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向濱海新區反饋督察情況

2020-12-11 天津政務網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市委、市政府關於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的決策部署,根據《2019年天津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工作方案》要求,2019年8月22日至9月6日,天津市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以下簡稱督察組)對濱海新區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工作,並形成督察意見。督察組於2019年12月27日向濱海新區區委、區政府進行反饋。反饋會由副區長郎東同志主持,濱海新區區委副書記、區長楊茂榮同志作表態發言,區委、區人大、區政府、區政協有關負責同志,各開發區、委辦局、街鎮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會議。

  督察認為,濱海新區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壓實黨政主體責任,制定出臺了《濱海新區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三年作戰計劃》、《濱海新區2019年度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工作計劃》等文件。累計完成5.5萬戶居民清潔取暖改造工作;強化工業企業、揚塵、機動車、船舶汙染防治;開展水汙染治理工作,全面排查治理入海排汙口,開展河流治理;持續加大北大港溼地自然保護區保護和修復力度,建立北大港溼地生態補償機制,推動庫區生產經營活動退出,嚴厲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違法行為。

  針對2018年天津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要求,出臺了《關於貫徹落實天津市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明確24項整改任務,87項措施,其中12項任務已完成,已達到時序進度12項。同時,加大追責問責力度,對督察所涉及的典型問題問責14人次。

  督察指出,濱海新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雖然取得了積極進展,但是存在整改態度不夠堅決、環保推進落實力度不夠等問題,與中央、市委要求存在明顯差距。發現的主要問題有:

  一是部分領導幹部生態環境保護意識不強,推動整改態度不夠堅決。對改善生態環境的緊迫性認識不夠,工作推進存在層層遞減現象。

  二是生態環境保護推進落實力度不夠。結構調整進度滯後,煤炭消費量增加,園區圍城整合工作未完成,區域性、結構性汙染排放壓力大。大氣汙染治理效果不明顯,河長制責任落實不到位,直排海汙染源達標排放不穩定。

  三是環保督察個別交辦件整改不徹底。工作不深入、整治有死角,一些環境問題整改進度緩慢。

  四是環保基礎設施建設進度緩慢。垃圾基礎設施建設整體進度滯後;建制鎮汙水處理基礎設施薄弱;原塘沽城區雨汙分流設施不完善。

  五是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進度較慢。村垃圾收運、旱廁治理、汙水處理、規範養殖等方面需加大力度。

  六是生態環境監管形勢依然嚴峻,環境問題多發頻發。

  七是天津港綠色港口建設進度緩慢。未形成協同促進綠色港口建設的合力;北疆港區空氣品質形勢嚴峻;存在揚塵、移動機械汙染、高排放車輛汙染問題;直排海汙染源排口達標排放不穩定。

  督察要求,一是要樹牢綠色發展理念,全面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二是要聚焦突出環境問題,堅決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三是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抓好反饋意見整改落實。

  督察強調,新區區委、區政府根據《2019年天津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工作方案》要求,結合督察組發現問題和提出的意見建議,抓緊整改,將整改情況報送市推進環境保護突出問題整改落實辦公室。

  督察組還對發現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進行了梳理,已按有關規定移交新區區委、區政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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