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落實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

2021-01-09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7年8月7日至9月7日,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四川省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形成了《四川省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以下簡稱《督察意見》)和《四川省環境保護督察責任追究問題清單》,並於2017年12月22日向我省進行了反饋和移交。反饋意見問題找得準,實事求是,要求明確,有利於全省上下更好履行主體責任,改進工作、補齊短板,不斷改善我省環境質量。省委、省政府誠懇接受、照單全收,各地、各部門(單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強烈的歷史使命感,以對人民負責、向中央看齊的態度,將整改工作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重大民生工程,堅決抓緊抓好、落實見效。

  一、總體要求

  全面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進一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四川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按照高質量發展的要求,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並切實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決落實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要求,以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問題整改為重要契機和強大動力,推動全省上下對新發展理念的認識再深化,對落實中央生態文明建設決策部署的力度再加大,對推進綠色發展、建設美麗四川的各項部署再完善,堅決打贏汙染防治攻堅戰和持久戰,進一步優化產業結構、調整能源結構、改善城市結構、改進生產生活方式,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加快生態文明體制改革,進一步築牢長江上遊生態屏障,推進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整體提升全省生態文明建設水平。

  二、整改原則

  (一)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各地、各部門必須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整改工作的嚴肅性,主動認領、主動擔責、主動整改。各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對本地整改工作負總責,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對本系統、本行業工作範圍內的整改工作負總責,必須以抓鐵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風,進一步壓緊壓實責任,敢抓敢管、動真碰硬,真整改、實整改。

  (二)堅持問題導向、分類處理。對反饋意見的5大類89項整改任務實行臺帳式、清單式管理,逐一細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確整改責任,逐一整改銷號。堅持實事求是,對能夠立即解決的,立行立改、長期堅持;對需要階段推進的,立即著手、限時整改,穩步推進,確保在規定時限內取得階段性成果;對需要長期整治的,集中力量攻堅克難,持續推進,確保整改工作有力有效開展。完成整改後,要開展「回頭看」,鞏固提升整改成效。對反饋問題及整改過程中涉及黨政領導幹部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嚴格責任追究。

  (三)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針對區域性、流域性和具有共性特徵的重點、難點問題,全面查找薄弱環節。聚焦成都平原等重點區域、沱江和岷江等重點流域、自然保護區等重點領域存在的問題,採取切實可行、科學有效的整改措施,做到標本兼治、點面結合、系統發力。同時,立足長遠,建立健全環境準入、環境監管執法、考核評價、生態環境監測網絡、環境經濟政策和治理體系等生態文明建設長效機制。

  (四)堅持統籌兼顧、全面推進。堅持把督察整改工作與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的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結合起來,與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四川經濟轉型升級、築牢長江上遊生態屏障等工作結合起來,與四川省「十三五」環境保護規劃、生態保護規劃及各項專項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重點項目、重要治理工程結合起來,加強統籌、協調推進,以督察整改推動工作,以工作實績檢驗整改成效,運用和鞏固好督察成果。

  三、整改目標

  針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堅持解決突出環境問題和建立長效機制相結合,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進一步築牢長江上遊生態屏障,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再上新臺階。

  (一)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到位。嚴格對照反饋意見指出的問題,實行整改「清單制+責任制」,建立問題清單、責任清單、任務清單,明確整改目標、時限、措施,確保任務清晰明確、措施有的放矢、整改高質高效。嚴格落實整改「銷號制」和按月「交帳制」,做到問題不查清不放過、整改不到位不放過、責任不落實不放過、群眾不滿意不放過,確保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堅決把督察反饋問題全部如期整改到位。

  (二)高質量發展格局初步形成。推動高質量發展,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大力發展綠色經濟,構建現代產業體系,推動三次產業轉型升級,著力做好增強新動能「加法」和淘汰落後產能「減法」,加快建設發展水平高、產業體系優、創新能力強、開放程度深、市場機制活、協調發展好的現代化經濟強省。到2020年,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取得重大進展,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綠色、循環、低碳發展方式基本形成。

  (三)生態環保長效機制進一步完善。結合督察整改工作,舉一反三,深挖問題背後的深層次原因,加快推進生態環境保護體制機制建設,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深化改革創新,綠色發展和生態環保管理制度體系進一步完善,環境保護責任更加明晰、考核機制更加健全,各級黨委政府負總責,相關部門(單位)各盡其責,全社會齊抓共管的大環保格局進一步強化並高效運行,全省生態文明建設與環境保護工作水平顯著提升,不斷滿足群眾對美好環境的需求。

  (四)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不斷提升生態環境治理能力,到2020年,全省未達標城市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地級以上城市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比例達到83.5%,冬季持續霧霾天數明顯減少;全省地表水87個國控考核斷面達到或優於III類的比例達到81.6%以上、無劣Ⅴ類水質斷面,地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於III類比例達到97.6%以上;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全省森林覆蓋率達到40%。全面完成「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各項約束性指標任務。

  四、整改舉措

  認真對照督察意見梳理的5大類89項整改任務,制定《四川省落實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意見整改任務清單》,明確責任單位、整改時限、整改目標、整改措施。其中,15項重點整改任務由省領導牽頭督辦。重點採取以下舉措:

  (一)堅決貫徹落實中央重大決策部署

  1.把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牢固樹立並切實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決落實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要求,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把綠色發展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全過程和各領域,以對黨和人民的事業負責、對人民群眾根本利益負責的態度,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

  2.全面壓緊壓實環境保護責任。嚴格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要求,堅持各級黨委、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環境質量負總責,修訂完善《四川省環境保護工作職責分工方案》,按照「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要求,健全縱向到底、橫向到邊責任體系,細化、實化、量化各地、各部門責任,嚴格依法落實各職能部門監管責任,形成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建立歸屬明晰、權責一致、多方聯動的環境保護工作機制,全面落實環境保護領導責任、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

  3.強化生態環境保護考核評價。強化綠色發展指揮棒作用,探索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建立實物量核算帳戶,定期評估自然資源資產變化狀況,落實生態功能區差別化考核制度,顯著增加生態環境考核指標權重,突出「約束性指標」管理。嚴格執行《四川省黨政同責工作目標績效管理辦法(試行)》,將環境目標分解到下級黨委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逗硬考核。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將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作為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建立環境問題線索定期移交移送機制,將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工作實績作為幹部考核評價、獎懲的重要依據。

  4.進一步加大生態環境保護投入力度。各級政府要把生態文明建設作為公共財政支出的重點,逐年擴大汙染防治和自然生態保護專項資金規模,不斷提高環境保護財政投入。結合環境保護費稅改革,將各級環境監測監察執法運行經費和能力建設資金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建立綠色發展基金,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創新環保投融資機制,激活社會資本投資潛力,積極推進環境汙染第三方治理,實現投資渠道多元化,增強環境汙染防治基礎設施建設的可持續性。

  (二)堅決以生態環境保護硬約束推動綠色發展

  1.優化空間開發布局。開展長江經濟帶戰略環評,充分發揮規劃環評對區域生產布局的指導和規範作用,把「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作為定布局、定產業、定項目的重要依據,引導發展方向、調控開發強度,逐步扭轉部分城市產業布局混亂、工業居住混雜的局面,加快解決規劃不當造成的噪聲、油煙擾民等問題。推動開展成都平原戰略環評,實現全省中心城市(成都)與周邊城市統籌發展,促進城市群、產業集群合理布局、規模優化。全面落實國家、省主體功能區規劃,加快形成以「一軸三帶、四群一區」為主體的城鎮化發展格局。

  2.完善環境準入制度。出臺並實施環境準入實施意見和配套措施,建立以「三線一單」為手段的環境準入體系,形成綠色生產、消費的法規制度和政策導向,倒逼產業結構優化、能源結構調整、城市結構改善和生產生活方式轉變,保障生態安全,改善環境質量,推動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新格局。

  3.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堅定不移化解過剩產能和淘汰落後產能,嚴格執行產業政策,禁止新上限制類投資項目,防範落後產能跨地區轉移,建立重汙染產能退出和過剩產能化解機制,煤炭、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產能過剩行業實行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實行新(改、擴)建項目重點汙染物排放等量或減量置換。依據區域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制定產業規劃。不斷完善地方標準體系,落實排汙許可制度,倒逼企業實施科技創新、改造升級。

  4.發展綠色低碳產業。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實施循環發展引領行動計劃,開展節能環保對標行動,全面實施重點行業企業強制清潔生產審核,推進節水治汙、循環利用等技術改造升級,推動重點行業企業和重點產業園區綠色發展。實施《中國製造2025四川行動計劃》,加快發展先進位造業。提高服務業綠色低碳發展水平,優先發展電子商務、現代物流、現代金融、科技服務、養老健康等新興先導型服務業。大力發展產出高效、產品安全、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現代農業,增加綠色、優質農產品供給。加快發展清潔能源產業,積極創建國家清潔能源示範省。加快發展節能環保裝備產業,實施節能環保重大技術裝備產業化工程。實施「綠色四川」旅遊行動計劃,完善旅遊環保基礎設施,嚴格生態保護。

  (三)以全面落實河長制為重點堅決打好碧水攻堅戰

  1.強化規劃引領。認真落實《四川省長江經濟帶發展實施規劃》,堅決把修復長江生態環境擺在壓倒性位置。在出臺沱江、岷江水汙染防治規劃的基礎上,由省級河長牽頭組織相關部門,結合已印發的「一河一策」管理保護方案,編制出臺其他8條省內主要河流水汙染防治規劃,進一步明確流域水汙染防治整治目標和重點工作任務,強化規劃總體控制作用,增強水汙染防治科學性有效性、水資源開發合理性、水生態保護系統性,推動建設生態優美、交通通暢、經濟協調、市場統一、機制科學的長江上遊沿江經濟帶。

  2.強化流域環境承載約束。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突出保護優先、預防為主,堅持水環境質量底線和水資源利用上限,將水環境承載能力作為流域管控要求,以水定城、以水定人、以水定產,完善流域空間準入、產業準入和環境準入的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準入標準,推動流域產業優化布局。科學劃定岸線功能分區邊界,嚴格分區管理和用途管制。除在建項目外,嚴禁在長江幹流及主要支流岸線1公裡範圍內新建布局重化工園區,嚴控中上遊沿岸地區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涉磷、造紙、印染、製革等項目。

  3.強化重點流域水環境整治。強力推進河(湖)長制工作,在2017年落實省、市、縣、鄉四級河長管理體系基礎上,2018年進一步升級完善河長制各項制度機制,建立健全湖長制體系,把水庫、湖泊、溼地納入河(湖)長制工作範圍。根據「一河一策」管理保護方案及年度目標、問題、任務、責任4張清單,做好河長制各項工作。以強力控制和削減總磷、氨氮、化學需氧量等主要汙染物為重點,積極開展嚴重汙染水體整治、良好水體保護、水汙染防治設施建設、飲用水環境安全保障「四大工程」,實現長江幹流(四川段)、嘉陵江、青衣江、瀘沽湖、紫坪鋪水庫等良好水體水質穩中趨好,紮實推進長江幹流(四川段)及岷江、沱江、嘉陵江和金沙江等流域非法排汙口、非法碼頭、非法採砂整治,促進岷江、沱江汙染較重流域水質不斷改善,全面改善水環境質量。

  以實施岷江、沱江等流域水汙染防治規劃為重點,加快落實《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汙染物排放標準》,倒逼經濟結構優化調整和產業提檔升級。大力實施《四川省城鎮汙水處理設施建設三年推進方案》,加快推進城鎮生活汙水處理設施建設,城市和縣城汙水處理率分別達到95%、85%。加大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力度,按時完成納入全國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監管平臺的99條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整治。大力實施《四川省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工業廢水處理設施建設三年行動計劃》,加大集中式汙水處理設施建設力度,分年度完成176個園區汙水處理設施建設。重點推進德陽、綿陽磷化工企業和磷石膏堆場整治,完成24個磷石膏堆場整治;強化涉磷工業企業環境監管,安裝總磷在線監控設備100套。按照「一控、兩減、三基本」農業汙染防控要求,實施農業源汙染全過程控制,加快劃定規模化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全面取締禁養區內541家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加快編制並實施毗河、球溪河、中河、九曲河、威遠河、絳溪河、思蒙河、醴泉河、毛河、金牛河等汙染嚴重的24條小流域汙染整治方案。

  4.強化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持續鞏固長江經濟帶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執法專項行動成果,全面公開120個問題整治信息,開展問題整治「回頭看」,防止問題反彈。在全面完成地級以上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整治的基礎上,加快推進縣級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問題整治,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務,進一步加大問題排查力度,將新發現的問題納入整改清單一併推動解決,不斷提高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加快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範化建設。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質監測。

  (四)以區域聯防聯控為重點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

  1.調整產業結構。以高質量發展為目標,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繼續紮實推進「三去一降一補」,持續化解過剩產能、淘汰落後產能。到2020年底,關停淘汰112.97萬千瓦燃煤發電機組,壓減420萬噸粗鋼、500萬噸水泥、300萬重量箱平板玻璃、3400萬噸煤炭等過剩產能。進一步優化成都平原地區產業結構,加大火電、水泥、平板玻璃等高汙染行業淘汰力度,重點發展電子信息、汽車製造、軌道交通、生物醫藥、節能環保裝備、清潔能源和新材料等產業。

  2.優化能源結構。按照「宜電則電、宜氣則氣」的原則,大力實施「氣化全川、電能替代、清潔替代」工程。大力發展新能源產業,提高水能、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等發電的使用比例。提高城市建成區清潔能源使用比例,有序推進鍋爐煤改氣、煤改電等工程。出臺優惠電價政策,鼓勵電代煤。控制煤炭使用,禁止高硫高灰商品煤銷售,推進煤炭清潔利用和散煤治理。實施能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全面推進工業、建築、交通運輸、公共機構等重點領域節能,嚴格新建項目節能評估審查。推動傳統製造業全面實施節能環保技術改造。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耗強度較2015年下降16%。

  3.強化汙染整治。全面實行工業汙染源清單管理。深入實施減排、抑塵、壓煤、治車、控秸「五大工程」,加大鋼鐵、火電、水泥、化工、垃圾焚燒、平板玻璃、磚瓦等行業汙染整治力度,完成24臺3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開展重點領域揮發性有機物(VOCs)、磚瓦企業、餐飲油煙專項治理。持續開展「散亂汙」企業清理整頓。加大燃煤鍋爐整治力度,到2020年全面淘汰縣以上建成區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鼓勵實施鍋爐煤改氣、煤改電。

  4.加強城市精細化管理。加強施工揚塵、道路揚塵和堆場揚塵管控。城市建築工地嚴格落實施工現場圍擋、工地物料堆場覆蓋、施工現場路面硬化、駛出工地車輛衝洗、拆遷工地溼法作業、渣土運輸車輛密閉等揚塵防治要求,提高城市建成區機械化清掃率,嚴格渣土運輸監管,實施規範化全封閉管理。加強車、油、路綜合管理,強化源頭管控,提高油品質量,整治重型柴油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等高排放移動源,淘汰黃標車、老舊車,倡導低碳、環保出行,提升機動車環境監管能力和水平。

  5.深化區域聯防聯控。以成都平原、川南、川東北三大區域為重點,強化分區管控,實行區域內規劃、標準、監測、環評、執法、信息公開「六統一」。加大區域大氣汙染防治統籌力度,定期召開工作推進會議,通報工作進展,研究解決突出問題。強化川渝地區大氣汙染防治合作。

  (五)以生態破壞問題整改為重點堅決守住生態保護紅線

  1.劃好生態保護紅線,夯實生態本底。嚴格執行中央《關於劃定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若干意見》,按照國務院批覆的四川省生態保護紅線方案抓好勘界、立標、落地工作,實現一條紅線管控重要生態空間,確保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有效維護生態安全。深刻汲取祁連山生態環境破壞問題的教訓,嚴格執行國家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等法規制度,提升自然保護區監管能力,妥善處置生態保護地的生態環境損害問題。

  2.推進生態保護地違法違規問題整治。進一步梳理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地等生態保護地存在的環境問題,完善問題臺帳,制定整改方案,明確完成時限。依法整改全省自然保護區內1252個違法違規採礦、探礦、水電、旅遊、交通、風電等開發建設活動,以及其他保護地的違法問題,通過關停取締一批、有序退出一批、整改完成一批,確保各類生態保護地內違法違規問題有效整改到位。

  3.全面推進水生態修復。嚴格水資源管理,建立實施水工程水資源調度管理制度,落實下洩生態流量等生態保護措施,建設下洩生態流量視頻監控系統,依法依規處置小水電開發問題。實施溼地保護與恢復工程,完善溼地保護網絡,加強溼地自然保護區、城市溼地公園和溼地保護小區建設管理,開展退養還灘、生態補水,穩定和擴大溼地面積。落實建設項目水土保持「三同時」制度,加大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和生態修復力度。加強河湖溼地生物多樣性保護和水土保持林、水源涵養林建設。開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樣性和水體淨化調節功能。

