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零壹財經
來源|零壹財經專欄作者|顧雷 汪雯羽
2020年我國普惠金融經歷了疫情帶來的重大考驗。在剛剛進入的2021年,我國普惠金融將更加深入發展,金融服務將持續改善。今天,我們回顧總結2020年我國普惠金融發生的大事,更好展望2021年普惠金融發展前景,更好地應對挑戰。
2020年中國普惠金融回顧
一、金融科技與普惠金融加速融合成為亮點
2020年,大數據、人工智慧、雲計算快速發展,催生數位技術與普惠金融服務不斷融合,帶動我國普惠金融數位化轉型,加之新冠肺炎疫情助推數字科技延伸至「無接觸金融」,普惠金融不僅在經濟較為發達的城市,金融科技的信息優勢、成本優勢、風控優勢將惠及社會低收入群體,服務小微,在偏遠農村地區也得到了廣泛運用,給鄉村農戶帶來更多的金融體驗。
二、金融與財政聯手共同應對新冠疫情
(一)2020年我國遭受新冠疫情,中小微弱企業面臨巨大經營困境和資金壓力。為此,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和財政部門出臺了普惠金融定向降準、提供再貼現再貸款優惠政策,加大對「三農」組織、「雙創」機構、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例如,03月16日,央行實施普惠金融定向降準,對達到考核標準的銀行定向降準0.5個至1個百分點;對符合條件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再額外定向降準1個百分點,促進商業銀行加大對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貸款支持,推動降低融資成本,幫助其復工復產。又如:04月03日,央行再次宣布對中小銀行定向下調存款準備金率1個百分點,確保中小銀行將獲得的全部資金以較低利率投向中小微企業。兩次降準共釋放長期資金9,500億元,有力保障了中小微弱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戶以及小業主的經營需求。
(二)為支持中小企業復工復產,央行02月先後推出了3,000億元防疫專項再貸款和5,000億元再貸款。04月中旬,中國人民銀行再次新增再貸款再貼現額度1萬億元,引導中小銀行以5.5%優惠利率向中小微企業提供貸款,開展「兩增」和「兩控」活動,發揮扶貧再貸款政策導向作用,鞏固2019年銀行業小微企業貸款減費讓利成效,並將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控制在不高於各項貸款不良率3個百分點以內。04月2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金融機構分支行綜合績效考核指標中的權重提升至10%以上,保證普惠性資金支持力度更大、覆蓋面更廣。
(三)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財政部、工信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於06月01日出臺了進一步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實施階段性延期還本付息,加大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支持力度。其中,信用貸款方面,中國人民銀行通過創新貨幣政策工具推出4,000億元再貸款專用額度,購買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2020年03月01日至12月31日新發放普惠小微信用貸款的40%,支持更多小微企業獲得免抵押擔保的信用貸款。地方商業銀行對2020年06月01日至12月31日到期的普惠小微企業貸款進行延期還本的,央行可以通過利率互換形式給予1%的政策獎勵,激勵其為流動性暫時遇到困難的小微企業給予延期還本付息安排。根據中國銀保監會數據:截至09月底,已對超過3.7萬億元中小微企業和外貿企業貸款本息實施延期,穩定了實體經濟和就業形勢。
(四)財政部、稅務總局04月26日聯合發布《關於延續實施普惠金融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主要包括支持小微企業融資,對金融機構向農戶、小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等9項優惠政策,並將此稅收優惠政策實施期限延長四年,即對已執行到期的稅收優惠政策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三、金融機構支持普惠金融穩定發展
(一)大中型國有商業銀行不斷加大普惠力度
2019年3月,中國銀保監會明確提出要發揮國有大型銀行「量增價降」作用,踐行普惠金融。2019年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階段性完成「小微企業貸款增長30%以上」目標,多次出臺促進普惠金融發展的惠民措施,加大對「三農」機構、小微企業、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金融支持力度。
公開數據顯示:2020年上半年,全國銀行業新發放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利率為5.93%,較上年全年利率水平下降0.77個百分點,其中五家國有大型銀行新發放此類貸款利率為4.25%,體現出了降成本「頭雁」作用。
【案例】
2020年上半年,中國建設銀行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餘額達1.26萬億元,至06月末已為約8萬戶小微企業延長還款期限。截至12月底,中國建設銀行「小微快貸」已累計為168餘萬戶小微企業提供貸款支持超4.3萬億元。
此外,03月1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加大對股份制銀行的降準力度,招商、民生、興業、光大等股份制銀行在年內紛紛成立普惠金融部,推動普惠金融業務,支持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助力「六穩」、「六保」,在普惠金融拓展方面交上了不俗的答卷。
