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鄉管理局
貫徹落實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意見整改方案第40TY01號整改任務銷號驗收意見
按照《太原市貫徹落實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意見整改方案》(簡稱《2017 年整改方案》)以及《關於做好中央環保督察及督察「回頭看」整改任務銷號驗收工作的通 知》的要求,2020年12月15日,我局組成驗收組對第40TY01號整改任務完成情況進行了現場驗收。
一、整改任務
對生活汙水直排汾河的排汙口進行全面清查。逐個制定整改方案,生活汙水全部接入市政管網,進入汙水處理廠後再排入河(渠)道。市城鄉管理局負責北澗河等17個直排汾河排汙口或支流河口進行整治。
二、整改目標
2018年6月前完成任務分解,2019年10月底前完成直排汾河排汙口整治。
三、完成情況
根據市政府安排,我局負責治理的排汙口有17處。其中:北沙河、北澗河、玉門河、虎峪河、九院沙河、北排洪渠、冶峪河、風峪河、南沙河河道綜合治理已於2018年前完成;北郊汙水處理廠、陽興河、清水河、許坦排洪渠截汙納管治理已於2018年底前完成;汾河西暗涵沿線泵站排汙口截汙納管治理已於2018年底前完成;北張退水渠截汙納管和渠道清淤綜合治理工程於2019年9月底前完成。上述工程在及時制定相應整改方案、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後,已按期將汙水接入相應汙水處理廠集中處理。
城南退水渠、汾河東暗涵沿線泵站截汙納管工程已於2018年底前完成,但由於全面實施黑臭水體截汙納管工程後,汙水收集量超出了現有汙水廠處理能力。按照省、市要求,2020年又實施了汾東汙水廠一期二步工程建設、三座汙水廠提量技改工程、城南退水渠和晉陽街泵站汙水轉輸等系統工程,截止2020年5月底,汙水不再排入汾河東暗涵內,已全部接入汾東汙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實現了汾河溫南社斷面穩定達標的目標。
四、驗收意見
已完成整改任務。
2020年12月21日
太原市城鄉管理局
【來源:太原市城鄉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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