  4.持續開展綠化全川行動。深入實施《大規模綠化全川行動方案》,圍繞構建「四區八帶多點」生態安全格局,加快大熊貓國家公園建設,統籌實施重點工程造林等九大綠化行動,以川滇、秦巴、大小涼山等重點生態功能區為主戰場,加快推進宜林荒山、荒坡、荒丘、荒灘等植樹造林全覆蓋。大力開展退耕還林還草,穩步推進森林撫育。開展森林城市、園林城市、森林小鎮創建活動。加快建設森林走廊,嚴格落實森林、林地、溼地、沙區植被等生態紅線制度。

  5.推進生態脆弱區治理。因地施策,按照區域生態特點穩步推進生態脆弱區保護。加快推進沙化土地、巖溶地區石漠化土地、乾旱半乾旱土地和陡坡耕地綜合治理,針對阿壩州和甘孜州沙化、退化草場等重點區域,實施草原生態破壞專項整治,保護改良治理退化草地15400萬畝,重點綜合治理299萬畝沙化草地、1200萬畝鼠荒地(黑土灘)。加強對地質災害高發易發區域和生態脆弱區重大地質災害的綜合治理,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高質量高水平推進九寨溝地震災區恢復重建和發展提升,努力把災區建成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推進民族地區綠色發展脫貧奔康的典範。

  (六)以解決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夯實環境安全基礎

  1.切實強化環境風險防控。加強環境應急能力建設,建立健全應急管理體系和協調機制,探索設置高風險園區生態隔離帶。推進區域環境風險評估、環境隱患排查治理、應急預案管理等基礎工作。定期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依法科學妥善處置突發環境事件,完善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和損害賠償恢復機制,將有效防範和妥善應對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作為地方政府的重要任務,納入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2.加快推進危險廢物處理處置。組織實施《四川省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規劃(2017—2022年)》,統籌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布局,加快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加強危險廢物處置設施運行管理,規範危險廢物處理處置,限期完成內江市、阿壩州、甘孜州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範運行資陽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開展汽修、涉重金屬、醫療機構等重點行業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和醫療廢物處置單位執法專項整治行動。

  3.加強城鄉生活垃圾處理處置。推進實施《四川省城鄉垃圾處理設施建設三年推進方案》,加快城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設施及城鎮生活垃圾環保焚燒發電設施建設,規範農村生活垃圾堆存和處置。加強垃圾滲濾液汙染治理,完成42個城市(縣城)生活垃圾處理場升級改造工程。加快推進成都等12個城市餐廚垃圾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落實生活垃圾管理職責,強化垃圾收運處全過程管理。完成三臺縣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設施整改,確保環境安全。

  (七)以強化生態環保治理體系為重點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1.推進生態環境監管體制改革。設立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自然生態監管機構,完善生態環境管理制度,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統一行使監管城鄉各類汙染物排放和行政執法職責。探索按流域設置生態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機構。加快推進全省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確保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改革任務。改革方案擬為:在環境保護廳設置環境保護總監察職位(副廳級、廳黨組成員),增加行政編制;設立環境監察辦公室,分片區設置5個環境監察專員辦公室,為環境保護廳內設機構,使用行政編制;將核與輻射監測管理機構一併納入垂管範疇;在市(州)環境保護部門內設開發區(高新區)環境監管機構;建立條塊結合、權責明晰、各司其職、保障有力、權威高效的環境管理體制。

  2.健全生態環境監管機制。嚴格環境準入制度,強化戰略環評和規劃環評,將「三線一單」硬約束作為綜合決策的基礎條件之一,將源頭嚴防落實到產業規劃、城市規劃和區域流域規劃中。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逐步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評價體系,依據資源環境承載評價結果,實施針對性環境管控措施。嚴格執行能耗、水耗、地耗、汙染物排放、環境質量等國家標準,建立嚴於國家標準的地方生態環保標準體系。嚴格環境質量達標管理,達標地區保持穩定,不達標地區制定實施限期達標規劃。落實排汙許可制度,2020年完成覆蓋所有固定汙染源的排汙許可證核發,實現固定汙染源「一證式」管理。

  3.建立健全生態環境監測網絡體系。優化調整大氣、水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建設和完善大氣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網絡和重點流域水質自動監測網絡,加快建成適應當前環境管理需求的監測網絡。整合環境保護、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水利、農業、林業、衛生計生、氣象等部門相關數據信息,完善大氣、水、土壤、噪聲、輻射環境質量監測網和生態、汙染源監測體系,依託省級政務雲建設大數據平臺,實現數據共享,統一發布生態環境監測信息,提升環境監測系統化、科學化、精細化和信息化水平。

  4.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經濟政策體系。設立省級「以獎代補」專項財政資金,對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成績突出地區、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研究組建省級環保投資平臺,設立綠色發展基金,在重點流域組建流域治理公司。支持各類投資主體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第三方治理等多種模式參與治理,放寬市政公用行業特許經營權限,培育壯大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主體。完善綠色金融體系,支持綠色信貸,健全綠色擔保機制,全面推開高環境風險企業投保環境汙染強制責任保險。探索建立用能權、碳排放權、排汙權、水權交易制度,建立環境治理市場體系。

  5.完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實施四川省汙染防治激勵約束資金管理相關辦法,進一步加大激勵補償資金額度,發揮約束激勵作用。建立市場化、多元化生態補償機制,進一步擴大補償範圍。提高省級補償標準,有序開展多渠道籌措生態綜合補償資金的政策研究和試點示範,逐步加大對重點生態功能區和生態保護紅線區域的補償力度。擴大退耕還林還草,擴大輪作休耕試點,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養生息制度。進一步加強集體公益林生態效益補償政策落實工作,繼續開展省級溼地生態補償試點,逐步建立地區間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實現自然保護區、森林、草原、溼地、水流、耕地等重點領域生態補償全覆蓋。

  6.健全生態環境保護法治體系。根據國家制定修訂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法律法規情況,加快四川省大氣汙染防治法實施辦法、四川省環境影響評價法實施辦法、四川省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等地方性法規修訂,統籌推進沱江、岷江等流域汙染防治立法工作。以《四川省環境保護條例(修訂)》施行為契機,進一步加大執法監管力度,提升基層環保執法能力,以零容忍的態度嚴厲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切實增強環保執法震懾力。堅持經常性定期督察與不定期督察相結合、明查與暗訪相結合,以不定期督察和暗訪為主,不斷提高保護環境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有條件的地方,在公安機關探索設立環保警察;加強生態環境資源檢察工作專業化建設,在人民法院設立環境與資源審判庭。

  7.健全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因地制宜制定社會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的實施方案,引導和推動社會公眾積極參與。健全生態環境新聞發布機制,完善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強化第三方在環境治理中的作用,擴大第三方運營、規範第三方監測、健全第三方監督。推動環保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隊伍規範健康發展,拓展參與渠道,引導社會組織依法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公益訴訟。建立生態環境保護社會監督員制度,健全政府與社會各界的溝通協商機制。建立健全環境保護職業榮譽制度,完善公眾監督、舉報反饋機制,實行有獎舉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整改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領導下組織實施,召開省委常委會會議和省政府常務會議專題研究部署。成立四川省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雙組長,省委、省政府有關負責同志任副組長,省法院、省檢察院和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等有關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環境保護廳,省政府分管負責同志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整改工作的組織協調、統一調度、統籌推進、督促落實等日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成立綜合協調組、整改督辦組和宣傳報導組,由省直有關部門抽派工作人員組建工作專班,各成員單位按職能職責推進落實整改工作。各市(州)、縣(市、區)和省直有關部門成立相應整改領導機構,並明確承擔相應職責的工作機構。

  (二)加大環保投入。全省各級財政要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切實加大生態環境保護治理投入力度,省財政積極統籌整合相關專項資金,採取「以獎促治」等方式,重點支持岷江、沱江、嘉陵江「三江流域」水汙染治理和成都平原大氣汙染防治、飲用水水源保護及城鄉汙水垃圾基礎設施建設、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等工作。按照國家部署推進環境資源稅制改革,探索建立環境保護投融資體制機制,綜合運用土地、規劃、金融多種政策引導社會資本進入環保領域,督促重點排汙企業加大治汙投入,改造治汙工藝和提升清潔生產水平。

  (三)嚴格責任落實。堅決貫徹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要求,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體系,切實落實各級黨委、政府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和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第一責任人責任。省級領導同志將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作為聯繫指導市(州)工作重要內容,省直有關部門加強對市(州)、縣(市、區)業務指導,各市(州)、縣(市、區)切實擔負主體責任,嚴肅認真抓好問題整改。各市(州)黨委、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單位)要結合本方案制定完善本地、本部門(單位)具體整改工作方案,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員和整改時限,倒排工期,實行掛圖作戰。各責任單位制定的整改方案報省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作為整改銷號、日常監管和追責問責的依據。

  (四)嚴肅責任追究。對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移交的12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線索,由省紀委牽頭查處,逐一釐清責任,依法依規進行責任追究,並按要求徵得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同意後向社會公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指出的其他問題由各地進行深入調查,對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人員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依法依規實施責任追究,絕不姑息、絕不護短、絕不手軟。同時,進一步強化問題整改責任追究,對履職不到位、責任不落實、問題整改不力,甚至敷衍塞責、弄虛作假、拒不整改的單位或個人,嚴肅追究其責任,倒逼整改到位。

  (五)強化督察督辦。實行督察整改工作省領導牽頭督辦機制,由牽頭省領導負責對重點整改任務開展督促指導,找準問題癥結,整合各方面資源形成合力,推動整改措施落地落實。建立督察整改工作督辦調度機制,實行周調度、周通報、月交帳制度,明確具體的銷號標準和程序,實行嚴格的銷號制度,採用清單管理、領導包案、專項督察、暗查暗訪等方式,加強對各地、各部門整改落實工作的督導檢查,及時掌握整改工作進展情況。對整改進度滯後的,綜合採取通報約談、曝光監督、掛牌督辦、追責問責等手段,紮實推進督察整改。

  (六)加強宣傳報導。建立省、市、縣宣傳三級聯動機制,全面跟蹤各地整改工作落實情況。充分運用報刊、電視、網絡等平臺,深入宣傳整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經驗,曝光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保護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和環境違法典型案例。健全環境問題整改信息公開機制,利用「一臺一報一網」和微信、微博等網絡新媒體,及時公開環境問題整改方案和辦理進度情況、典型環境違法案件查處情況,保障公眾知情權。督察整改期間,省級電視臺新聞欄目每周四安排5至10分鐘,專題報導督察整改工作情況;省級黨報和政府網站設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專欄,每周五宣傳報導1次督察整改進展情況。邀請社會各領域代表、社會組織和新聞媒體參與問題整改、監督整改,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的監督作用。

  附件:四川省落實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整改任務清單

  附件

四川省落實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

督察反饋意見整改任務清單


  為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切實抓好反饋意見的整改落實,我省制定了整改任務清單,明確了責任單位、整改時限、整改目標,細化整改措施,按期整改銷號。共確定5大類89項整改任務,其中,15項重點整改任務(標註★號)由省領導牽頭督辦。

  一、關於一些地方和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落實不到位問題(共24項任務)

  ★(一)通過督察談話和問詢,部分領導幹部反映,一些地方和部門對中央關於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認識不深刻、把握不全面,對全省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和存在問題認識不足,對改善環境質量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重視不夠,發展與保護不同步、不協調的問題依然比較突出。

  牽頭督辦省領導:鄧小剛

  責任單位: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直有關部門,各市(州)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目標:全省各級領導幹部政治站位進一步提高,新發展理念進一步樹牢,生態環保意識進一步增強,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堅定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環境保護責任壓緊壓實,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認真履職盡責。

  整改措施:

  1.全省各地、各部門(單位)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牢固樹立並切實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決落實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要求,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把綠色發展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全過程和各領域,以對黨和人民的事業負責、對人民群眾根本利益負責的態度,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

  2.省委常委會會議、省政府常務會議根據工作需要研究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每季度至少1次;市(州)黨委常委會會議、政府常務會議根據工作需要研究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每季度至少1次;縣(市、區)黨委常委會會議、政府常務會議根據工作需要研究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每年不少於6次,及時研究部署、協調解決生態環境保護重大問題。

  3.將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年度履職盡責清單,強化履職盡責跟蹤管理,及時提出加強和改進工作的建議。將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履職情況作為黨政領導幹部考核評價、獎懲的重要依據。

  4.以黨政領導幹部為重點,將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及黨中央、國務院有關生態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法律法規,作為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和領導幹部讀書班的重要任務、幹部培訓的重要內容、宣傳教育的重要方面。在各級黨校、行政院校、幹部學院等舉辦的主體班和相關專題班中增加新發展理念、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培訓內容。

  5.結合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宣傳報導,深入宣傳我省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決策部署,堅定推進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建設美麗四川的具體舉措和經驗成效,曝光生態環境損害問題中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典型案例,提高各級黨政領導幹部對生態環境保護的思想認識。督察整改期間,省級電視臺新聞欄目每周四安排5至10分鐘,專題報導督察整改工作情況;省級黨報和政府網站設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專欄,每周五宣傳報導1次督察整改進展情況;原則上,市級電視臺新聞欄目每周安排不少於3分鐘專題報導督察整改工作情況,市、縣級黨報和政府網站設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專欄,每周宣傳報導1次督察整改進展情況。

  6.開展環境保護工作督查督導,強力推進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到位;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指標的過程管理和督辦落實,推動年度生態環境保護指標的順利完成。

  (二)省發展改革、交通、農業、旅遊等部門未執行相關環境保護法律規定,出臺的「十三五」能源發展、綜合交通運輸發展、畜牧業發展、草原保護建設利用、旅遊業發展等專項規劃,沒有嚴格按要求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廳、省旅遊發展委,省政府辦公廳、環境保護廳

  整改時限:2018年12月,長期堅持

  整改目標: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交通運輸廳、農業廳、省旅遊發展委限期完成相關規劃環評問題整改;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形成在決策源頭貫徹綠色發展理念的長效機制。

  整改措施:

  1.嚴格執行「十三五」能源發展、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旅遊業發展等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篇章有關要求,落實有關措施;開展規劃回顧性評價,把評價有關要求納入規劃中期評估調整內容進行落實。

  2.2018年6月底前完成「十三五」畜牧業發展、草原保護建設利用規劃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並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審查。

  3.進一步梳理省級層面應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的規劃清單,2018年8月底前完成「十三五」頁巖氣規劃和沱江、涪江、渠江等流域綜合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編制。

  4.2018年6月底前出臺進一步加強全省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有關工作的通知,強化規劃環評的源頭防控作用,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健全在決策源頭貫徹綠色發展理念的長效機制。

  (三)2015年以來,仍有遂寧大英汽柴油加氫精制裝置項目、瀘州合江中國福寶國際旅遊度假區(一期)項目、宜賓臨港騰卓智能製造基地、內江電子商務產業園等省級重點項目未批先建。

  責任單位:瀘州、遂寧、內江、宜賓4個市黨委、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

  整改時限:2019年6月,長期堅持

  整改目標:依法查處未批先建違法行為,建立重點項目環境管理長效機制。

  整改措施:

  1.依法查處內江電子商務產業園違法項目,在2018年8月底前完成環評文件編制,並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部門審批。

  2.依法查處宜賓臨港騰卓智能製造基地違法項目,在2018年8月底前完成環評文件編制,並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部門審批。

  3.依法查處遂寧大英汽柴油加氫精制裝置項目環境違法問題,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環評文件編制,並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部門審批。

  4.依法查處瀘州中國合江福寶國際旅遊度假區(一期)項目環境違法問題,2019年6月底前完成環評文件編制,並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部門審批。

  5.嚴格執行《四川省重點項目管理辦法》,部門之間及時共享、動態掌握重點項目環評審批、開工建設等信息,凡查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審批就開工建設的環境違法項目,一律不得納入省級重點項目名單或從名單中剔除。

  ★(四)自貢市委、市政府研究部署和督促考核不到位,環境保護重點工作推進不力,導致環境質量持續下降。

  牽頭督辦省領導:黃新初、冷志義

  責任單位:自貢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目標:自貢市各地、各部門(單位)領導幹部牢固樹立和切實踐行新發展理念,環境保護意識顯著增強,環境問題及時研究解決,重點工作有力推進,環境保護責任全面壓緊壓實,考核機制健全完善。

  整改措施:

  1.將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市委、市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市委常委會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

  2.完善市委常委會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會前學法、學政策等制度,每季度至少專題學習1次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領域相關法律法規及最新政策。

  3.將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各地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領導幹部政績考核,制定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及考評細則,嚴格考核,逗硬獎懲。

  4.明確2名市級負責同志分別負責大氣汙染防治、水汙染防治工作;加強督查督辦,推動環境保護重點工作落實落地,建立市級環境保護工作巡查制度,對市級有關部門和縣(區)黨委、政府環境保護工作開展機動式、點穴式巡查。

  (五)自貢市2016年未完成PM10、PM2.5、優良天數率考核目標,PM2.5濃度全省最高,2017年上半年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平均濃度分別同比上升32.5%、20.8%,增幅居全省前列。

  責任單位:自貢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標:落實《四川省藍天保衛行動方案(2017—2020年)》各項工作措施,環境空氣品質持續改善。

  整改措施:

  1.2018年6月底前完成自貢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編制。實施《自貢市鐵腕治霾十大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加大資金投入,建立環保專項基金,切實改善環境空氣品質。

  2.2018年6月底前制定全市燃煤總量控制方案,2019年6月底前徹底淘汰縣城建成區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城市建成區及產業園區禁止新建2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