【案例】
2020年上半年,中國光大銀行為醫療衛生和生活物資保障相關企業累計投放表內外授信近900億元,對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四大受困行業提供表內外融資支持超1500億元。截至2020年06月末,光大銀行製造業貸款餘額較年初增長11.32%;民營企業授信餘額已達1.14萬億元,較年初增速超15%。為此,中國光大銀行在2020年08月中國銀行業協會2019年中國銀行業社會責任百佳評選結果中榮獲「最佳普惠金融成效獎。
(二)中小銀行、保險公司發揮服務地方經濟作用
1、針對小微企業「短、小、頻、急」的資金需求,城商行、農商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等中小銀行貼近城鎮社區,深入偏遠地區,紮根當地,服務三農,促進地方經濟發展,收效顯著。從2020年全國小微企業貸款餘額看,貢獻最大的就是農村金融機構,佔比超過三分之一,加上城商行,佔比更是超過二分之一,成為農村普惠金融主力軍。
2、疫情期間,我國利用信用保證保險的融資增信作用,通過「保險+貼息」方式,創新「銀政保」協同模式,各類農業保險、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涉農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向貧困地區傾斜,不僅降低了小微企業融資門檻和成本,開闢了一條獨特的保險行業支持普惠金融之路,更為今後保險助力農村普惠金融帶來想像空間。
3、下調中小銀行撥備覆蓋率,擴大小微企業生存空間。2020年04月2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提高普惠金融考核權重和降低中小銀行撥備覆蓋率,不僅將普惠金融在銀行業金融機構分支行綜合績效考核指標權重提升至10%以上,還將中小銀行撥備覆蓋率下調20個百分點,釋放更多信貸資源,提高服務小微企業能力。
(三)其他六類準金融機構發揮差異化補充作用
疫情期間,其他六類準金融機構,諸如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融資擔保公司以及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積極發揮差異化作用,開發線上產品,大幅縮短融資周期,減輕金融機構信貸壓力,有效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融資慢」問題,起到拾遺補差作用。
四、一批普惠金融監管法規不斷充實法律保障體系
(一)02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於加大再貸款、再貼現支持力度促進有序復工復產的通知》;03月02日,中國銀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改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關於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實施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的通知》。
(二)0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民法典》,宣告「民法典時代」正式到來,在保護個人信息安全、人身權利安全等方面有更完善的規定,成為普惠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重要制度性保障。
(三)06月01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工信部《關於進一步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實施階段性延期還本付息的通知》;06月03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等八部門《關於進一步強化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進一步完善扶貧小額信貸有關政策。09月16日: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落實好中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和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支持政策的通知》,進一步緩解了中小微企業資金緊張局面。
(四)07月21日,中國銀保監會印發《商業銀行網際網路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網際網路貸款小額、短期的原則,對消費類個人信用貸款授信設定限額,在資金用途、貸款支付、風控模型、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提出新監管要求。
(五)0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民間借貸迎來史上最嚴「利率紅線」,以「4倍LPR」取代了「24%和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的規定。具體講,以2020年07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4倍計算為例,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為15.4%,大幅調整了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
(六)09月07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於加強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小額貸款公司通過銀行借款、股東借款等非標準化融資形式融入資金的餘額不得超過其淨資產的1倍;通過發行債券、資產證券化產品等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形式融入資金的餘額不得超過其淨資產的4倍。小額貸款公司貸款不得用於股票、金融衍生品、房地產市場等違規融資。
