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隻鸚鵡賣了1.1萬被判10年,2020這些犯罪的坑別再踩了!

2020-12-15 騰訊網

「我父親自己養的人工鸚鵡,有執照有養殖許可證,41隻鸚鵡賣了1.1萬,每隻200多塊,結果被判十年,這不是冤枉嗎?」天津津南區萬生鸚鵡養殖場主胥家忠之子胥健相當無奈。

2020年1月5日,胥健向記者反映:他家的萬生鸚鵡養殖場,之前按政府部門要求辦了營業執照和人工繁育鸚鵡許可證,父親胥家忠在2019年初分兩次將自己養的41隻鸚鵡賣給了李延增,結果兩人雙雙獲刑——2019年11月20日,河北保定市徐水區法院一審判決,胥家忠因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刑10年;轉賣鸚鵡的李延增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獲刑10年6個月。原因竟然是鸚鵡在人工繁育過程中發生變異串種,而超出許可養殖品種範圍。

一審判決書顯示,經鑑定涉案綠頰錐尾鸚鵡、和尚鸚鵡每隻均價值1萬元,兩種鸚鵡均被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同時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

一審法院認為,李延增違反國家有關野生動物保護法規,購買國家二級保護動物42隻,後銷售4隻,情節特別嚴重,已構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胥家忠銷售國家二級保護動物41隻,畢建光銷售1隻,均已構成非法銷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法院認為,胥家忠經營的萬生鸚鵡養殖場辦理的行政許可書上,明確規定了養殖場要按審批的野生動物種類進行人工繁育,不得超越審批範圍;出售、利用已批准人工繁育野生動物繁育個體的,需另文報批。所以,對於2名被告人「不知道收購或銷售的鸚鵡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的辯解,法院未予認可。

普通人因為不懂法而犯罪的事情實在太多

2020年,下面這9件事千萬別再幹了

否則可能要吃牢飯!

打麻雀、抓蛤蟆

麻雀以前不是「四害」嗎?怎麼現在打麻雀還犯法?

2019年10月12日,四川西昌市四名農民看到路邊樹上有很多麻雀,閒來無事就想一飽口福,於是便相約天黑後一起打鳥,被巡邏的警察發現。當場繳獲彈弓4把、彈丸若干,麻雀24隻,均已死亡。次日,四人被刑事拘留。

近年來,麻雀因數量越來越稀少,已被列入國家林業局《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根據我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捕獵20隻麻雀以上就涉嫌非法狩獵犯罪了,各位吃貨或者貪玩的人可千萬不要打小麻雀的主意哦!

除了麻雀,捕獵癩蛤蟆也同樣涉嫌犯罪,你沒有想到吧。江蘇省灌雲縣葛某因非法狩獵大量蟾蜍被以非法狩獵罪判刑後,近日,收購蟾蜍的劉某等9人也被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刑。

上網裝可憐

2019年7月,微博用戶@春秋兩不沾- 發視頻稱被一男子長期騷擾並威脅「姦殺」,報警求助無果,引起網友同情和關注。7月16日,安徽省馬鞍山市公安局花山分局發布通報稱,女子視頻中的相關言辭均為編造。因視頻點擊量達5000多萬次,造成嚴重惡劣社會影響。目前,該女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已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根據兩高《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的規定: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胡編亂造裝可憐,沒有想到會被尋釁滋事罪給治了吧。

往樓下扔東西

近年來,高空拋物事件屢屢發生,為了遏制此種行為,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發了《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以前高空拋物只有產生嚴重後果才能入罪,《意見》出臺後不再唯結果論。

2019年8月1日17時許,被告人蔣某因家庭矛盾,將手機、平板電腦、水果刀等物從14樓的高處扔出窗外,砸落在小區公共道路及樓下停放的三輛轎車上。

11月29日,上海閔行法院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蔣某有期徒刑一年。本案為《意見》出臺後,上海首例因高空拋物入刑的案件。

高息借貸

近年來被民間高利貸裹挾吞噬的群體不斷擴大,矛盾隱患日益突出,被高利貸逼死的人命和企業不在少數。當年轟動一時的於歡案,其母一個女企業主為了資金周轉借了高利貸,被11名催債人囚禁、侮辱,於歡最終失控刺死催債人,引用於歡母親的話"高利貸就像毒藥把一切都毀了」。

2019年2月26日凌晨,馮先生在西安工作的女兒因在網上借了高利貸從17樓跳下,時年21歲;2019年6月2日,一條「自殺的一家三口,女兒化了妝,父母手邊放著藍色收納箱」的新聞,又一次引發民眾譁然。

2019年10月21日,全國掃黑辦召開新聞發布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布了《關於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未經監管部門批准,或者超越經營範圍,以營利為目的,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至此,高利貸正式終於入刑了。

景區攀巖

2017年4月15日清晨,3名驢友在江西上饒三清山風景區「巨蟒出山」的巨型石柱上打入巖釘26枚進行攀巖。然而,巨蟒出山是自然資源的瑰寶,是不可再造的旅遊資源,禁止任何形式的攀巖活動。經地質專家論證,他們的行為對巨蟒峰巖柱體造成了不可修復的嚴重損毀。

2019年12月30日,江西省上饒市人民檢察院起訴的張永明、毛偉明、張鷺三人故意損毀三清山巨蟒峰刑事及民事公益訴訟案在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三人均被判故意損毀名勝古蹟罪,兩人領刑,一人免予刑事處罰。

公交地鐵上「佔便宜」

2019年7月1日18時23分至18時29分許,被告人王某某在上海地鐵上持續觸摸一未成年女子胸部等部位。18時31分許,被告人王某某以同樣方法觸摸另一名女子的胸部。上海靜安法院以強制猥褻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在以往這種案件最多被治安處罰,此案成為首例「鹹豬手「入刑案。地鐵「鹹豬手」入刑是一種零容忍的態度,也是嚴格執法的需要。從行政處罰到刑事判決,不只是執法尺度的趨嚴,更是對地鐵騷擾女性行為的一種警示。

「好心」替考

近日,民警接到報警稱,一參考人員疑似「槍手」替考。經盤查,男子趙某稱他是替領導來參加資格證考試的,自己並未獲得報酬。事情發生在山西太原。該領導閆某表示,其對考試一事並不知情,準考證和身份證都是趙某幫忙操辦的。目前二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刑法》第284條之一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暴力抓小三

當小三是道德問題,抓小三行為過激觸犯刑法,可就是犯罪行為了。

王女士和劉先生結婚10年,育有一子,原本幸福的家庭卻被小三打亂了,王女士發現自己老公與女下屬關係曖昧,經常夜不歸宿,經過幾次跟蹤,知道小三住處後,帶著自己的哥們以捉姦為由,踹開小三家大門,發現自己老公果然在屋內,王女士和哥們自認為捉姦成功,對小三拳打腳踢,劉先生報警,警方到場。沒過幾天,王女士和其哥哥收到了檢察院的起訴書,檢察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將王女士和其哥們訴至法院,法院最終判決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二人有期徒刑。

抓小三,也得悠著點,不能為了洩憤想怎樣就怎樣,除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還容易觸犯強制侮辱婦女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毀壞財物罪、侮辱罪等等。

篡改翻唱國歌

網紅「莉哥」在一次直播中,由於篡改國歌曲譜,並且以極為不尊重的方式去演繹國歌的內容,導致事件發酵,被網友譴責,從而遭到了封殺和禁播。其行為也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的規定,還因此被行政拘留。

很多人還不知道,早在2017年,《刑法修正案(十)》已經正式增設侮辱國歌罪: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來源:刑事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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