  3.加快淘汰水泥、建陶、石化、煤炭等行業的落後產能,2018年12月底前淘汰率達到60%,2019年12月底全面完成。2018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磚瓦行業綜合整治。全面清查建立「散亂汙」企業清單臺帳,2018年12月底前基本消除「散亂汙」企業汙染,2019年起,每年開展「回頭看」,發現一起取締一起。

  4.開展揮發性有機物(VOCs)綜合治理,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揮發性有機物(VOCs)重點汙染企業治理,完成汽修行業噴烤漆房升級改造工作;開展石化行業工業企業洩漏檢測與修復(LDAR)工作。

  5.加強建築工地和道路揚塵監管,城市建築工地嚴格落實施工現場圍擋、工地物料堆場覆蓋、施工現場路面硬化、駛出工地車輛衝洗、拆遷工地溼法作業、渣土運輸車輛密閉等揚塵防治要求,2018年12月底前建成統一的施工場地視頻監控平臺;提高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保潔水平,加密清掃和衝洗頻次,2018年6月底前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85%以上。

  6.2018年3月底前制定取締非法預拌混凝土攪拌站攻堅行動方案,2018年6月底前全面取締非法攪拌站。

  7.2018年3月底前制定餐飲油煙治理工作方案,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縣城及主城區餐飲油煙淨化設備安裝。

  8.加強機動車環境管理機構標準化建設,提高機動車汙染防治能力和水平。加強機動車環境監督管理,強化對機動車檢驗機構的監管,市、縣兩級每月開展1次重型貨運柴油車尾氣排放監督抽測聯合執法。

  9.2018年3月底前制定秸稈資源綜合利用實施方案,疏堵結合,加快秸稈收運體系建設,大力開展秸稈肥料化、飼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處置,實行秸稈全域禁燒。

  10.完成《自貢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細化「一廠一策」限產停產方案。強化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按預警級別落實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

  11.深化區域聯防聯控聯治,履行川南地區大氣汙染防治聯席會議制度召集單位職責,強化信息共享和聯動合作。建設大氣環境網格化監測監管系統,完成現場端的安裝工作。

  (六)自貢市水質達標率從2013年的50%下降到2016年的11.1%,Ⅳ和Ⅴ類水質斷面比例從2013年的10%上升到2016年的77.8%,地表水市控及以上監測斷面達標率僅30.8%,6個國控考核斷面中5個水質不達標,其中2個為劣Ⅴ類。

  責任單位:自貢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標:地表水國省考核監測斷面優良水體比例不斷提高,全市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整改措施:

  1.實行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水汙染整治責任制,2018年2月底前制定釜溪河流域綜合整治方案和工業園區汙水治理、飲用水水源保護、生活汙水治理、畜禽養殖汙染治理專項方案。

  2.加強對2017年已建成的張家壩化工廠遺留渣場滲濾液治理設施的運行管理。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晨光工業園區等5個工業聚集區汙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

  3.2018年12月底前建成2座城市生活汙水處理廠,2019年6月底前完成5座城市生活汙水處理廠提標改造,2019年12月底前建成東部生活汙水處理廠一期工程。對71座臨河(設置有入河排汙口)或設計規模在500立方米/日以上的鄉鎮生活汙水處理廠(站)實施提標改造,2018年12月底前完成50%,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4.2019年12月底前消除城市建成區8條黑臭水體。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釜溪河流域環境綜合整治。2020年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糞汙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95%以上,糞汙綜合利用率達到75%以上。2018年至2020年,每年至少完成45個建制村環境綜合整治。建設沱江幹流生態走廊。

  ★(七)雖然四川省及各市(州)均已出臺環境保護職責分工方案,但由於一些工作分工不明確,導致執行過程中,住房城鄉建設、農業、工業和信息化、環境保護等部門之間職責不清晰,推諉扯皮,有關工作推進不力,在畜禽養殖汙染防治、產業園區汙水處理設施建設管理、城鎮汙水處理設施建設管理等方面表現比較突出。

  牽頭督辦省領導:王寧

  責任單位: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委編辦、環境保護廳,各市(州)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18年8月

  整改目標:環境保護職能職責分工進一步完善,全省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環境保護職責分工明確、邊界清晰。

  整改措施:

  1.2018年6月底前修訂出臺全省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環境保護工作職責分工方案。各市(州)參照省環境保護工作職責分工,於2018年8月底前修訂完善市(州)環境保護工作職責分工方案。

  2.按照「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原則,進一步明確有關部門在畜禽養殖汙染防治、產業園區汙水處理設施建設管理、城鎮汙水處理設施建設管理等方面的職責分工。

  農業部門會同環境保護部門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加強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指導和服務,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環境保護部門負責規模化畜禽養殖汙染防治的統一監督管理。

  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園區、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產業園區合理布局,推進園區汙水處理等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環境保護部門負責產業園區汙水處理設施監督管理,查處超標排汙等環境違法行為。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監督管理城鄉汙水處理設施建設工作,對已建成的汙水處理設施運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確保正常運行、達標排放;環境保護部門負責監督城鄉汙水處理設施環境信息公開等,查處超標排汙等環境違法行為。

  ★(八)雖然全省已初步建立起環境保護目標責任體系,但在一些地方實施過程中存在考核走過場,壓力傳導層層衰減的問題。如,廣安、達州、眉山、資陽等4個市在四川省2015年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中評定為不合格,但在當年省政府市(州)目標管理環境保護考核中得分仍然接近滿分。在四川省2016年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考核中,19個市(州)得分相同,並且均超過考核設定的最高分值。

  牽頭督辦省領導:鄧小剛、王寧

  責任單位:省委績效辦(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績效辦(省政府督查室)、環境保護廳牽頭,省紀委機關、省委組織部、審計廳、省國資委,各市(州)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目標:環境保護目標體系進一步完善,強化目標績效考核和督查督辦,提升環境保護目標體系的科學性、嚴謹性、權威性,確保環境保護目標考核落地落實。

  整改措施:

  1.落實生態功能區差別化考核制度,顯著增加生態環境考核指標權重。根據國家考核指標變化同步調整省政府對市(州)政府環境保護工作考核指標,突出環境保護「約束性指標」特點,進一步優化年度考核指標設置。

  2.嚴格執行《四川省黨政同責工作目標績效管理辦法(試行)》及年度考評細則和《關於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進一步體現和落實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相關要求的暫行規定》,將環境保護目標分解到市(州)黨委、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強化考核。

  3.進一步加強省屬國有企業環境保護工作目標考核,並將環境保護考核結果與省屬國有企業經營業績考核、領導班子及領導人員年度任期綜合考核掛鈎。對四川省交通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14年和2015年經營業績考核環境保護部分進行扣分,並根據相關考核辦法對企業相應年度考核結果進行追溯處理。

  4.進一步修訂完善大氣、水汙染防治行動計劃考核辦法和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考核辦法,制定土壤汙染防治行動計劃考核辦法。

  5.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將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將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履職情況作為黨政領導幹部考核評價、獎懲的重要依據,並與領導班子的優化調整和幹部選拔任用掛鈎,與幹部教育培訓和管理監督相結合;負有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監管職責的工作部門、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嚴格執行《四川省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將領導班子成員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不力被問責的情況納入考核指標體系。

  6.當年發生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地區,黨委、政府負有重要責任的,領導班子年度考核不得被評為「優秀」等次。加強環境保護專項考核與省委、省政府對市(州)年度綜合目標考核的對接,強化激勵和約束導向,確保相關考核結果總體一致,與國家政策要求和群眾直接感受一致。

  7.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被審計領導幹部任職期間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九)成都市2016年有19個區(市、縣)未完成PM2.5濃度改善目標、21個區(市、縣)未完成PM10濃度改善目標,但考核得分均在95.1至100分之間,與實際完成情況嚴重不符,考核工作流於形式。

  責任單位:成都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目標:嚴格空氣品質目標考核。

  整改措施:

  1.修訂完善《成都市環境空氣品質考核激勵辦法(試行)》,將空氣品質改善工作任務分解到成都市各縣(市、區),對各縣(市、區)進行目標考核,對不能完成任務的採取通報、約談、財政資金扣繳等方式處理,對完成任務的視情況進行資金獎勵。

  2.制定出臺年度環境保護工作目標考核辦法,對各縣(市、區)和市級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年度大氣治理各項重點工作措施情況進行目標考核,並將空氣品質目標完成情況作為一項重要考核內容。

  3.定期召開成都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專題研究部署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對各縣(市、區)空氣品質及同比改善情況實施月通報。

  (十)一些地方和部門推進環境保護工作自覺性、主動性不夠,一些領導幹部不同程度存在不願管、不會管的問題,導致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情況時有發生。

  責任單位: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紀委機關、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環境保護廳、省法制辦,各市(州)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目標: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理論學習教育,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堅定社會主義生態文明觀,推動全省上下形成講落實、重落實、抓落實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新格局。

  整改措施:

  1.各地、各部門(單位)把習近平總書記「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等綠色發展理論作為黨委(黨組)中心組和領導幹部讀書班學習的重要內容,深刻領會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重大決策部署,做到踐行綠色發展理念思想上自覺、行動上主動。

  2.各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對行政區域內環境質量負總責,落實黨委、政府一把手親自抓、分管負責同志具體抓的領導責任,落實職能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直接抓的監管責任,堅決做到「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

  3.強化對各市(州)黨委、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單位)環境保護工作目標績效考核,省委、省政府分管領導對考核排名靠後的市(州)和省直部門(單位)分管負責同志進行約談;對連續3年未完成環境保護目標任務的,按規定啟動問責程序。

  4.強化對環境保護工作的專項督查,組織開展暗訪督查,及時發現問題,推動問題解決。2018年開展省級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省級領導帶隊開展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推進情況專項督導,督促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切實糾正思想偏差,主動履行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

  5.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和《四川省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等規定,對有關地方和部門(單位)在推進環境保護工作方面的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題,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由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依法依規問責。

  6.在各級黨校、行政院校、幹部學院等舉辦的主體班和相關專題班中加大新發展理念、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培訓內容比重。舉辦持續推進環境保護「三大戰役」專題研討班。

  7.廣元市、甘孜州、筠連縣、宜賓縣立即廢止督察發現的阻礙環境監管執法「土政策」。同時,省法制辦牽頭,2018年5月底前組織各地、各部門(單位)開展阻礙環境監管執法「土政策」專項清理行動,嚴格政策措施的法制審查,杜絕政策層面亂作為現象。

  ★(十一)達州市委、市政府環境保護工作推進不力。

  牽頭督辦省領導:堯斯丹、王樹江

  責任單位:達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目標:自覺提高政治站位,從思想深處深刻認識抓好環境保護工作的極端重要性。更加堅定自覺地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堅決克服重發展輕環保、重速度輕質量的思想觀念,持續推動達州生態環境質量全面改善。

  整改措施:

  1.將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市委、市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市委常委會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

  2.完善市委常委會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會前學法、學政策等制度,每季度至少專題學習1次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領域相關法律法規及最新政策。

  3.修訂完善環境保護職責分工方案,進一步明晰全市各級各部門環境保護職能職責。

  4.貫徹落實環境保護重要決策部署和環境保護重點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並各明確1名分管負責同志具體抓,落實領導責任;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每季度至少帶隊暗訪1次,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每季度至少牽頭督辦1次,對工作推進不力的實施約談、通報,對涉嫌違規違紀的,依規依紀移交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處理。

  5.將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全市各級黨委、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領導幹部政績考核,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一票否決」制度。細化完善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及考評細則,並嚴格考核和獎懲。

  (十二)達州市政府2014年至2016年連續3年將第二汙水處理廠建設列為年度重點任務,但截至督察時仍未建成;主城區應於2016年完成新改建汙水管網89公裡,但當年僅完成33%,每天約3萬噸生活汙水未經處理直排河流。

  責任單位:達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8年12月

  整改目標:加快推進汙水管網改建工程,達州市第二汙水處理廠建成投運,生活汙水得到有效處置。

  整改措施:

  1.2018年1月底前已完成達州市第二汙水處理廠主體工程及配套9.3公裡管網建設,並通水試運行。

  2.加強組織領導,由分管副市長牽頭,2018年8月底前修編完成達州市主城區汙水處理設施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協調解決突出問題,推進達州市第二汙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

  3.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主城區其他12個項目共計149.24公裡汙水管網建設。

  (十三)達州市304個鄉鎮中245個未建成汙水集中處理設施。

  責任單位:達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標:基本實現鄉鎮汙水處理設施全覆蓋。

  整改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由常務副市長和分管副市長牽頭,組織推進鄉鎮汙水處理設施建設,協調解決突出問題;各縣(市、區)常務副縣(市、區)長具體負責。

  2.加快推進通川區江陵鎮、達川區大樹鎮等80個涉及重點流域的鄉鎮汙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項目建設,2018年12月底前完成28個,2019年12月底前全部建成。

  3.其他非重點流域鄉鎮通過建設人工溼地、小型分散式汙水處理設施等,解決鄉鎮生活汙水直排問題。2018年12月底前完成20個,2019年12月底前完成60個,2020年12月底前完成85個。

  4.加大財政投入,充分利用市政、環保、生態等各類專項資金,2018年至2020年每年至少安排10億元財政資金用於鄉鎮汙水處理設施建設。綜合運用PPP模式、財金互動等方式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金融資本參與城鄉生活汙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

  (十四)達州市中心城區2016年二氧化氮、PM10年均濃度分別比2013年上升41.4%、22.9%。

  責任單位:達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標:落實《四川省藍天保衛行動方案(2017—2020年)》各項工作措施,環境空氣品質持續改善。

  整改措施:

  1.2018年9月底前完成達州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編制,實施《達州市大氣區域綜合整治項目方案(2017—2020年)》,加大資金投入,加快環境質量改善,按期完成空氣品質目標。

  2.2018年6月底前制定完成全市燃煤總量控制方案,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縣城建成區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工作,城市建成區及產業園區禁止新建2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

  3.加快淘汰鋼鐵、水泥、石化、焦化、煤炭等行業的落後產能,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淘汰50%,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散亂汙」企業整治。

  4.落實《達州市磚瓦行業環境保護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推進磚瓦行業的淘汰關停、規範整治工作,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務。

  5.開展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綜合治理,對標《四川省固定汙染源大氣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揮發性有機物(VOCs)重點汙染企業治理,推進汽修行業汙染治理,開展石化行業工業企業排查整治,實施洩漏檢測與修復(LDAR)。

  6.加強城市揚塵治理,加密清掃和衝洗頻次。加強建築工地和道路揚塵監管,城市建築工地嚴格落實施工現場圍擋、工地物料堆場覆蓋、施工現場路面硬化、駛出工地車輛衝洗、拆遷工地溼法作業、渣土運輸車輛密閉等揚塵防治要求,建成全市施工場地統一視頻監控平臺。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保潔作業車輛全球定位系統(GPS)安裝,市本級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0%以上。

  7.2018年2月底前出臺餐飲油煙治理工作方案,達州市主城區城市建成區餐飲油煙淨化設備安裝率達到95%(2018年8月底前達到66%、2018年12月底前達到70%、2019年12月底前達到90%、2020年12月底前達到95%)。

  8.加強機動車環境管理機構標準化建設,提高機動車汙染防治能力和水平。加強機動車環境監督管理,強化機動車檢驗機構監管,市、縣每月開展1次重型貨運柴油車尾氣排放監督抽測聯合執法。

  9.2018年6月底前制定秸稈資源綜合利用實施方案,加快秸稈收運體系建設,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3%,落實秸稈禁燒區域禁燒政策。

  10.2018年6月底前完成《達州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細化「一廠一策」限產方案。強化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按預警級別落實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

  (十五)達州市147家磚瓦企業僅1家建有脫硫設施,59家無任何汙染治理設施。

  責任單位:達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8年6月

  整改目標:磚瓦行業落後產能全部淘汰,合規企業整治後汙染物達標排放。

  整改措施:

  1.2018年3月底前,在全面排查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實行市級領導包案督辦制;明確責任部門,建立「一廠一策」整治臺帳,細化時間節點,落實專人跟蹤督辦。

  2.2018年4月底前,開展淘汰關停一批「回頭看」,進一步鞏固關停成效,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規劃要求、治理無望的企業實施「兩斷三清」,一律淘汰關停到位。

  3.2018年5月底前,開展規範整治一批「回頭看」。嚴格按照「先停後治」原則開展規範整治,對符合產業政策和規劃要求的企業,全面整改存在的環境問題,實現汙染物全面穩定達標排放;對問題複雜、不能穩定達標的企業,進行掛牌督辦,限期達標。

  4.2018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掛牌督辦任務,對逾期不能完成整治的,堅決予以淘汰關停。

  (十六)達州市國威建材實業有限公司(Φ2.4�8.5m粉磨機)、四川省宣漢源昌水泥有限公司(Φ2.5�8.5m立窯1臺、Φ2.4�13m球磨機1臺)未按國家要求淘汰到位。

  責任單位:達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8年6月

  整改目標:全面依法依規完成相關落後產能淘汰。

  整改措施:

  2018年6月底前,依法依規拆除達州市國威建材實業有限公司的Φ2.4�8.5m粉磨機、四川省宣漢源昌水泥有限公司的Φ2.5�8.5m立窯和Φ2.4�13m球磨機。

