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晚報訊 快定鬧鐘吧!12月18日20時,第二期第四批蘭州市政府消費券將準時發放。此次計劃發放消費券14.3萬張,其中零售類8.6萬張、餐飲類4.2萬張、家電類0.75萬張、百貨類0.75萬張,總金額1218萬元。
此次發放的四類消費券中,零售券和餐飲券面值分別為20元、50元和100元,家電券和百貨券面值分別為200元、300元和500元。消費券仍為電子券,所有在蘭人員均可通過「雲閃付「手機應用在線領取,每人有2次領取機會(每個類型的消費券限領1張)。
領券後,消費者在公布的實體店實際消費金額超過消費券面額3倍以上可用券,例如20元券滿60元可用。特別提醒注意的是,零售消費券主要適用於食品、小商品、生活日用品類等消費,消費場景只要在超市、便利店等;百貨消費券的消費場所重點針對大型商場、商業綜合體,範圍主要適用於服裝、金銀珠寶、化妝品等百貨類消費。
此次消費券的領取及使用時限為:2020年12月18日20時至2021年1月3日24時,有效期17天。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趙文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