(七)2020年10月12日,《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等議案將被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對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的個人信息保護問題徵求意見。
(八)11月02日,中國銀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首次對小額貸款業務進行了相關限制。至此,小額貸款公司也正是納入我國金融監管體系。
(九)12月14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辦法》,強化網際網路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網際網路企業代理保險機構的持牌經營原則,明確了「特別業務規則」,規範網際網路保險業務行為標準。
五、國家級普惠金融試驗區繼續蓬勃發展
(一)2020年09月14日,經國務院同意,央行聯合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銀保監會等部門分別向江西省人民政府、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江西省贛州市、吉安市普惠金融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和《山東省臨沂市普惠金融服務鄉村振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同年12月,國務院再次批准福建省寧德市、龍巖市和浙江省寧波市創建普惠金融改革試驗區,加上2019年批准的河南蘭考、浙江台州,國家級普惠金融改革試驗區增加至8個,為2021年全國普惠金融改革試點積累了更多可複製、可推廣的先進經驗。
【案例】
「江西方案」提出健全多層次多元化普惠金融體系,強化對鄉村振興和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加強風險管理和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等五個方面21項任務措施,在試驗區基本建成與高質量發展要求相匹配的普惠金融服務體系,持續優化的金融基礎設施。
「山東方案」提出推動農村金融服務下沉,完善縣域抵押擔保體系,拓寬涉農企業直接融資渠道,提升農村保險綜合保障水平,加強鄉村振興重點領域金融支持和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等七個方面26項任務措施,打造普惠金融支持鄉村振興齊魯樣板的「沂蒙高地」。
(二)為落實《金融科技(FinTech)發展規劃(2019-2021年)》,中國人民銀行探索包容審慎、富有彈性的創新試錯容錯機制,劃定剛性底線、設置柔性邊界、預留充足發展空間,04月27日批覆在上海市、重慶市、深圳市、河北雄安新區、杭州市、蘇州市等6地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探索運用金融科技手段賦能「惠民利企」,紓解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解決普惠金融「最後一公裡」,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水平。
六、普惠金融風險防範和打擊非法機構並舉
(一)自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和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聯合頒布了《關於做好網貸機構分類處置和風險防範工作的意見》(175號文》)、《關於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轉型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第83號文)以後,清理整頓P2P網貸成為2020年普惠金融監管重點工作之一。監管機構本著「能退盡退,應關盡關」指導原則,加大整治工作的力度,各省市紛紛出臺政策引導網貸機構良性退出,清退不合格平臺,化解行業風險,淨化市場環境。
表1:我國網絡貸款法規政策一覽
資料來源:根據公開材料整理
2020年,我國網貸行業迅速進入退出期。公開數據顯示:曾經在國內風靡一時甚至被冠以「經濟救星」之名的P2P行業,因擾亂金融市場安全,被全面清退。截止2020年11月中旬,全國叫停了所有網貸業務,目前全國P2P機構歸零,該行業正式退出歷史舞臺。
(二)10月,中國人民銀行下發了《個人金融信息(數據)保護試行辦法》徵求意見稿,重點涉及完善徵信機制體制建設,將對金融機構與第三方之間徵信業務活動作出明確規定,加大對違規採集、使用個人信息的懲處力度。
(三)近年來,我國數字普惠金融服務的標準、渠道、質量差異很大,缺乏全國統一的數字普惠金融服務標準與數字金融技術應用審核和驗證體系,導致個別大型網際網路機構違反市場化、法治化原則,造成不良影響。為此,金融監管機構反壟斷重拳頻出。12月14日,市場監管總局根據《反壟斷法》規定,對阿里巴巴、閱文、豐巢等企業三起未依法申報案進行調查,並予以行政處罰。12月24日,市場監管總局又根據舉報,依法對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實施「二選一」等涉嫌壟斷行為立案調查,正式開啟我國對網際網路機構反壟斷調查,意義深遠。
2021年中國普惠金融挑戰與展望
一、普惠金融立法繼續加強與完善
一是探索建立金融消費者個人數據保護和隱私規則,適時推出《金融消費者隱私權保護條例》,強調身份識別系統的保密性、安全性,解決與數字金融服務相關的法律問題。
二是繼續加大對「非法放貸」、「非法集資」和「非法經營行為」懲處力度,年內出臺《關於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實施細則》,強化對資金貸前、貸中、貸後管理中違法行為監測,營造公平的普惠金融信貸環境。