  (十七)達州鋼鐵集團公司不僅未按環評批覆要求於2010年底前淘汰80平方米燒結機和370立方米高爐,而且於2011年6月將80平方米燒結機擅自擴容至91平方米,達州市政府違規對其進行環保備案。

  責任單位:達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9年6月

  整改目標:限期關停拆除。

  整改措施:

  1.2017年12月底前已拆除370立方米高爐。

  2.按照達州鋼鐵集團公司整改進度安排,穩步推進前期工作,督促企業進一步加強燒結機配套環保設施日常管理,確保正常運行、汙染物達標排放;在重汙染天氣期間,對燒結機進行減量生產。

  3.2019年6月底前完成關停拆除。

  ★(十八)達州市委、市政府明確提出要儘快創造條件搬遷達鋼至城市外圍,並於2013年成立達鋼搬遷工程指揮部,從2013年起連續3年將其列為年度重大工程項目,實施目標考核,但有關搬遷工作至今無實質性進展。

  牽頭督辦省領導:堯斯丹、王樹江

  責任單位:達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限時整改

  整改目標:實現達鋼集團在主城區關閉。

  整改措施:

  1.達州市成立由市委書記、市長任雙組長的達鋼集團環保整治領導小組,研究解決相關重大事項,強力推進達鋼集團環保整治工作。

  2.在達鋼集團達標排放改造的基礎上,近期按照「減產量、調工藝、騰空間」的要求,深入推進環保整治工作。

  3.統籌考慮環境容量、城市建設、城市管理等多方面因素,加快推進達鋼集團在主城區關閉。

  ★(十九)省國土資源廳2013年以來,在保護區內新批准設立採礦權3宗、探礦權11宗,為28個保護區的107個採礦權辦理延續手續,為79個保護區的192個探礦權辦理延續手續。2017年以來還為6個保護區的14個採礦權辦理了延續登記手續,為11個保護區的20個探礦權辦理了延續登記手續。其中,5月還為九頂山省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內的四川龍蟒磷製品股份有限公司紅巖磷礦辦理了採礦權延續手續,為瓦屋山省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洪雅縣大巖窩鉛鋅礦辦理了探礦權延續手續。

  牽頭督辦省領導:堯斯丹

  責任單位:國土資源廳牽頭,各市(州)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標:停止辦理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新立、延續登記,停止自然保護區內一切勘查開採活動,封閉井硐,拆除設備,實施植被恢復。

  整改措施:

  1.成立省自然保護區礦業權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國土資源的副省長任組長,國土資源廳牽頭,財政、環境保護、農業、林業等部門配合推進整改,統籌研究礦業權合理布局、自然保護區礦業權關停整改標準、分類補償辦法、有序退出機制、維護社會穩定等工作。

  2.認真執行《四川省自然保護區專項督察突出問題整改總體推進方案》《關於切實加強涉及自然保護區和國家公園礦業權整改的緊急通知》《關於加快推進自然保護區礦業權整改工作的通知》,2018年8月底前修訂完善《四川省自然保護區專項督察礦業權問題整改工作方案》。

  3.針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提出的礦業權問題,由有關市(州)黨委、政府確定1名市級負責同志專門負責,組織制定關停、退出及實施生態恢復的具體工作方案,明確整改路線圖、時間表,實行「一案一策」分類辦理。省自然保護區礦業權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牽頭負責統籌協調和指導。

  4.在全面停止保護區內勘查開採活動的基礎上,建立上下聯動工作機制,建立定期整改進度報告制度,強化日常監督檢查,對重點地區、重點問題採取專項督察檢查,以點帶面,督促指導市(州)政府和有關部門推進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整改。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設備拆除、井硐封閉,實施植被恢復。

  (二十)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推動淘汰燃煤小鍋爐等工作不到位,未及時進行安排部署。截至2017年7月,全省仍有1221臺應淘汰的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未淘汰。

  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質監局、環境保護廳,成都、攀枝花、瀘州、德陽、綿陽、廣元、遂寧、內江、樂山、南充、宜賓、達州、眉山、雅安、巴中、阿壩16個市(州)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18年8月

  整改目標:全面淘汰全省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

  整改措施:

  1.納入2017年淘汰計劃的2413臺燃煤小鍋爐已完成2264臺、完成率93.8%,其中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應淘汰的612臺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已全部淘汰。

  2.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質監局、環境保護廳配合,各明確1名分管負責同志專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有關市(州)對剩餘149臺燃煤鍋爐制定淘汰方案,分類施策採取拆除、煤改電、煤改氣等方式,確保於2018年8月底前完成淘汰任務。

  3.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會同省質監局、環境保護廳全面排查全省燃煤小鍋爐淘汰情況,定期開展專項督查,確保應淘汰盡淘汰。

  (二十一)屬於國家明令淘汰的3戶平板玻璃和5戶水泥生產企業仍在繼續生產,環境汙染問題較為突出。

  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自貢、樂山、內江、達州、巴中、雅安市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18年12月

  整改目標:完成3戶平板玻璃和5戶水泥生產企業落後產能淘汰。

  整改措施:

  1.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指導自貢、樂山、內江、達州、巴中、雅安6個市立即對8戶落後產能企業實施停產,限期完成淘汰;開展專項督查,強化工作督辦。

  2.自貢市落實四川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破產的相關工作,防止其恢復生產,2018年8月底前完成拆除。

  3.樂山市沙灣海天建材有限公司自2015年起停產,其2000t/d熟料水泥生產線已列入樂山市落後產能淘汰名錄,2018年8月底前完成拆除。

  4.內江市已於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威遠縣慶衛水泥有限公司關停淘汰任務,2018年6月底前完成拆除。

  5.達州市於2018年6月底前完成達州市國威實業有限公司、四川省宣漢源昌水泥有限公司2戶水泥企業落後設施設備拆除。

  6.巴中市於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白玉玻璃製品廠、川北玻璃廠2家平板玻璃企業落後設施設備拆除。

  7.雅安市已於2017年12月底前完成石棉縣川礦水泥有限公司關停淘汰任務,2018年6月底前完成拆除。

  8.2018年8月底前制定範圍更寬、標準更嚴的落後產能淘汰方案,進一步加強常態化執法和強制性標準實施,促使一批能耗、環保、安全、技術達不到標準和生產不合格產品或淘汰類產能依法依規關停退出。

  (二十二)因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審核把關不嚴,上報情況不實,導致本屬於鋼鐵企業的達州市渠江鑄管有限公司,被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為符合鑄造用生鐵企業。

  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達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8年6月

  整改目標:強化相關審核制度管理。

  整改措施:

  1.加強相關審核制度建設,規範相關認定操作程序、流程。同時,舉一反三,認真落實國家、省有關政策要求。

  2.2018年3月底前組織行業協會、專家對達州市渠江鑄管有限公司進行現場認定。根據認定結果,督促達州市制定渠江鑄管有限公司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進行整改。

  (二十三)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牽頭負責的工業園區與工業集中區實施熱電聯產或集中供熱改造工作,至督察時尚無進展。

  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各市(州)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18年6月

  整改目標:加快推進工業園區與工業集中區熱電聯產、集中供熱改造工作。

  整改措施:

  1.2018年6月底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制定工業園區與工業集中區熱電聯產政策、集中供熱政策支持措施。

  2.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督促有關市(州)於2018年6月底前制定本地有供熱需求的工業園區與工業集中區熱電聯產、集中供熱推進方案,明確實施計劃、具體舉措、責任單位、責任人和完成時限。

  3.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開展專項督查,對未按計劃按期完成的依法依規追責問責。

  (二十四)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落實2015年底前完成加油站、儲油庫油氣回收治理工作職責不到位。截至2017年7月,全省仍有100座加油站、8座儲油庫尚未開展改造。

  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中石油四川銷售分公司、中石化四川石油分公司等相關企業,攀枝花、德陽、綿陽、遂寧、樂山、宜賓、南充、廣安、達州、眉山、巴中、資陽、阿壩、甘孜、涼山15個市(州)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19年6月

  整改目標:2018年9月底前完成103座,2018年12月底前完成3座,2019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

  整改措施:

  1.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對油氣回收治理整改工作實施月調度,及時掌握進度,定期開展專項抽查督查。

  2.中石油四川銷售分公司、中石化四川石油分公司及其他成品油經營企業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制定細化整改方案,按期保質推進完成。

  3.未完成油氣回收治理工作的市(州)加強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確保按期完成。

  4.涉及加油站、油庫搬遷工作的市(州),要制定搬遷實施方案,確保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關於長江部分支流水環境形勢依然嚴峻的問題(共30項任務)

  (二十五)2016年,長江幹流四川段、金沙江、沱江、岷江、嘉陵江等五大流域約30%的監測斷面水質不達標,87個地表水國家考核斷面優良水質比例72.4%,比當年考核目標低4.6%。

  責任單位:環境保護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廳,各市(州)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標:全面改善全省地表水水環境質量,長江幹流(四川段)、金沙江、沱江、岷江、嘉陵江等五大流域水質達標率逐年提升,劣V類水體進一步減少。2018年至2020年,87個地表水國家考核斷面優良水體比例分別達到79.3%、80.5%、81.6%以上;2018年至2019年,劣Ⅴ類水質斷面比例分別控制在4.6%、2.3%以內,2020年全面消除劣Ⅴ類水體。

  整改措施:

  1.認真落實《四川省長江經濟帶發展實施規劃(2016—2020年)》,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強化長江上遊生態屏障建設。

  2.全面落實河(湖)長制,在2017年落實省、市、縣、鄉四級河長管理體系基礎上,2018年進一步升級完善各項制度機制,按照國家要求,把水庫、湖泊、溼地納入河長制工作範圍;落實「一河一策」管理保護方案的各項措施,做好河(湖)長制各項工作,嚴格考核。

  3.全面落實《沱江流域水汙染防治規劃》《岷江流域水汙染防治規劃》,2018年8月底前完成毗河、球溪河、中河、九曲河、威遠河、絳溪河、思蒙河、醴泉河、毛河、金牛河等24條小流域水質達標方案編制,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嘉陵江、渠江等其餘8條省內主要河流水汙染防治規劃編制。進一步明確流域水汙染整治目標和重點工作任務,強化規劃的總體控制作用,增強水汙染防治科學性有效性、水資源開發合理性、水生態保護系統性。

  4.紮實推進長江幹流(四川段)及岷江、沱江、嘉陵江和金沙江等流域非法排汙口、非法碼頭、非法採砂整治。加強水土保持監測,實施小流域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完成水土流失綜合治理規劃項目年度目標任務並加強水電站、水庫等水利工程項目下洩生態流量監管。實施長江上遊沿江生態廊道修復與保護工程,構建長江流域生態隔離帶,開展河湖濱岸生態攔截工程。

  5.堅持水環境質量底線和水資源利用上限,將水環境容量作為流域管控總體要求,推動流域產業優化布局;啟動化工企業搬遷入園工程,提升化工企業入園率;除在建項目外,嚴禁在長江幹流及主要支流岸線1公裡範圍內新建布局重化工園區,嚴控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涉磷、造紙、印染、製革等項目。

  6.鞏固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汙水處理設施建設成果,加強日常管控,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加快省級以下工業園區集中汙水處理設施建設。落實《四川省城鎮汙水處理設施建設三年推進方案》,加快城市(縣城)、鄉鎮生活汙水處理設施建設。實施農村生活汙水治理「千村示範工程」,開展「廁所革命」,2018年新建鄉村公廁1050所、改建鄉村公廁479所。

  7.鞏固全省禁養區內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關閉搬遷工作成果,防止問題反彈。落實畜禽規模養殖環評制度,調整優化產業布局,推行種養循環生態治理,因地制宜配套畜禽糞汙處理設施和沼氣工程。實施化肥農藥使用量零增長行動,加強湖庫、河塘、灘涂水產養殖監管,推廣水產健康養殖模式。

  8.強力推進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按期完成納入國家黑臭水體監管平臺的99條黑臭水體整治任務。開展入河排汙口規範整治專項行動,完成不符合設置要求的入河排汙口整改及其所屬汙染源的綜合治理。

  (二十六)由於住房城鄉建設廳及有關地方政府職責履行不到位,四川省「十二五」有關規劃確定的81個城鎮汙水處理及配套設施項目僅完成17個,計劃新增的12496公裡汙水管網,實際只完成54%,29個縣城未建成汙水處理設施。

  責任單位: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環境保護廳、水利廳,各市(州)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標:完成《四川省城鎮汙水處理設施建設三年推進方案》目標任務,2019年全省城市、縣城汙水處理率分別達到95%、85%。建立健全汙水處理行業監管機制,強化運行管理,確保汙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

  整改措施:

  1.住房城鄉建設廳建立《四川省城鎮汙水處理設施建設三年推進方案》項目建設進展月報和工作季報制度,督促各市(州)加快項目建設進度,依法實施監督考核,對項目建設推進不力的實施問責。

  2.拓寬融資渠道,鼓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汙水處理設施建設運營,2017年省財政已安排30億元專項債券,2018年至2019年計劃每年安排30億元專項債券,用於支持汙水處理設施建設。

  3.各市(州)政府於2018年6月底前出臺本地落實《四川省城鎮汙水處理設施建設三年推進方案》的具體實施方案,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設任務。

  (二十七)由於住房城鄉建設廳及有關地方政府職責履行不到位,四川省「十二五」有關規劃確定需實施的37個市、縣汙泥處理處置項目,26個未按規劃要求完成。

  責任單位: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環境保護廳、水利廳,各市(州)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標:2018年3月底前建立月調度制度,2018年6月底前出臺本地汙水三年推進方案,2018年底前三年推進方案確定的汙泥設施建設項目具備開工條件,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三年推進方案確定的汙泥設施建設項目。

  整改措施:

  1.住房城鄉建設廳按照《四川省城鎮汙水處理設施建設三年推進方案》明確的工作職責,督促指導各市(州)加快汙泥處理處置項目建設。

  2.住房城鄉建設廳建立《四川省城鎮汙水處理設施建設三年推進方案》項目建設進展月報和工作季報制度,督促各市(州)加快項目建設進度,依法實施評估考核,對項目建設推進不力的實施問責。

  3.各市(州)政府於2018年6月底前出臺落實《四川省城鎮汙水處理設施建設三年推進方案》的具體實施方案,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設任務。

  (二十八)由於住房城鄉建設廳及有關地方政府職責履行不到位,全省已建成的212個城市和縣城生活汙水處理廠中,有88個運行不正常。

  責任單位: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環境保護廳、水利廳,各市(州)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標:2018年3月底前建立問題清單;2018年6月底前制定「一廠一策」整改方案;2018年8月底前完成中控、在線、臺帳等問題整改;其餘問題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

  1.進一步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行業監管責任和各市(州)屬地主體責任,開展全省生活汙水處理廠建設及運行情況排查,2018年3月底前建立問題清單。

  2.2018年6月底前,督促指導各市(州)針對88個不能正常運行的汙水處理廠,制定「一廠一策」整改方案。

  3.各市(州)按整改方案進行整改,中控系統、在線監測設施設備和汙泥處理處置臺帳管理不到位等容易整改的問題,2018年8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處置能力不足、超負荷運行、管網不配套、進水濃度和運行負荷低等問題,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二十九)全省45個省級工業園區中有14個未按規劃環評要求建成汙水處理廠。

  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成都、德陽、綿陽、廣元、內江、樂山、南充、雅安8個市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18年12月

  整改目標:完成14個依託城鎮汙水或臨時應急汙水處理設施運行的園區工業廢水處理設施建設。

  整改措施:

  1.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督促14個工業園區加快集中式工業廢水處理設施建設,2018年12月底前建成投運。

  2.各有關市縣黨委、政府進一步落實屬地責任,2018年8月底前,建立完善當地工業園區環境監管機構,明確職能職責,落實人員、經費。

  (三十)農業部門工作推動不力,截至2017年7月,全省禁養區內2428家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中仍有541家未關閉搬遷。

  責任單位:農業廳牽頭,環境保護廳,各市(州)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18年12月

  整改目標:完成禁養區內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的關閉搬遷任務。

  整改措施:

  1.農業廳負責督促指導各市(州)根據環境承載能力發展畜禽養殖業,規範已劃定的禁養區、限養區。

  2.鞏固禁養區內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關閉搬遷工作成果,防止禁養區內養殖問題反彈。

  3.建立規模化畜禽養殖項目審批聯動機制,禁止在禁養區內建設養殖項目。

  4.農業廳定期開展專項督查,強化督查督辦。

  ★(三十一)沱江是長江重要的一級支流。由於長期不合理開發利用,導致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問題疊加顯現,加之部分地區重點工作推進不力,水環境質量下降明顯。流域內38個省控以上斷面中,Ⅳ和Ⅴ類水質斷面比率從2013年的29.0%上升至2016年的66.7%。

  牽頭督辦省領導:鄧小剛、楊洪波

  責任單位:環境保護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農業廳、省衛生計生委,成都、自貢、瀘州、德陽、內江、眉山、資陽7個市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標:沱江流域內國省控監測斷面優良水體比例逐年上升,國省控監測斷面2018年至2020年水質優良率分別達到25%、42%、62%以上;2018年至2019年劣V類水質斷面比例分別控制在20%、12%以內,2020年消除劣V類水質斷面。2020年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基本消除。

