致人死亡拒不賠償事實和手段特別殘忍的表現,並且激起了的很大民憤,不判死刑於法、於情、於理不符!
二、附帶民事被告應對附帶民事原告賠償9xxxx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三款、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應當賠償附帶民事原告人喪葬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根據(2008年—2009年)XX省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標準公布的數據,被告對眾原告應當賠償的具體數額如下:
(一)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為月工資xxxx*6=xxxx元;
(二)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xxxx元*xx=xxxxx元;
(三)其他損失:包括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共計xxxx元。
以上合計:xxxxx元。
因附帶民事被告人拒不對受害人近親屬賠償,表現了犯罪後的猖狂態度,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裁決,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尊嚴。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起訴人:xxx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