三是加快制定普惠金融創新領域的部門法規,儘快出臺《非存款組織條例》,進一步補齊普惠金融監管制度短板。
四是繼續研究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性安排。近年來,個人數據處理的數量、速度和種類有了快速增長,在提高消費者金融服務可得性的同時也帶來了隱私保護隱患。2021年大概率要對《個人金融消費者權益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進行完善修改,選擇合適時機推出正式版本。
五是正式頒布《個人信息保護條例》。目前,我國尚未建立成熟可行的個人信息保護體系,尤其針對農民、城鎮低收入人群、貧困人群、老年人等金融知識欠缺和金融保護意識較弱的群體,個人信息安全與保護尤其要加強,這將成為2021年面臨的一大挑戰。
二、戰略重點將從扶貧脫貧逐漸轉移提升生活質量
隨著我國消滅絕對貧困戰略目標的實現,2021年我國普惠金融戰略重點也將從聚焦消滅絕對貧困逐漸過渡到滿足人民群眾更高生活要求方向。通過數字普惠和金融科技密切結合,踐行優化金融環境、成就智慧城市、建設美麗鄉村,因勢利導,推陳出新。
三、縮小普惠金融數字鴻溝,提高全社會使用率
當前,生物識別、人工智慧等新興技術既不能解決所有問題也不能完全被所有用戶所接受,科技網絡技術可靠性、廣泛性以及便捷性尚需要進一步提高。因此,2021年普惠金融將針對老年人、殘疾人或輕微智障人員的使用開展改革,普惠金融服務將更趨方便化、精準化、差異化,在遠程開戶、線上支付、保障網絡轉帳等方面提供更加簡單、方便和快捷服務,聚焦大數據、網際網路、客戶移動終端、人工智慧、APP等技術在便捷性方面的改革,縮小數字鴻溝,解決老年用戶面臨的使用不足、效率不高和信息安全難以兼顧問題,提高普惠金融服務範圍和效能。
四、普惠金融利率呈現低利率走勢
隨著國有大中型銀行不斷機構下沉推進普惠金融,我國普惠金融信貸利率將進一步降低,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頒布《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不僅左右民間借貸利率走向,也影響金融機構利率高低。由此,2021年穩中趨低的利率方向發展應該是大概率事件。
五、繼續推廣普惠金融監管沙箱試點範圍
2021年「監管沙箱」試點將進一步推進,旨在紓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對符合條件的普惠金融領域有關貸款實行免徵增值稅、印花稅,減徵企業所得稅,重點拓展人工智慧、3D傳感器、人臉(指紋)識別技術、人工智慧、場景化發展、機器學習、自然語言處理、交易風控、市場檢查、輿情分析等場景應用,融合創新,培養一批普惠金融試點示範城市和項目,不斷降低迭代和試錯成本,逐步建立普惠金融監管認可的行業標準。
六、數字普惠金融監管力度進一步加強
從金融監管角度看,鼓勵金融科技企業服務實體經濟,支持遵從審慎監管的前提下守正創新。一是堅決打破金融行業壟斷,查處不正當市場競爭,確保任何金融科技企業(互金平臺)都不能綁架市場,不能凌駕於監管之上,必須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維護網際網路金融市場秩序。
二是推廣數字普惠金融覆蓋面,提倡以線上無接觸金融服務為特色的個性化金融服務,解決好跨界交易、交叉產品的風險防範問題,及時調整監管框架,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讓更多的社會低收入群體享受到普惠金融服務,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增強我國金融科技在全球的核心競爭力。
三是堅持所有金融活動必須接受監管,堅持金融業務必須持牌經營,樹立嚴格遵守金融監管合規意識,堅持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破除個別互金平臺的壟斷行為。
從金融機構(互金平臺)角度看,必須堅守服務實體經濟和人民群眾的底線。
一是金融機構或互金平臺都必須完善公司治理,按審慎監管要求整改違規信貸、保險、理財等金融活動,進一步降低借貸利率,為社會低收入群體提供可得的普惠金融服務。
二是金融科技主導進一步調整,統一的技術標準、管理與應用標準將逐步落地,在系統、架構、接口、數據等技術領域形成行業標準,特別在機器學習、自然語言處理、知識圖譜技術在交易風控、市場檢查、場景分析上不能違反現行法律法規和監管政策。
三是強調互金平臺必須依法持牌,回歸支付本源,合規經營個人徵信業務,提升交易透明度,嚴禁不正當競爭。
從司法角度看,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將緊盯沒有金融業務經營資質、打著「私募基金」、「網際網路存款」幌子、藉助網際網路實施的非法集資案件,聚焦黑客入侵、人工智慧濫用、網絡信貸高利率以及個人信息大規模洩露等違規行為,進一步整頓清理數字普惠金融領域的違法犯罪。
七、做好網貸清理整頓的後續收尾工作
作為曾經擁有萬億市場的P2P行業已經全面清退,其中不少P2P平臺已接入央行徵信系統。如果不按時還款的話,不僅侵害投資者權益,還會影響到平臺自身的徵信問題,連鎖產生信貸危機。因此,2021年如何將網貸資金返還給投資者就成為最重要工作。只要P2P平臺出借金額的利息屬於合法範圍內,這些債務都是受到國家保護的,應該如期歸還。
八、新版《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規劃》將為普惠金融指明方向
《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規劃(2016-2020)》正式收官,普惠金融作為鄉村振興戰略和小微企業的重要支持手段必將繼續深入發展。2021年有望推出新一版《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規劃》,對我國普惠金融發展路徑及如何順應國情繼續支持我國經濟發展中的弱勢群體提出新的目標和更高要求。
(本文作者顧雷任職單位: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普惠金融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