  整改措施:

  1.嚴格執行沱江河長制,全面落實各級河長責任,實施《沱江流域水汙染防治規劃》,統籌沱江流域7市開展江河湖泊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汙染防治、水環境治理工作。

  2.實施工業源全面達標行動,系統整治「散亂汙」企業,限期整治磷化工、製革等重點行業汙染問題,推進重點行業清潔化改造,實現工業集聚區廢水收集處理全覆蓋,有效提升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

  3.實施《四川省城鎮汙水處理設施建設三年推進方案》《四川省城鄉垃圾處理設施建設三年推進方案》,推進城鎮生活汙水處理設施提標改造,加快城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新建改建、生活垃圾收轉運體系建設,大力整治城市黑臭水體。

  4.實施農村面源控汙行動,加快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強化畜禽養殖汙染治理和河渠塘壩綜合整治,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

  5.開展典型河道內源減量行動,規範入河排汙口設置,推進河道生態修復,實施典型河道環保疏浚;建立水資源調度長效機制,保障枯水期生態流量。

  6.實施德陽市磷汙染減排攻堅行動,建立沱江上遊區域涉磷礦產退出機制,推進產業轉型升級;加大磷化工企業廢水治理,開展涉磷汙染重點企業專項整治。

  7.實施沿江重點小流域還清行動,2018年8月底前完成石亭江、鴨子河、青白江、毗河、九曲河、陽化河、絳溪河、球溪河、釜溪河(威遠河、旭水河)、瀨溪河等小流域水質達標方案編制,集中開展沱江汙染治理,2020年12月底前青白江、毗河、陽化河、球溪河、釜溪河、瀨溪河入沱江幹流處消除劣V類水體。

  8.實施飲用水水源地達標建設行動,優化飲用水水源布局,推進水源地規範化建設;開展未穩定達標飲用水水源專項整治,消除劣V類水源地;開展風險源排查,完善保護區穿越道路風險防控設施,加強應急保障體系建設。

  9.開展「沱江河網」建設行動,全面實施排汙許可,建立健全排汙企業監管體系,著力提升環境監管效能;建立重點斷面應急預警機制,完善汙染源監測和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控體系,搭建全流域信息化管理平臺,提升規模以上入河排汙口自動監控能力。

  10.創新治理投入機制,各級財政繼續加大對沱江治理的資金支持力度,積極推廣PPP模式,鼓勵各地將市、縣汙水垃圾等處理項目「打包」進行投資、建設和運行;通過多元主體提供沱江流域環境保護與治理的公共服務,組織實施沱江流域水汙染治理和生態修復項目。

  11.完善科學支撐體系,建立由院士、知名專家組成的高層次沱江流域水汙染防治專家顧問團,充分發揮已成立的沱江流域治理研究所作用,及時為流域治理提供技術支撐。統籌推進沱江、岷江等流域汙染防治地方立法工作。

  (三十二)沱江15條主要支流中,毗河、球溪河、中河、九曲河、威遠河等5條支流2016年水質為劣Ⅴ類。

  責任單位:環境保護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農業廳,成都、自貢、德陽、內江、資陽5個市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標:毗河、球溪河、中河、九曲河、威遠河消除劣V類水體。

  整改措施:

  1.毗河。成都市實施「一縣一廠、一鎮一站、一村一點」工程,落實《四川省城鎮汙水處理設施建設三年推進方案》,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龍泉驛區平安、西河汙水處理廠提標改造;2019年12月底前新增城鎮生活汙水處理能力118萬立方米/日,新改建汙水管網1213公裡;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青白江區汙水處理廠提標改造。系統整治「散亂汙」企業。實施長流河智慧產業城段綜合整治,建設毗河溼地公園。實施調水工程,確保毗河枯水期生態基流。

  2.球溪河。內江市2018年8月底前完成球溪鎮、配龍鎮、發輪鎮汙水應急處理設施建設;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球溪鎮汙水處理廠主體工程,並於2019年8月底前投入試運行;2020年12月底前建成投運配龍鎮、發輪鎮汙水處理廠。眉山市加快推進流域內鄉鎮汙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2018年12月底前新建汙水處理設施5個,2019年12月底前新建汙水處理設施10個;加快推進截汙納管和雨汙分流;加快推進企業清潔化改造和園區汙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推廣生態養殖模式。

  3.中河。德陽市系統整治「散亂汙」企業,實施企業清潔化改造,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廣漢市南興鎮—西外鄉、三水鎮汙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工程和新豐鎮汙水管網工程,關閉青白江流域廣漢段200餘家畜禽養殖場,綜合整治60家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青白江支渠清淤工程。

  4.九曲河。資陽市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市第一汙水處理廠擴能提標改造;加快主城區老舊管網改造,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第一批15條道路七位一體全面改造。強化沿岸生態岸線建設,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散亂汙」企業專項治理。加快推進城區雨汙分流管網改造工程,將城區段老舊入河排汙口全部接入市政截汙幹管;加大巡查力度,嚴禁新增入河排汙口;完善沿河鄉鎮汙水、垃圾收集處理,2020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

  5.威遠河。內江市加快工業園區汙水集中處置,2018年12月底前建成嚴陵工業園區集中汙水處理設施。推進城鎮生活汙水治理,2018年8月底前完成威遠縣汙水處理廠提標升級項目可研、環評,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項目招投標,2019年6月底前完成項目建設;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威遠縣第二汙水處理廠工程建設;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龍會鎮、鎮西鎮、新店鎮等地汙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加強枯水期生態補水,每年枯水期確保生態補水1000萬立方米。

  (三十三)沱江流域內應提標改造的71個城市和縣城汙水處理廠中67個未按期完成,534個鄉鎮中413個未建成汙水處理廠,其中77個重點鎮僅15個建成汙水處理廠。

  責任單位: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廳、水利廳,成都、自貢、瀘州、德陽、內江、眉山、資陽7個市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標:按照《四川省城鎮汙水處理設施建設三年推進方案》,完成沱江流域內相關城市和縣城汙水處理廠提標改造、鄉鎮汙水處理廠建設。

  整改措施:

  1.住房城鄉建設廳督促指導沱江流域內汙水處理廠的提標改造、鄉鎮汙水處理廠項目建設。

  2.住房城鄉建設廳建立《四川省城鎮汙水處理設施建設三年推進方案》項目建設進展月報和工作季報制度,督促沱江流域各市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實施評估考核。

  3.沱江流域各市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按規定時限推進沱江流域汙水處理廠建設和提標改造。

  (三十四)沱江流域內1928家規模化養殖場中,662家無汙染治理設施,719家位于禁養區內。

  責任單位:農業廳牽頭,環境保護廳,成都、自貢、瀘州、德陽、內江、資陽6個市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18年12月

  整改目標:完成沱江流域內禁養區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關閉搬遷任務,配套建設畜禽養殖場糞汙處理設施,推進畜禽廢棄物資源化利用。

  整改措施:

  1.鞏固2017年沱江流域禁養區內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關閉搬遷成果,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有效防止禁養區內規模化畜禽養殖問題反彈。

  2.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未在禁養區範圍內的無汙染治理設施的235家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規範化整治。

  ★(三十五)位於上遊的綿竹市磷化工企業密集,形成的11個不規範堆場堆存磷石膏約2000萬立方米,但市委、市政府一直沒有採取有力措施進行整治,大量磷石膏淋溶水未經處理進入沱江支流石亭江。四川龍蟒磷化工有限公司在建設過程中還擅自將50萬噸年磷酸鹽產能擴至80萬噸年。

  牽頭督辦省領導:楊洪波

  責任單位:德陽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8年12月

  整改目標:綿竹市全面完成磷石膏堆場規範整治,涉磷產業新增磷石膏實現「產用平衡」,磷石膏綜合利用率達到100%;磷石膏總量實現「消增削存」,最大限度減少磷石膏對石亭江水質的影響。

  整改措施:

  1.停止審批綿竹市產生磷石膏的生產項目,全面關停九頂山自然保護區違法違規探(採)礦活動,加快磷石膏綜合利用,控制增量、消化存量。2018年12月底前,綿竹市涉磷企業新增磷石膏力爭實現「產用平衡」,對達不到產用平衡的企業實施限產措施。

  2.從嚴規範磷石膏堆場,已完成8個不規範堆場的整治。繼續加快實施「一堆一策」方案,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剩餘3個磷石膏堆場整治任務。

  3.2018年6月底前依法嚴格查處四川龍蟒磷化工有限公司擅自擴能環境違法問題並完成整改。

  (三十六)沱江流域磷化工企業集中的綿竹市新市工業集中發展區未按要求建成4萬噸日集中汙水處理設施,綿竹市長期未按要求設立園區環保管理機構。

  責任單位:德陽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8年12月

  整改目標:健全園區環保管理機構,強化園區環境保護日常管理,完成新市工業集中發展區(磷化工園區)汙水處理設施建設,並確保設施正常運行。

  整改措施:

  1.2018年2月底前園區汙水應急處置設施投入運行。

  2.2018年6月底前園區設立環保機構,明確職能職責、落實人員,建立園區環保監管制度。

  3.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園區汙水處理設施建設並投運,確保正常運行。

  (三十七)2017年1至7月,沱江幹流臨江寺斷面化學需氧量濃度同比上升18.4%;支流絳溪河愛民橋斷面化學需氧量、總磷濃度分別同比上升79.0%和42.2%。位於中遊的簡陽市水汙染防治工作推進不力,46個鄉鎮中有39個未建成汙水處理廠,約17萬城鎮居民生活汙水直排,5個工業聚集區中有4個未建設集中汙水處理設施,已建成的1個也因設施損壞不能正常運行。

  責任單位:成都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標: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力爭早日穩定達標。

  整改措施:

  1.成都市明確1名市級負責同志牽頭,統籌協調絳溪河水汙染整治工作,組織專家團隊對水質下降原因進行再會診、再分析,制定針對性措施。

  2.2018年8月底前完成絳溪河流域水質達標方案編制,按期完成方案確定的項目建設任務。

  3.2017年12月底前已完成成資工業園區汙水處理站運行管理問題整改,後期強化日常管理。

  4.2018年12月底前,建成石盤(四海)食品醫藥產業園、城南工業園、平泉精細化工產業園、賈家中小企業園4個園區汙水處理廠並投入運行。

  5.全面啟動鄉鎮汙水處理設施PPP項目建設,2018年12月底前,實現鄉鎮汙水處理全覆蓋,並採取第三方運營等方式,保證項目正常運行。

  6.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已建成的鄉鎮汙水處理廠提標改造,確保正常運行;完成城區排水管網改造,完善汙水收集系統,實現雨汙分流,杜絕汙水直排。

  (三十八)截至2017年7月,簡陽市全市禁養區內仍有7家規模化養殖場、784家散養戶未關閉搬遷,加劇了沱江汙染。

  責任單位:成都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8年12月

  整改目標:完成沱江流域簡陽市禁養區內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關閉搬遷。

  整改措施:

  1.2017年12月底前已完成簡陽市禁養區內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關閉搬遷。

  2.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簡陽市禁養區內養殖專業戶關閉搬遷。

  3.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禁養區內省畜牧科學研究院石盤研究所搬遷。

  (三十九)位於下遊的威遠縣第二汙水處理廠應於2016年底前建成投運,但至督察時仍未開工建設,城區每天約1.8萬噸生活汙水直排威遠河。

  責任單位:內江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8年12月

  整改目標:建成威遠縣第二汙水處理廠並投運。

  整改措施:

  1.2017年12月底前已開工建設威遠縣第二汙水處理廠項目。

  2.2018年8月底前建成一體化汙水應急處置設施,集中處理達木河塗瓦橋附近的3個排放口汙水。

  3.2018年12月底前建成威遠縣第二汙水處理廠項目並投運。

  (四十)威遠縣連界鎮嚴陵工業園區集中汙水處理設施未按環評要求建設,造成約6萬人生活汙水長期直排。

  責任單位:內江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8年12月

  整改目標:建成園區汙水集中處理設施,解決汙水直排問題。

  整改措施:

  1.2018年12月底前建成園區汙水集中處理設施。

  2.2018年12月底前,將6萬人生活汙水接入威遠縣第二汙水處理廠,解決生活汙水直排問題。

  (四十一)威遠縣連界鎮嚴陵工業園區內部分企業還存在偷排生產廢水問題。

  責任單位:內江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目標:摸清園區內企業排放汙染物狀況,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加強環境監管,堅決杜絕園區企業偷排問題。

  整改措施:

  1.內江市成立突出環境問題整改督察工作小組,依法調查相關環境問題並落實整改,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

  2.夯實園區網格化環境監管責任,加大環境執法力度,通過夜查、暗查等方式,強化對園區內企業監管。

  3.舉一反三,2018年繼續深入開展「利劍斬汙」行動,徹底摸清底數,建立問題臺帳清單,督促整改落實。加強重點園區和企業日常環境監管,依法依規嚴懲各類環境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十二)岷江也是長江的重要支流,2016年流域水質達標率僅61.5%,部分支流水質長期處於劣Ⅴ類。

  牽頭督辦省領導:王雁飛、劉作明

  責任單位:環境保護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農業廳,成都、樂山、宜賓、眉山、阿壩5個市(州)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標:水環境質量逐年好轉。2020年,流域內納入國省考核監測斷面達到或優於Ⅲ類斷面比例達到65%以上,消除劣Ⅴ類水體;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基本消除。

  整改措施:

  1.嚴格執行岷江河長制,全面落實各級河長責任,實施《岷江流域水汙染防治規劃》,統籌岷江流域5市(州)開展江河湖泊的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汙染防治、水環境治理工作。

  2.流域內市縣兩級認真落實河長制工作方案和「一河一策」管理保護方案。成都、眉山、樂山分別負責組織實施府河、新津南河、江安河、毛河、醴泉河、思蒙河、越溪河、金牛河、茫溪河等9條小流域達標方案。流域內各市(州)負責細化分階段目標和任務安排,向社會公布年度治理進展和水質改善情況。

  3.流域內各市(州)認真組織實施《岷江流域水汙染防治規劃》年度計劃,每季度調度1次。環境保護廳牽頭建立岷江流域水汙染治理效果評價體制,嚴格目標考核,逗硬獎懲。

  4.水利廳牽頭,流域內各市(州)組織開展岷江流域市縣級水功能區劃,核定水功能區水域納汙能力。開展入河排汙口規範化建設,強化明察暗訪和專項督導。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岷江流域規模以上入河排汙口監督性監測。

  5.大力推行PPP模式治汙,推進全域汙水治理。流域內各市(州)大力開展「清河、護岸、淨水、保水」四項行動,推進節水治汙、循環利用等改造升級。嚴格控制引入耗水量大、排放量大的項目,嚴格限制增加氮磷汙染物排放的工業項目,嚴禁新建中重度汙染的化工、醫藥、農藥和染料中間體項目,上遊嚴控新增磷礦開採項目。

  6.按照《四川省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工業廢水處理設施建設三年行動計劃》,推進工業園區汙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實施工業企業循環水非磷配方藥品替代改造。加強城鎮生活汙染源治理,完善汙水、垃圾收集處置等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完成現有縣城以上城市汙水處理廠除磷改造升級。優化沿江農業產業布局,合理施肥、科學施藥,減少農田徑流汙染;嚴格落實禁養區內養殖企業的搬遷,2020年12月底前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配套建設廢棄物處理設施比例達到95%以上。

  (四十三)位於中遊的眉山市境內岷江幹流及其支流斷面2016年水質達標率僅12.5%,Ⅴ類水質佔比26.9%,劣Ⅴ類水質佔比42.3%,思蒙河、醴泉河、毛河、金牛河等支流水質長期為劣Ⅴ類,水環境形勢十分嚴峻。

  責任單位:眉山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2020年12月

  整改目標:2020年,岷江幹流悅來渡口斷面達Ⅲ類水質;支流思蒙河、醴泉河、毛河、金牛河水質持續改善,2020年消除劣V類水體。

  整改措施:

  1.由眉山市級總河長協調督促,相應河流各級河長負責落實綜合整治工作,明晰市、縣兩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責任分工,按照「一河一策」管理保護方案和小流域綜合整治方案,開展「清河、護岸、淨水、保水」四項行動。推進思蒙河、醴泉河、毛河、金牛河等小流域汙染系統治理,實施流域跨界斷面水質考核與生態補償,加大工業企業、畜禽養殖、生活廢水、農業面源汙染治理力度。

  2.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全面開展涉磷企業專項整治,深化泡菜行業鹽漬廢水和造紙、印染等行業廢水治理,降低全市排汙強度和排汙總量。加快工業園區和鄉鎮汙水集中處理設施、汙泥幹化處置設施建設和改造升級,2019年12月底前市、縣汙水處理率分別達到95%、85%,市級城市汙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90%以上,全市所有縣城和重點鄉鎮具備汙水收集處理能力。科學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新建、改建、擴建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實施雨汙分流、糞便汙水資源化利用。

  3.2019年12月底前實現思蒙河流域鄉鎮汙水處理設施全覆蓋,配套建設汙水收集管網,提高汙水處理站運行水平和處理效果;關停、整治流域內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完善鄉鎮和農村生活垃圾收運及處置體系;實施思蒙河重點河段生態修復工程。

