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十年丈夫屢施暴,法院向妻子發出保護令

2020-12-17 騰訊網

11月25日是國際反家庭暴力日。家暴,一個很沉重的話題,好像離我們很遠卻又很近。

遭遇家暴,一定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維權,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並注意保留相關證據。

記者從廣州市白雲區法院獲悉,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暴法》實施以來,該院共受理人身安全保護案件42件,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28份,駁回申請7件,準予撤回申請7件。其中,2016年受理7件,2017年受理4件,2018年受理7件,2019年受理10件,2020年1-10月份受理14件。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數量呈現總體遞增趨勢,側面反映出親密關係中潛藏的對生命安全及身體健康的威脅及侵害。

典型案例:結婚十年丈夫屢施暴 法院發出保護令禁止毆打接觸

阿冰與阿伍於2010年3月登記結婚,婚後丈夫阿伍多次因生活瑣事毆打妻子阿冰,後雙方開始分居,但阿伍多次到阿冰工作單位無故吵鬧甚至辱罵、毆打阿冰,前往阿冰父母家中糾纏,嚴重影響阿冰及其父母的正常生活。

2020年8月11日20時許,阿伍與阿冰因離婚問題發生爭吵,還用鐵鋤敲爛阿冰父母的家門,阿冰向派出所報案,派出所決定對阿伍予以告誡,告誡其應當糾正違法行為,禁止實施家庭暴力。告誡書發出後,阿伍非但沒有悔改之心,反而變本加厲,再次對阿冰實施毆打,無奈之下阿冰於8月17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白雲區法院經審查認為,綜合阿冰提交的門診病歷、受傷照片及公安機關出具的反家暴告誡書等證據,足以證實阿伍對阿冰存在威脅、恐嚇等侵害行為,使阿冰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阿冰的申請符合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條件。

考慮到阿冰遭遇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緊迫性,法院於受理申請後的24小時內緊急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禁止阿伍毆打、威脅以及騷擾、跟蹤、接觸阿冰,並於當天向當事人及公安機關、居民委員會等有關組織送達人身安全保護令,對受害人的人身安全給予及時、強有力的保護。

提醒:面對家庭暴力 要勇敢維權

何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它就像一場血色的夢魘,造成的不僅是受害人身體上的傷痕,更是心靈上無法痊癒的傷痛。

面對家庭暴力,女性不應選擇容忍,而是要保留好相關證據,並通過各種救助途徑制止家暴行為,維護個人合法權益。

注意了!面對家暴,主要有以下幾種救助途徑:

1、向相關單位就近求助。向受害人或者加害人所在的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

2、向公安機關報警求助。受害人本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通過撥打110報警,要求警察制止家庭暴力,及時調查取證。

3、向政府尋求臨時庇護。受害人如果被趕出家門、流離失所的,可以到政府設立的臨時庇護場所獲得臨時生活幫助。

4、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人身安全保護令不僅可以禁止被申請人繼續實施家暴,還可以禁止其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等,有效保障申請人的人身安全。

延伸:如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什麼情形下可以申請?

當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應該向誰申請?向受害人或者加害人經常居住地、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兩個以上同級人民法院均有管轄權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轄。

如何申請?

申請人應提交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書,內容主要包括明確的被申請人、具體的請求和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情形事實和理由。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

人身安全保護令包括什麼內容?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三)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四)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廣州日報全媒體文字記者 章程 通訊員 雲法宣

廣州日報全媒體編輯 李鳳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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