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在野外及田間非法捕獵均涉嫌犯罪
新疆網訊(記者饒俊華)2020年新疆啟動了「野生動物保護」專項行動。近日,檢察院依法介入一起涉嫌非法狩獵野生動物案件。
今年2月,阿瓦提縣人民檢察院接到當地森林派出所線索。
1月12日,阿瓦提縣塔木託克拉克鎮庫吾尕村警務室民警在日常巡查中發現,村民阿某家果園的杏樹上藏著被屠宰的野雞和野兔。
警方快速立案,並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阿瓦提縣人民檢察院隨即介入偵查。
經查,去年12月初至今年1月初,阿某在自家田地內使用夾子獵捕野生動物,並將獵獲的野生動物食用或出售給他人。
經鑑定,阿某非法獵捕的17隻野雞為環頸雉,5隻野兔為草兔,均為有益的、有重要經濟價值的、有科學研究價值的國家「三有動物」。
當地檢察院指派檢察官第一時間介入該案,就固定作案工具、組織犯罪嫌疑人辨認犯罪現場、查清其他犯罪事實等方面提出意見,並督促公安機關依法加快辦理,有效懲治犯罪。
普法小課堂
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新疆聚廣律師事務所主任陳平律師說,無論在山區野地還是自家田地,所有非法獵捕、食用野生動物等行為都將受到法律嚴懲。
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六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保護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的義務。禁止違法獵捕野生動物、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向有關部門和機關舉報或控告違反本法的行為。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機關對舉報或控告,應當及時依法處理。
(記者饒俊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