  4.2018年12月底前建成金象化工產業園區、經濟開發區新區(共用)汙水集中處理設施,關停和整治流域內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完善鄉鎮和農村生活垃圾收轉運處體系;2019年12月底前實現醴泉河流域鄉鎮汙水處理設施全覆蓋,配套建設汙水收集管網,提高汙水處理站運行水平和處理效果。

  5.2019年12月底前實現毛河流域鄉鎮汙水處理設施全覆蓋,配套建設汙水收集管網,提高汙水處理站運行水平和處理效果;對成眉新能源新材料園區汙水處理廠尾水進行深度處理;關停和整治流域內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完善鄉鎮和農村生活垃圾收轉運處體系。

  6.2019年12月底前實現金牛河流域鄉鎮汙水處理設施全覆蓋,配套建設汙水收集管網,提高汙水處理站運行水平和處理效果;對工業汙染、畜禽養殖汙染、農業汙染和生活汙水分類施策,加大治理力度,全面關停禁養區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建成丹稜工業園區汙水處理設施。

  (四十四)2013年至四川省級環保督察前,眉山市委常委會、市政府常務會研究部署水汙染防治工作力度不夠,對小流域汙染治理推進不力。

  責任單位:眉山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目標:全市各級領導幹部切實增強環境保護意識,認真執行環境保護決策部署,強化督查考核問責,全面實施流域綜合整治。

  整改措施:

  1.堅持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將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特別是水汙染防治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與經濟工作同部署、同推進、同落實。市委常委會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縣(區)黨委常委會會議、政府常務會議每年研究不少於6次。嚴格落實河長制,明確責任和分工,制定相應河流「一河一策」管理保護方案,深入開展「清河、護岸、淨水、保水」四項行動,全面實施流域綜合整治。

  2.堅持「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修訂完善《眉山市環境保護職責分工方案》,切實明晰環境保護責任,環環相扣落地落實,及時有效傳導環保壓力,不折不扣執行到位,構建黨政主導、部門聯動、企業實施、社會參與的生態環境保護大格局。

  3.建立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建設資金穩定增長機制,逐年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力度。完善綠色發展目標評價考核機制,加大環境保護考核權重,將考核結果作為幹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健全聯合執法機制,嚴格執行「兩法銜接」相關規定,加快建立環境綜合執法體系。

  4.把水汙染防治工作作為市委、市政府每年重點工作,確保責任落實、任務落地。建立嚴格的督查督辦制度,形成各負其責、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的環境保護工作合力。建立健全推動水汙染防治工作落實的保障機制,開展常態化督查督辦,市級負責同志每季度督導1次,切實做到領導力量到位、資金投入到位、執法檢查到位、督導問責到位。

  (四十五)眉山市主城區及岷東新區、彭山城區每天約6萬噸生活汙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

  責任單位:眉山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標:完成市汙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岷東新區建成區2018年12月底前汙水收集處理率達到85%;彭山城區2019年10月底前汙水收集率達到85%,2020年12月底前達到90%。

  整改措施:

  1.明確1名市級負責同志專門負責,制定推進方案,倒排工期,實行月調度,納入年度目標任務,嚴格考核。

  2.2017年12月底前已完成市汙水處理廠提標升級改造。2018年6月底前完成岷東新區建成區雨汙管網排查,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2020年12月底前配套完成眉山主城區和彭山城區汙水管網工程建設。

  (四十六)眉山市128個鄉鎮中80個未建成汙水處理設施。

  責任單位:眉山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標:全面完成全市鄉鎮汙水處理設施建設。

  整改措施:

  1.明確1名市級負責同志專門負責,制定推進方案,倒排工期,實行月調度,納入年度目標任務,嚴格考核。

  2.大力推行PPP模式治汙,推進鄉鎮汙水處理設施建設,2018年8月底前新建汙水處理設施8個,2018年12月底前新建汙水處理設施18個,2019年12月底前實現鄉鎮汙水處理設施全覆蓋。

  (四十七)眉山市12個市級以上工業園區中6個未按要求建設集中汙水處理設施。

  責任單位:眉山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8年12月

  整改目標:按《四川省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工業廢水處理設施建設三年行動計劃》要求建成集中汙水處理設施。

  整改措施:

  1.明確1名市級負責同志專門負責,制定推進方案,倒排工期,實行月調度,納入年度目標任務,嚴格考核。

  2.2018年12月底前建成眉山機械產業園區、彭山經濟開發區、天府新區仁壽視高經濟開發區、仁壽縣文林工業園區、洪雅縣工業園區、丹稜工業園區等6個市級工業園區汙水處理設施。

  (四十八)眉山市1455個規模化養殖場中僅161個開展了治理,重點小流域應關閉的221個養殖場中僅完成7個。

  責任單位:眉山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7年12月

  整改目標:完成全市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汙染治理、重點小流域內應關閉的畜禽養殖場(戶)關閉搬遷。

  整改措施:

  1.2017年12月底前已完成全市重點小流域內畜禽養殖場(戶)關閉搬遷和全市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汙染治理。

  2.加強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日常監管,防止汙染反彈。

  3.科學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新建、改建、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實施雨汙分流、糞便汙水資源化利用。

  (四十九)峨眉山市因雨汙混流、老舊管網破損嚴重且改造工作滯後等原因,每天約0.6萬噸生活汙水直接排放岷江。同時,城區汙水處理廠因進水濃度低而長期運行不正常,2016年進水化學需氧量平均濃度不到70毫克升,2017年1至7月僅82毫克升。該市政府雖然於2013年1月召開常務會決定徹底解決雨汙混流問題,但之後沒有進行過督促檢查和工作考核,導致有關工作一直沒有落實,並且在省級環境保護督察指出問題後仍然沒有整改到位。

  責任單位:樂山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9年6月

  整改目標:強化雨汙分流,提高汙水收集率,城區汙水處理廠進水濃度得到提高,確保汙水處理廠正常運行。

  整改措施:

  1.峨眉山市委、市政府將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市委常委會、市政府常務會每年研究不少於6次。

  2.樂山市明確1名市級負責同志專門負責,制定推進方案,倒排工期,實行月調度,納入年度目標任務,嚴格考核。峨眉山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負總責,分管負責同志分片包幹,包排查、包整治、包效果,每兩個星期召開1次整改碰頭會,督促整改工作。

  3.峨眉山市紀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成立聯合督察組,強化跟蹤督查,通報進展情況,將各項措施推進完成情況作為年度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

  4.2018年8月底前完成汙水管道病損排查整治和「兩堰一溝」雨汙分流工程,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城區雨汙分流改造工程,2019年6月底前完成汙水處理廠收集範圍內的鄉鎮汙水管網建設工作,提高汙水收集率。

  (五十)2016年,攀枝花、南充等15個市在環境保護部開展的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專項行動中均被發現存在較大問題。

  責任單位:環境保護廳牽頭,各市(州)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17年12月,長期堅持

  整改目標:全省41個地級飲用水水源地120個環境問題全面完成整治。

  整改措施:

  1.2017年12月底前已全面完成全省41個地級飲用水水源地120個環境問題整治。

  2.舉一反三,各市(州)建立健全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管理長效機制,進一步落實監管責任,省直有關部門會同有關市(州)對問題整改後續工作進行全程跟蹤督察,杜絕問題反彈。

  (五十一)全省21個市州政府所在地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95.1%,比國家考核目標低2.5%。

  責任單位:環境保護廳牽頭,財政廳,各市(州)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目標:各市(州)政府所在地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國家考核要求。

  整改措施:

  1.進一步強化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加大水源地汙染防治工作力度,確保已達標的地級及以上飲用水水源水質長期穩定達標,水質不下降。

  2.強化水質監測能力建設,進一步加密地級及以上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建成地級及以上飲用水水源水質自動監測站。

  3.實施《資陽市老鷹水庫水質改善規劃》,確保水質達標並長期保持。

  4.各市(州)建立飲用水水源地保護長效機制,嚴格保護區管理,落實保護責任,加強日常巡查,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問題發現一起、整改一起。

  (五十二)抽檢的2645個鄉鎮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僅85.9%。

  責任單位:環境保護廳、水利廳牽頭,省衛生計生委,各市(州)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目標: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達標率逐年提高。

  整改措施:

  1.2018年12月底前,各市(州)全面梳理轄區內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存在問題,完成不達標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評估並備案。

  2.各市(州)落實飲用水水源地屬地管理責任,根據水源地評估結果編制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整治和保護方案,實施飲用水水源地治理。

  (五十三)232個縣級城市飲用水水源地中有72個未完成規範化建設。

  責任單位:環境保護廳牽頭,各市(州)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18年12月

  整改目標:全面完成縣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範化建設。

  整改措施:

  1.加大縣級城市飲用水水源地問題排查力度,全面梳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問題,建立整改清單,進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狀況評估,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制定並備案。

  2.有關市(州)對行政區域內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各市(州)需要調整飲用水水源地的,2018年6月底前完成調整方案報送;需調整取水口、建設水廠、建設管網以及搬遷保護區內建築的,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五十四)廣元市劍閣縣清江河水廠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於2010年經省政府批覆劃定,但劍閣縣政府2013年違規在其一級保護區內招商引資建設劍門關國際溫泉大酒店和明珠卓錦城住宅項目,目前均已建成投運。

  責任單位:廣元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8年6月

  整改目標:調整飲用水水源地,確保劍閣縣縣級飲用水水源水質安全。

  整改措施:

  1.2017年7月底前已停止使用廣元市清江河原取水口,啟用龍王潭飲用水水源地。

  2.2018年6月底前上報撤銷清江河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請示。

  三、關於部分區域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力度不夠的問題(共10項任務)

  (五十五)四川省五大區域中,成都平原、川南、川東北等三個區域均存在大氣環境質量改善不力問題。成都平原8個城市中,德陽、綿陽、樂山、雅安等4個市未完成2017年上半年PM2.5和優良天數比例目標任務。川南4個市中,自貢、宜賓、瀘州等3個市2016年優良天數比例同比下降。川東北5個市中,廣元、巴中等2個市2016年優良天數比例同比下降。

  責任單位:環境保護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公安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農業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各市(州)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標:成都平原、川南、川東北等三個區域17個市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整改措施:

  1.以區域聯防聯控為重點深入實施《四川省藍天保衛行動方案(2017—2020年)》,繼續把成都平原地區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作為全省環境保護「一號工程」,加快實現成都平原區域的大氣汙染防治規劃、標準、環評、執法、信息公開「六統一」,加快優化能源結構、調整產業結構、改善城市結構和轉變生產生活方式,推動環境質量改善。

  2.以部門聯動為重點,壓緊壓實省直有關部門大氣汙染防治責任。

  環境保護廳推動落實第二階段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強力推進工業汙染減排,推動三大重點區域大氣汙染源清單編制和源解析工作,加強監測預警預報,加強重汙染天氣應對,加大督查檢查和環境執法力度。

  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牽頭,推動產業結構、能源結構調整,控制煤炭使用,推動火電超低排放改造,開展節能降耗行動,制定秸稈綜合利用支持政策,提高秸稈綜合利用率。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持續開展「散亂汙」企業專項整治行動,2018年繼續推進成都平原「散亂汙」企業整治,全面開展川南、川東北地區「散亂汙」企業整治,基本消除「散亂汙」企業;2019年起,每年開展「回頭看」,發現一起整治一起。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使用。

  公安廳牽頭,嚴格車輛註冊登記和轉入登記環保達標查驗,強化重型柴油車尾氣排放道路抽檢,加大對排放超標車輛上道路行駛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繼續加強黃標車、老舊車淘汰。

  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提高城市環境精細化管理水平;開展工地揚塵專項整治,督促城市建築工地嚴格落實施工現場圍擋、工地物料堆場覆蓋、施工現場路面硬化、駛出工地車輛衝洗、拆遷工地溼法作業、渣土運輸車輛密閉等揚塵防治要求,充分利用各市(州)施工視頻監控平臺,實現施工揚塵在線實時監管。指導各市(州)加強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能力建設,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水平。督促指導建築施工業主單位規範化使用非道路工程機械。

  農業廳配合省發展改革委,大力推動秸稈肥料化、飼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五化」綜合利用,充分發揮相關農業政策的鼓勵引導作用,督促指導各地政府推動劃定秸稈禁燒區域,聯合環境保護廳指導全省開展秸稈禁燒,督促完善市、縣、鄉、村四級秸稈禁燒責任制。

  省質監局持續開展油品生產環節的抽檢。

  省工商局加強流通領域成品油質量抽檢。

  3.各市(州)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要堅持「一把手」親自抓,對行政區域內環境空氣品質負責,加強領導、加大統籌,進一步壓實壓緊各級黨委、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責任,不斷強化大氣汙染防治工作。

  4.2018年9月底前,完成成都、自貢、瀘州、德陽、綿陽、遂寧、內江、樂山、廣安、南充、達州、宜賓、眉山、雅安、資陽等15個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編制,明確目標、壓實責任、加大投入、督查督辦,按期達標;完成攀枝花、廣元、巴中、甘孜、阿壩、涼山等6個市(州)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或鞏固保持規劃編制,明確措施、壓實責任、強化督查,防止環境空氣品質下降。

  5.嚴格考核,對未完成任務的市(州),視情況採取通報、約談、區域限批等措施,推動大氣汙染防治,對問題突出的,嚴格追責問責。

  ★(五十六)成都市2016年PM2.5、PM10、二氧化氮等年均濃度未達標,優良天數比例僅60.5%,排名全省最後,比2014年下降2.6%;PM2.5、PM10和優良天數比例未完成省政府下達的年度目標任務。2017年上半年,二氧化氮平均濃度同比上升1.8%。

  牽頭督辦省領導:範銳平、張雨東

  責任單位:成都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標:成都市大氣環境質量逐年改善,完成省政府下達的年度目標任務。

  整改措施:

  1.2018年9月底前完成成都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編制,明確目標、壓實責任、加大投入,強化督查督辦,加大目標考核力度。

  2.分年度制定並實施成都市治霾方案,每年將空氣品質改善目標任務分解到各縣(市、區)及市級有關部門,加強調度,按月通報。

  3.根據成都市大氣汙染物排放特徵,加快產業結構調整,積極化解水泥、平板玻璃、磚瓦、燃煤火電等高排放行業產能。

  4.針對成都市揚塵汙染問題,優化城市規劃,加強城市精細化管理;建設全市揚塵網格化管理平臺,進行網格化管理;加強建築垃圾綜合管理整治;強化建築施工工地,特別是政府投資建設工程的揚塵管控。

  5.針對夏季臭氧汙染凸顯問題,嚴格執行《四川省固定汙染源大氣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採取有力措施加強石化、汽車製造、家具、包裝印刷、製鞋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

  6.建立用電、用氣、用水動態管控機制,杜絕「散亂汙」企業治理成效反彈。搭建工業企業信用管理體系,實現工業企業信用常態化監管。

  7.強化重汙染天氣應對,完善重汙染天氣應急管控清單,加強監測預警,在汙染天氣形成之前,積極採取措施,減少汙染物排放,有效減緩大氣汙染。

  8.嚴格執行《成都市空氣品質考核激勵辦法》,對22個縣(市、區)進行目標考核,對不能完成任務的採取通報、約談、財政資金扣繳等方式處理,對完成任務的視情況進行獎勵。

  (五十七)截至2017年7月,成都市還有8520輛黃標車未淘汰。

  責任單位:成都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目標:全面完成黃標車淘汰,加強機動車管控。

  整改措施:

  1.嚴格執行《成都市黃標車淘汰工作實施方案》,2017年12月底前已基本完成黃標車淘汰任務。

  2.出臺相關政策,加快老舊車淘汰。

  3.嚴格機動車上牌登記管理,加強機動車出行總量調控和交通需求管理。

  4.全力推動三網融合綠色交通體系建設發展,持續推進公共運輸供給側改革,通過全力保障軌道交通建設、繼續推行公交專用道建設、深入推進「軌道公交+共享單車」慢行交通網絡建設,構建高效融合、便捷銜接的綠色交通體系。

  5.科學推出尾號限行擴面措施。自2018年1月22日起將尾號限行區域擴大到繞城高速以內,進一步削減出行總量。

  6.嚴格按照《2018年度貨運汽車城區道路使用權實行有償使用的通告》,持續對進入中心城區的貨車實施總量控制。

  7.以降低機動車使用強度為目標,在公交地鐵覆蓋的「三圈四邊」交通吸附點實施靜態交通嚴管嚴查,對汽車亂停放、頓車等現象嚴格抓拍計分,鼓勵公共運輸出行。

  8.加大「蓉e行」交通眾治公益聯盟平臺推廣使用,通過積分獎勵的方式,鼓勵私家車主主動停駛機動車。

  (五十八)成都市重型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工程機械汙染嚴重,督察期間抽檢的17輛柴油車中5輛尾氣排放超標,1輛農用拖拉機和1臺履帶式挖掘機所用燃油硫化物分別超標9.5倍和19倍。

  責任單位:成都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8年8月

  整改目標:強化監管,推進重型柴油車尾氣達標排放和非道路移動工程機械用油達標。

  整改措施:

  1.已依法查處督察抽檢發現的違法行為。

  2.2018年3月底前完成成都市重型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工程機械專項整治方案制定,明確目標、落實責任。

  3.建立全市建築工地非道路移動工程機械抽查機制,對採用不達標工程機械的施工單位實施信用管理,對違規行為進行扣分,與企業招投標掛鈎。

  4.嚴格執行《成都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汙染防治辦法》,制定強化重型柴油車定期環檢和抽檢監管專項工作方案,依法對排放不達標的違法行為實施查處。

  5.嚴格執行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等8個部門《關於進一步規範成品油供應渠道確保成品油供應質量的通知》,進一步完善燃油生產、銷售和使用環節的監管機制,依法查處生產、銷售、使用不符合標準燃油的違法行為。

  6.完善特種車輛的環境管理制度,確保達標排放。

  (五十九)2016年抽查的成都市185座加油站和4座儲油庫中,119座加油站、1座儲油庫油氣回收裝置不合格。

  責任單位:成都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目標:確保在營加油站和儲油庫油氣回收裝置合格且正常使用。

  整改措施:

  1.根據對成都市加油站和儲油庫2016年度油氣回收設施專項檢查情況的通報,對油氣回收不合格企業進行約談,責令整改,2018年3月底前完成行政區域內不合格企業整改工作。

  2.完善年審程序,建立長效機制。自2018年1月1日起,將全市加油站和儲油庫油氣回收裝置設施運行質量情況納入成品油經營批准證書年審。

  3.開展加油站、儲油庫油氣回收裝置的抽查、檢查,強化常態化管控。

  (六十)成都市雖然加強了「散亂汙」企業清理工作,但治理工作推進緩慢。

  責任單位:成都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目標:按照清查出的14148戶「散亂汙」企業基數,根據「三個一批」原則,完成整治任務。

  整改措施:

  1.組織實施《進一步加強「散亂汙」企業清理整治工作方案》,落實縣(市、區)政府主體責任,建立網格長制,實施臺帳管理,開展「散亂汙」企業清理,按照「依法關閉一批、整改規範一批、調遷入園一批」原則,2017年12月底前已基本完成14148戶「散亂汙」企業整治任務。

  2.開展清理「散亂汙」企業「回頭看」工作,進一步壓實縣(市、區)政府主體責任和執法部門監督責任,建立長效機制,強化監督執法,依法依規開展「防反彈、防新增」工作。

  3.加強「散亂汙」企業關閉後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積極採取政策扶持、崗位援助、強化服務等措施,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六十一)成都市在用燃煤(木材、生物質)鍋爐仍有410臺,2017年上半年抽查發現322臺存在超標排放問題。

  責任單位:成都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8年8月

  整改目標:高汙染燃料禁燃區、建成區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數量全部「清零」,實現全市在用燃煤(木材、生物質)鍋爐達標排放。

  整改措施:

  1.實施《成都市全面推進燃煤鍋爐淘汰及清潔能源改造工作方案》,建立月報制度,及時更新燃煤鍋爐臺帳,實施銷號管理。2017年12月底前已完成889臺燃煤鍋爐淘汰和清潔能源改造。

  2.制定322臺超標排放鍋爐大氣汙染物排放監測計劃,開展監督抽檢。

  3.2018年8月底前完成超標企業整改工作,實現全市在用燃煤(木材、生物質)鍋爐達標排放。

  4.研究制定成都市域鍋爐煙氣排放標準,提高鍋爐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

  (六十二)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員會作為揚塵治理工作牽頭單位履職不到位,未按要求制定有關政策、規範和標準,全市揚塵汙染問題突出。2016年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僅64.5%,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標;未在2017年3月底前劃定禁止露天燒烤範圍。對違反揚塵管理的建築工地和未納入監管系統的渣土黑車非法運營依法打擊不夠,在2017年建築工地揚塵專項檢查中,全市共發現各類揚塵問題2412個。

  責任單位:成都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目標:成都市建城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85%以上,完成揚塵專項檢查發現問題整改,劃定禁止露天燒烤區,強化施工工地揚塵管控和建築垃圾處置管理,嚴格查處違規運渣車輛。

  整改措施:

  1.擴大成都市城市建成區機械化清掃面積,提高機械化清掃率,2017年12月底前已達85%以上。

  2.2017年12月底前已完成揚塵專項檢查發現問題整改。2018年3月底前完成禁止露天燒烤區劃定。2018年6月底前按要求制定揚塵管控相應政策、規範和標準,並嚴格執行。

  3.開展違規運渣車和建築垃圾的專項整治,加強精細化管理,督促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及運輸單位落實揚塵管控相關要求。

  4.夯實監管職責,加強對建設工地,特別是政府投資建設工程施工揚塵管控,城市建築工地嚴格落實施工現場圍擋、工地物料堆場覆蓋、施工現場路面硬化、駛出工地車輛衝洗、拆遷工地溼法作業、渣土運輸車輛密閉等揚塵防治要求,實行工地開工前報告制度,執行建築垃圾憑證排放、運輸、消納的規定,積極推廣建築工地揚塵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系統。

  5.嚴格落實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中各項揚塵防控措施,加大對違法工地的查處力度,堅決杜絕以改代罰。

  (六十三)德陽市2014年至2016年優良天數比例逐年下降,分別為74.2%、73.0%、67.8%;2017年上半年,PM10、PM2.5平均濃度分別同比上升6.3%和10.7%,優良天數比例下降至60.8%。2016年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僅37.2%,比2012年還降低3.0%;2017年專項檢查發現各類揚塵問題3425個;全市114家磚瓦企業中,90家未建除塵設施,105家未建脫硫設施。

  責任單位:德陽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標:大氣環境質量逐年改善,完成省政府下達的年度目標任務。

  整改措施:

  1.2018年9月底前完成德陽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編制,全面落實各項工作措施,壓緊壓實責任,推動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確保按期完成環境空氣品質目標任務。

  2.根據德陽市大氣汙染排放特徵,強化工業汙染治理,加快揮發性有機物(VOCs)綜合整治,加強「散亂汙」清理整頓。優化城市規劃,加強城市精細化管理,2018年6月底前制定揚塵管控政策、規範和標準,並嚴格執行。

  3.2018年6月底前完成專項檢查發現揚塵問題整改。加強建築和道路施工工地管控,特別是政府投資建設工程施工揚塵管控,城市建築工地嚴格落實施工現場圍擋、工地物料堆場覆蓋、施工現場路面硬化、駛出工地車輛衝洗、拆遷工地溼法作業、渣土運輸車輛密閉等揚塵防治要求,積極推廣建築工地揚塵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系統;加強砂石、渣土等運輸車輛管控,開展違規車輛專項整治。

  4.擴大德陽市城市建成區機械化清掃面積、提高機械化清掃率,2018年12月底前達80%以上。

  5.落實《德陽市磚瓦行業環境保護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推進磚瓦行業淘汰關停、規範整治工作,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務。

  6.加強機動車環境管理機構標準化建設,提高機動車汙染防治能力和水平。加強機動車環境監督管理,強化對機動車檢驗機構的監管,市、縣兩級每月開展1次重型貨運柴油車尾氣排放監督抽測聯合執法。

  (六十四)資陽市2016年PM10年均濃度同比上升15.1%,比2013年上升20.9%,PM2.5年均濃度同比上升13.3%,優良天數比例同比下降5.11%,3項指標均未完成年度目標任務。中心城區建設工地普遍存在溼法作業不到位、物料裝卸未採取防塵措施等問題。2017年專項檢查發現各類揚塵問題298個;城市建成區還有42個燃煤小鍋爐和23個小作坊;全市138戶磚瓦企業中74%沒有脫硫除塵設施。

  責任單位:資陽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標:大氣環境質量逐年改善,完成省政府下達的年度目標任務。

  整改措施:

  1.2018年9月底前完成資陽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編制,全面落實各項工作措施,壓緊壓實責任,推動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確保按期完成環境空氣品質目標任務。

  2.2017年12月底前已完成專項檢查發現的揚塵問題整改。加強建築和道路施工工地管控,城市建築工地嚴格落實施工現場圍擋、工地物料堆場覆蓋、施工現場路面硬化、駛出工地車輛衝洗、拆遷工地溼法作業、渣土運輸車輛密閉等揚塵防治要求,積極推廣建築工地揚塵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系統;加強砂石、渣土等運輸車輛管控,開展違規車輛專項整治。2018年6月底前制定揚塵管控的政策、規範和標準,並嚴格執行。

  3.2018年6月底前全面淘汰城市建成區42個燃煤小鍋爐和23個小作坊。

  4.落實《資陽市磚瓦行業環境保護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推進磚瓦行業的淘汰關停、規範整治工作,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務。

  四、關於一些重點領域比較突出的生態環境問題(共24項任務)

  ★(六十五)全省現有167個自然保護區中,四川省2017年自查發現130個自然保護區內存在1252個生態環境問題,其中礦產開發類334個、水電開發類309個、旅遊開發類148個,位於核心區的356個、緩衝區的192個。

  牽頭督辦省領導:王寧、楊洪波、堯斯丹

  責任單位:環境保護廳、林業廳、農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省旅遊發展委、省安全監管局,各市(州)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目標:依法依規分類別、分階段完成整改任務。

  整改措施:

  1.認真貫徹執行《四川省自然保護區專項督察突出問題整改總體推進方案》,省直有關部門已分別制定《四川省自然保護區小水電問題整改工作方案》《四川省自然保護區專項督察礦業權問題整改工作方案》《環保部門主管自然保護區專項督察問題整改方案》《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專項督察問題整改推進方案》。

  2.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明確自然保護區管理的地方黨政屬地責任、主管部門監管責任、管理機構主體責任,全面系統梳理自然保護區內存在的各類問題,建立問題臺帳清單,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確完成時限,精準施治,全力攻堅,在短時間內完成突出問題整改。

  3.建立健全自然保護區專項問題整改聯席會議制度,由環境保護廳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參加,每季度召開1次聯席會議;在已完成大部分整改任務的基礎上,實行問題整改月調度制度;加強執法監管,每年開展1次聯合執法檢查,每兩年開展1次自然保護區專項考核評估;健全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保障運行經費,落實專職人員,配齊管護裝備,增強科研監測、宣傳教育和相關巡查監管能力。

  4.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在2018年8月底前修訂完善《四川省自然保護區小水電問題整改工作方案》,督促指導有關市(州)完成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衝區內小水電項目的關停關閉,2018年6月底前依法限期拆除相關設施設備,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小水電問題整改任務。

  5.國土資源廳在2018年8月底前修訂完善《四川省自然保護區專項督察礦業權問題整改工作方案》,督促指導有關市(州)完成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衝區內礦業項目的關停關閉,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礦業問題整改任務。

  6.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省旅遊發展委完成與自然保護區重疊的風景名勝區旅遊開發問題的整改,對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衝區內的違法旅遊開發活動及建設項目依法責令停止建設和使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旅遊開發問題整改任務。

  7.加強自然保護區監督管理,各行業主管部門認真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環境保護部門依法履行綜合管理職能。

  (六十六)綿陽市11個自然保護區內共有探礦權36宗、採礦權40宗,省國土資源廳2013年以來為千佛山、雪寶頂、小寨子等3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13宗探礦權辦理了延續、保留或變更手續,直至2017年2月還為千佛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內的黃洞子磷礦辦理了採礦權延續手續。

  責任單位:國土資源廳牽頭,綿陽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標:取締違法違規礦業權,分類別、分階段完成整改任務。

  整改措施:

  1.綿陽市依法關停關閉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衝區內的礦業項目,對試驗區內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探(採)礦項目依法責令停止建設或使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礦業權井硐封閉、設備拆除,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務。

  2.國土資源廳進一步規範行政審批行為,做到嚴格依法審批礦業權,堅決杜絕行政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行為。

  (六十七)綿陽市全市7個自然保護區內共有水電開發項目14個,其中位於千佛山等3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6個,位於雪寶頂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內的平武縣東方山水資源開發有限公司水電項目於2013年後建設。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牽頭,綿陽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標:取締違法違規水電開發項目。

  整改措施:

  1.2018年4月底,綿陽市根據項目所在地功能區和項目性質,按「一站一策」制定整改方案,明確責任主體和整改時間表。

  2.綿陽市依法關停關閉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衝區內違法水電開發項目,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3.綿陽市對合法項目依法加強監管,嚴格落實各項環保措施。

  4.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督促指導綿陽市依法完成自然保護區內水電問題的整改任務。

  (六十八)瀘州市長江上遊珍稀特有魚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仍有19個碼頭、57處砂石堆場、1家建材公司及混凝土攪拌站、網箱養殖等未整治到位。

  責任單位:瀘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8年6月

  整改目標:全面取締瀘州市長江上遊珍稀特有魚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違法違規建設項目。

  整改措施:

  1.嚴格執行《四川省自然保護區專項督察突出問題整改總體推進方案》和《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專項督察問題整改推進方案》,按要求認真推進整改工作。

  2.2018年2月底前依法關閉合江文橋建材公司及混凝土攪拌站,拆除設備;2018年3月底前依法全面取締保護區內網箱養殖;2018年6月底前完成保護區內違法違規碼頭、砂石堆場整治。

  (六十九)涼山州螺髻山省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建有大唐普格海口風電場,該項目道路、風電基座等非法佔用保護區草地56.3畝,施工過程中約36萬立方米棄渣隨意傾倒,明顯破壞草原生態環境,但普格縣農牧局、水務局未依法進行查處,縣政府也未追究相關部門責任。

  責任單位:涼山州委、州政府

  整改時限:2018年6月

  整改目標: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加快恢復草地生態。

  整改措施:

  1.2017年12月底前已完成大唐普格風電開發有限公司草原徵佔用手續、水保方案變更備案及批覆。

  2.涼山州督促大唐普格風電開發有限公司於2018年6月底前完成生態修復任務,完成施工區範圍內的棄渣清理,完成道路、邊坡、施工平臺及渣場治理。

  (七十)全省已建成的4871個水電站大多採用引水式開發,由於下洩流量工程措施和監控措施不到位,生態流量下洩監管困難,導致部分河段出現河道減水或斷流。

  責任單位:水利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環境保護廳、農業廳、林業廳,各市(州)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標:妥善有效解決因水電站導致的河道減水或斷流問題。

  整改措施:

  1.水利廳嚴格水資源管理,強化水資源調度,協調好發電用水和生態用水關係。建立水工程水資源調度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2.水利廳督促指導各市(州)按照分類處置原則,制定「一站一策」工作方案;各市(州)發展改革(能源)部門牽頭督促項目業主整改,落實生態流量洩放措施,建設在線監測設施並投入使用。

  3.環境保護廳在流域規劃環評審查和項目環評審批中,合理確定下洩生態流量。

  4.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環境保護廳、農業廳、林業廳建立部門聯動機制,加強對全省水電站落實下洩流量措施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對未落實生態保護措施的水電站依法查處。

  (七十一)雅安市青衣江和大渡河流域幹支流水電開發建設密度大,多級電站截流,下洩生態流量得不到保障,水生態功能受到嚴重影響。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牽頭,水利廳、環境保護廳,雅安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標:科學評估水電開發,確保下洩生態流量。

  整改措施:

  1.雅安市於2018年8月底前完成青衣江、大渡河流域小水電綜合整治方案;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2.雅安市於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青衣江、大渡河流域小水電下洩生態流量等問題梳理及排查工作,並推進下洩生態流量整治工作。

  3.雅安市於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青衣江、大渡河流域水電下洩生態流量整治工作,確保河道水生態功能得到恢復。

  4.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水利廳、環境保護廳進一步依法履行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職能,督促指導雅安市科學有序推進相關整改工作。

  (七十二)周公河雅安段不到50公裡建有近10座水電站,並且全部截斷河流水。小水河在34公裡河道上建有28座電站,開發強度過大和無序開發問題突出。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牽頭,水利廳、環境保護廳,雅安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標:科學評估水電開發,堅決糾正小水電無序開發行為,確保下洩生態流量。

  整改措施:

  1.雅安市嚴格執行《四川省自然保護區專項督察突出問題整改總體推進方案》和《四川省自然保護區小水電問題整改工作方案》,加快推進自然保護區內小水電站的清理整頓。

  2.雅安市於2018年6月底前完成周公河雅安段水電站下洩生態流量專項整治方案和小水河流域水電站無序開發問題綜合整治方案編制。

  3.雅安市於2018年12月底前解決周公河雅安段河道斷流問題,恢復河道生態用水;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小水河流域小水電的清理整頓,採取關停、整改等措施,堅決糾正小水河開發強度過大和無序開發的問題。

  4.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水利廳、環境保護廳進一步依法履行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職能,督促指導雅安市科學有序推進相關整改工作,並指導有關市(州)科學有序開發水能資源,認真落實下洩流量等措施。

  (七十三)長江經濟帶成渝經濟區內約46%的化工項目集中在沱江和岷江一帶,約42%的化工產業沿長江幹流分布,布局性環境風險突出。

  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廳、水利廳、省安全監管局,成都、自貢、瀘州、德陽、內江、樂山、宜賓、眉山、資陽、阿壩10個市(州)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目標:貫徹落實國家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和相關產業政策,進一步優化產業布局和結構,完善化工產業園區風險防控體系。

  整改措施:

  1.嚴格落實《長江經濟帶發展規劃綱要》《成渝經濟區區域規劃》《四川省長江經濟帶發展實施規劃(2016—2020年)》,科學規劃產業布局,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加快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推動沿江產業轉型升級。

  2.嚴把項目準入關,推動制定環境準入負面清單,嚴禁新增過剩產能項目,長江幹流及主要支流岸線1公裡內嚴禁新建重化工園區,中上遊沿岸地區嚴控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項目,嚴防高汙染企業向上遊轉移。嚴格用水總量、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強化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審核,深化源頭控制;嚴格入河湖排汙口審批。

  3.強化環境風險「四級防控」體系建設,建立完善政府統籌的流域聯防聯控機制;深化園區環境應急管理,動態監管環境風險源,完善園區和企業聯防聯控機制;進一步落實企業環境風險應急防範主體責任,強化應急預案備案管理、加大應急物資儲備、配套建設應急設施。

  4.進一步加強化工園區綜合管理。深化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嚴防危險化學品汙染環境;夯實園區網格化環境監管責任,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4個配套辦法,嚴厲打擊水汙染防治違法行為。

  (七十四)全省人口密集區還有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需要搬遷。

  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安全監管局牽頭,成都、自貢、攀枝花、瀘州、德陽、廣元、遂寧、樂山、南充、宜賓、達州、雅安、眉山13個市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25年12月

  整改目標:分階段完成搬遷。

  整改措施:

  1.2017年12月底前已出臺《四川省城鎮人口密集區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實施方案》。

  2.2018年1月底前完成搬遷改造企業評估再核實工作,最終確定搬遷改造企業名單。

  3.2018年3月底前,向有關市(州)下達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工作任務,明確搬遷改造方式、完成時限、責任單位等。

  4.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安全監管局牽頭督促有關市(州)分階段完成搬遷工作。其中,中小型企業和存在重大風險隱患的大型企業2018年12月底前全部啟動搬遷改造,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業和特大型企業2020年12月底前全部啟動搬遷改造,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七十五)瀘州化工園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等緊鄰長江分布,合成氨、尿素、造紙等項目布局在距長江1至3公裡範圍內,但園區級、流域級環境風險防控措施建設滯後。

  責任單位:瀘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8年12月,長期堅持

  整改目標:基本完成沿江產業園區環境風險應急防範體系建設。

  整改措施:

  1.在前期長江沿江化工園區及化工企業汙染專項排查的基礎上,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制定,深入推進沿江化工園區及化工企業環境安全隱患整治,能夠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制定方案限期整改。

  2.2018年8月底前完成城市總體規劃初步成果並上報審查,在中國白酒金三角酒業園區設置生態隔離帶。

  3.進一步完善環境應急管理體系,2018年12月底前建立沿江沿河化工企業環境應急管理資料庫,全面推進園區內環境風險企業落實突發環境事件「一源一事一案」及風險信息登記制度,開展應急演練;加快環境應急防範基礎設施建設,開展區域環境風險評估,構建四級風險防控體系。

  4.進一步加強化工園區及企業綜合管理。強化產業結構調整、優化沿江產業布局;深化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嚴防危險化學品汙染環境;夯實園區網格化環境監管責任,加大環境執法力度。

  (七十六)巴中市南威水泥有限公司已處於南江縣城市建成區內,周邊群眾對其造成的汙染反映強烈,但搬遷關閉工作進展緩慢。

  責任單位:巴中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標:實施巴中市南威水泥有限公司搬遷。

  整改措施:

  1.2017年12月底前已成立南威水泥搬遷工作領導小組。

  2.2018年3月底前制定搬遷整改工作實施方案。

  3.2019年3月底前完成搬遷項目立項、可研、選址等前期工作;2019年9月底前完成工程施工許可辦理。

  4.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工程土建及設備安裝;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搬遷。

  ★(七十七)紫坪鋪水庫是成都市主要飲用水源,都汶高速橫跨水庫庫區,存在大橋橋面徑流收集系統、蓄毒池等應急防護措施建設不到位等問題,環境風險隱患比較突出。

  牽頭督辦省領導:範銳平、張雨東

  責任單位:交通運輸廳牽頭,公安廳、環境保護廳、省國資委,成都、阿壩2個市(州)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18年8月,長期堅持

  整改目標:建立紫坪鋪水庫涉危化品環境應急管理體系,完善道路環境風險防控措施。

  整改措施:

  1.2018年3月底前成都市、阿壩州在紫坪鋪水庫沿線增設標識標牌。

  2.2018年5月底前交通運輸廳組織制定廟子坪岷江特大橋應急設施建設方案;2018年8月底前完成大橋橋面徑流收集系統、蓄毒池等環境應急設施的建設。根據涉危化品汙染專項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

  3.公安廳會同交通運輸廳、環境保護廳,加強危化品運輸車輛管理,嚴格危化品運輸車輛運行線路審批,進一步加大沿線管控力度,依法查處違規運行的危化品運輸車輛,最大限度降低危化品道路運輸風險。

  (七十八)上遊阿壩州茂縣土門循環經濟園區和理縣下孟工業集中區也對環境安全造成威脅。

  責任單位:阿壩州委、州政府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目標:加強園區環境風險防控,降低環境風險隱患。

  整改措施:

  1.嚴把項目準入關,嚴禁新增涉危險化學品和過剩產能項目;嚴格用水總量、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

  2.強化環境風險「四級防控」體系建設,建立完善政府統籌的流域聯防聯控機制;深化園區環境應急管理,動態監管環境風險源,完善園區和企業聯防聯控機制;進一步落實企業環境風險應急防範主體責任,強化應急預案備案管理、加大應急物資儲備、配套建設應急設施。

  3.督促園區定期組織環境安全隱患排查,制定完善風險源管理名錄,對排查出的問題對應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

  4.進一步加強園區綜合管理。深化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嚴防危險化學品汙染環境;夯實園區網格化環境監管責任,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4個配套辦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七十九)全省危險廢物綜合處置還有一定缺口。

  牽頭督辦省領導:楊洪波

  責任單位:環境保護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各市(州)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

  整改目標:加強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建設。

  整改措施:

  1.認真執行《四川省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規劃(2017—2022年)》,加快推進全省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

  2.眉山市2018年8月底前完成危廢處置項目環評等前期工作,2018年12月底前開工建設,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建設。成都、綿陽、遂寧、樂山、南充、宜賓6市的6個項目於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危廢處置項目環評等前期工作,2020年12月底建成並投入運營。成都、瀘州、廣安、達州、涼山5市(州)6個項目於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危廢處置中心項目建設並投入運營。

  3.有序推進水泥窯協同處置項目建設,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德陽市水泥窯協同處置項目一期建設並投入運營;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德陽市水泥窯協同處置項目二期、內江市水泥窯協同處置項目建設並投入運營。

  4.定期調度、督導、檢查,推進規劃項目實施。對項目建設推進不力的,採取約談、通報、區域限批、問責等措施,倒逼屬地政府落實主體責任,按期完成項目建設任務並投入運營。

  5.加強規劃剛性約束,2020年12月底前和2022年12月底前分別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和終期考核,並通報考核結果。

  (八十)全省醫療廢物規範處置存在缺口。

  責任單位:環境保護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計生委,各市(州)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標:加強醫療廢物規範化處置。

  整改措施:

  1.認真執行《四川省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規劃(2017—2022年)》,加快推進全省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

  2.省衛生計生委對全省醫療廢物收集、運輸、貯存、處置環節疾病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並對全省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實施監督。

  3.成都市2017年12月底前已完成市醫廢處置中心擴建項目並投入運行。

  4.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四川省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規劃(2017—2022年)》的醫廢處置項目選址、立項、環評等前期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建設並投入運營。

  5.定期調度、督導、檢查,推進醫療廢物處置項目的實施。對項目建設推進不力的,採取約談、通報、區域限批、問責等措施,倒逼屬地政府落實主體責任,按期完成項目建設任務並投入運營。

  6.2020年12月底前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評估,並通報考核結果。

  (八十一)列入《全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的內江、阿壩、甘孜等3個處置項目至今未建成。

  責任單位:內江、阿壩、甘孜3個市(州)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標:建成3個醫療廢物處置設施。

  整改措施:

  1.內江市、阿壩州、甘孜州明確1名市(州)級負責同志牽頭,制定具體方案,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明確項目進度,有序推進建設任務。

  2.2018年12月底前建成內江市、甘孜州醫療廢物處置設施。

  3.2019年12月底前建成阿壩州醫療廢物處置設施。

  (八十二)資陽市發展改革委、衛生計生委、城市行政執法局、環境保護局等部門履行管理和監管職責不到位,造成資陽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於2012年10月建成後,以收費標準未出臺為由至今一直閒置未運行,該市每年上千噸醫療廢物只能異地處置。

  責任單位:資陽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8年6月

  整改目標:穩定運行資陽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

  整改措施:

  1.資陽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已於2017年12月底前正式投運。加強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運行維護,確保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穩定運行。

  2.2018年1月已出臺資陽市醫療廢物處置收費標準。

  3.制定全市醫療廢物收集、貯存、運輸和處置的相關規定,指導醫療機構規範管理醫療廢物。

  (八十三)全省2016年約82萬噸城市生活垃圾沒有得到無害化處置,農村生活垃圾未無害化處置、臨時堆場不規範等問題比較普遍。

  責任單位: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各市(州)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標: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和農村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能力,規範農村臨時堆場。

  整改措施:

  1.成都、自貢、攀枝花、瀘州、德陽、綿陽、廣元、遂寧、內江、樂山、宜賓、達州、巴中、雅安、眉山、資陽、阿壩、甘孜、涼山19個市(州)制定城市(縣城)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治理方案,開展排查,建立問題清單,明確整治內容、時間節點。2019年12月底前,城市建成區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設市城市達95%(成都達100%)、縣城達85%。

  2.2018年6月底前,各市(州)制定農村生活垃圾、臨時堆場等無害化處置治理方案,開展排查,建立問題清單,明確整治內容、時間節點。2019年12月底前,18個地級及以上市的建制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70%,阿壩州、甘孜州和涼山州的建制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60%。

  3.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廳,加大對各地城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的監督檢查力度,納入年度考核目標任務。

  (八十四)141個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場中46個無滲濾液處理設施。

  責任單位: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攀枝花、樂山、廣安、雅安、阿壩、甘孜、涼山7個市(州)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標:完成對46個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置問題整改。

  整改措施:

  1.2018年6月底前攀枝花、樂山、廣安、雅安、阿壩、甘孜、涼山7個市(州)完成對46個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方式效果後評估。根據後評估結果,對不能達到處置效果的,2018年8月底前制定滲濾液處置設施建設方案。

  2.2019年12月底前,按照滲濾液建設方案,完成建設任務,並穩定運行。

  (八十五)2010年建成的58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中42個需要升級改造。

  責任單位: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自貢、攀枝花、瀘州、德陽、綿陽、廣元、遂寧、內江、南充、宜賓、達州、雅安、巴中、資陽、阿壩、甘孜、涼山17個市(州)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20年6月

  整改目標:完成42個城市(縣城)生活垃圾處理場的升級改造。

  整改措施:

  1.自貢、攀枝花、瀘州、德陽、綿陽、廣元、遂寧、內江、南充、宜賓、達州、雅安、巴中、資陽、阿壩、甘孜、涼山17個市(州)認真執行《四川省城鄉垃圾處理設施建設三年推進方案》,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推進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改造項目建設,2019年12月底前完成42個城市(縣城)生活垃圾處理場的升級改造。

  2.加強《四川省城鄉垃圾處理設施建設三年推進方案》實施情況的考核評估。2020年6月底前完成考核評估,並通報考核結果。對項目建設推進不力的,採取約談、通報、問責等措施,倒逼屬地政府落實主體責任。

  (八十六)省「十二五」規劃要求建設的14個餐廚垃圾處理設施僅完成2個。

  責任單位: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環境保護廳,成都、攀枝花、瀘州、德陽、綿陽、廣元、內江、樂山、南充、宜賓、達州、資陽12個市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20年6月

  整改目標:完成12個城市餐廚垃圾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

  整改措施:

  1.成都、攀枝花、瀘州、德陽、綿陽、廣元、內江、樂山、南充、宜賓、達州、資陽12個市認真執行《四川省城鄉垃圾處理設施建設三年推進方案》,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推進餐廚垃圾處理設施項目建設,完成12個城市餐廚垃圾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任務。

  2.加強《四川省城鄉垃圾處理設施建設三年推進方案》實施情況的考核評估。2020年6月底前完成考核評估,並通報結果。對項目建設推進不力的,採取約談、通報、問責等措施,倒逼地方落實主體責任。

  (八十七)綿陽市三臺縣政府及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履行管理和監管職責不到位,縣利民垃圾處理有限責任公司落實主體責任不力,導致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能力不足,場內共積存1.3萬立方米垃圾滲濾液,下遊監測井部分時段氨氮超標。

  責任單位:綿陽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8年6月

  整改目標:提升三臺縣對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場的監管能力,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妥善處置垃圾填埋場積存滲濾液,實施地下水汙染防治。

  整改措施:

  1.嚴格落實三臺縣政府主體責任,以及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對垃圾填埋場的行業監管職責。

  2.開展三臺縣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場規範化整改,已於2017年12月底前完成三臺縣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設施升級改造工程。

  3.妥善處置垃圾填埋場積存滲濾液,消除環境風險隱患。

  4.定期開展土壤及地下水監測,實施地下水汙染防治。

  (八十八)經對督察進駐期間受理舉報分析,噪聲、垃圾、油煙等問題對群眾生產生活影響普遍,涉及到全省所有城市和部分縣城,成都等人口多、規模大城市尤為突出,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主要是城市規劃布局不合理,精細化管理不到位。

  責任單位: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環境保護廳、交通運輸廳、省工商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各市(州)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目標:加強城市精細化管理,優化城市空間布局,提升城市生活品質。

  整改措施:

  1.成都、南充等人口多、規模大的城市,結合城市總體規劃修編,開展環境影響評價。

  2.各市(州)集中開展噪聲、垃圾、油煙專項執法整治行動,對群眾反映強烈的重點地區、重點對象、重點信訪案件進行聯合執法,採取有力措施,嚴肅查處影響市容市貌、幹擾市民生活的違法行為,堅決打擊涉嫌犯罪的行為。

  3.各市(州)依法依規嚴控社會生活、交通運輸、建築施工、工業企業噪音擾民,合理規劃建設高速公路等幹線公路沿線居民住宅。

  4.各市(州)進一步強化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運輸、設施設備維護及日常管理。統籌布局城市垃圾收集、轉運設施,科學合理選址建設。積極推進成都、德陽、廣元城市垃圾分類試點。

  5.各市(州)建立群眾信訪投訴辦理常態長效機制,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舉報電話和信箱關閉後的環境信訪舉報,統一由「12369」環保熱線和市(州)長信箱受理,實行24小時不間斷值守,推進群眾環境訴求持續解決。

  6.住房城鄉建設廳於2018年6月底前修訂完善《建設項目選址辦理服務指南》,指導各市(州)強化對城市主幹道、快速通道、垃圾處理站等項目選址的環境影響論證,增強選址科學性。

  7.交通運輸廳會同有關市(州)於2018年6月底前通過設置降噪屏障、限速標誌、禁止鳴笛標誌等降噪措施,解決居民反映的成德綿、達渝、樂宜等高速公路噪聲汙染問題。2018年6月底前在公路規劃和項目設計等方面,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確保相應的環保設施與公路同步建設,並按規定驗收合格後同步投入使用;聯合住房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等相關部門,進一步做好高速公路建築控制區管理工作。

  五、關於追責問責要求的落實(共1項任務)

  ★(八十九)對於督察中發現的問題,請四川省委、省政府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逐一釐清責任,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的通知》(中辦發〔2015〕45號)等有關要求,嚴肅責任追究。督察組還對有關問題線索進行了梳理,形成了清單,將按程序移交四川省委、省政府,並送監察部備案。四川省委、省政府應責成相關部門認真調查,嚴肅處理,具體處理意見應徵得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同意,並向社會公開。

  牽頭督辦省領導:王雁飛

  責任單位:省紀委機關牽頭,省委組織部、負有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監管職責的省直部門,各市(州)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18年6月

  整改目標:對督察反饋意見需追責問責的問題線索,進一步調查核實,釐清責任,依紀依法嚴肅處理,確保責任追究到位。

  整改措施:

  1.準確把握《中央環境保護督察追責問責指導原則》,堅持實事求是,充分運用「四種形態」,依法依規調查處理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移交的12件追責問責問題線索。

  2.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意見中的其他問題,發現需要追責問責的,負有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監管職責的工作部門按幹部管理權限移交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調查處理,省紀委機關、省委組織部加強督促指導和統計匯總。

  3.2018年3月底前,完成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移交的12件追責問責問題線索的調查核實工作,涉及省管幹部的,由省紀委機關直接辦理,查清基本情況;不涉及省管幹部的,由省紀委機關轉有關地方紀委調查核實,並落實包案責任,必要時到市(州)現場督促指導。

  4.2018年5月底前,根據調查核實情況,依法依規提出初步處理意見,並向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匯報溝通。

  5.2018年6月底前,完成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移交的12件問題線索追責問責工作,徵得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同意後,統一向社會公開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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