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陝西省通報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及大氣汙染防治專項督察移交責任追究問題問責情況
2018年11月3日至12月3日,中央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我省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情況開展了「回頭看」,針對大氣汙染防治統籌安排了專項督察,於2019年5月13日反饋了督察意見,移交了6個方面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
省委、省政府對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及大氣汙染防治專項督察移交責任追究問題追責工作高度重視,成立了由省紀委監委牽頭,省委組織部、省環境保護督察整改辦參與的責任追究組,按照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追責工作有關要求,依規依紀依法、精準追責問責。根據查明事實,依據有關規定,省委、省政府決定給予黨紀政務處分、誡勉談話等96人次,其中廳局級20人,縣處級35人次,鄉科級及以下41人。問責單位25個,責令其作深刻檢查。現將問責情況通報如下。
一、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移交線索核查及問責情況
(一)減煤工作落實不力,電解鋁過剩產能控制不到位問題。2015年至2016年,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美鑫公司違規擴建電解鋁產能問題監管不力,美鑫公司超備案產能50%生產(備案年產30萬噸電解鋁,實際為45萬噸)。2017年,省發展改革委落實省政府鐵腕治霾、大氣汙染綜合治理部署不力,未完成關中地區2017年削減1000萬噸煤炭、火電上網電量同比下降不低於30%的要求;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措施不到位,未按省政府要求按時出臺《關中地區熱電聯動機組「以熱定電」暫行辦法》。西安、寶雞、鹹陽、銅川、渭南5市虛報減煤量319.8936萬噸,省發展改革委對相關地市上報的數據未核實,僅作簡單匯總便上報。
根據有關規定和幹部管理權限,分別對時任省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張申良(已退休)、省發展改革委副主任蘇園林、省發展改革委環資處處長馬宏生、省委軍民融合辦經濟動員辦專職副主任(時任省發展改革委產業處臨時負責人)張劉俊、省委軍民融合辦國防處處長(時任省發展改革委產業處處長)路新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產業政策處處長宋亞朝、渭南市副市長楊武民、寶雞市發展改革委主任陳愛民、鹹陽市發展改革委主任李忠平、銅川市發展改革委主任王曉剛進行誡勉談話;給予省發展改革委二級巡視員(時任省發展改革委監測應急處處長)王彪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時任省發展改革委副主任賀久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因其他違紀違法問題已被移送司法,併案處理)。責令省發展改革委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二)西安市長安區氵皂河黑臭水體表面整改問題。西安市長安區委、區政府未按照有關要求整治氵皂河黑臭水體,對氵皂河上遊1.21公裡河面「一蓋了之」。西安市水務局、西安市生態環境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長安區水務局、雁塔區水務局、未央區水務局、滻灞生態區管委會在排查上報黑臭水體情況時工作不嚴不實,未按要求全面摸排或檢測,弄虛作假,排查上報情況與生態環境部通報情況不符。
根據有關規定和幹部管理權限,分別對西安市未央區委書記(時任西安市長安區委書記)楊建強,時任西安市長安區委書記、區長王強,西安市長安區常務副區長(時任西安市長安區副區長)劉文濤,西安市司法局巡視員(時任西安市環境保護局局長)陳松林,西安市水務局巡視員(時任西安市水務局黨組書記、局長)賈生林,西安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時任西安市環境保護局局長)劉軍,西安市生態環境局水生態環境處調研員(時任西安市環境保護局水汙染控制處處長)孟慶智,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副局長(時任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副局長)龔堅城,西安市生態環境局生態環境督察處處長(時任西安市環境保護局督察辦主任)陳堅,西安市生態環境局水生態環境處副處長(時任西安市環境保護局督察辦主任科員)樊元傑,西安城鄉水務有限公司總經理(時任西安市汙水處理公司總經理)李勝進行誡勉談話;分別給予西安市水務局副局長王俊、時任西安市水務局副局長賀樂軍(已退休)、西安市高陵區副區長(時任西安市長安區副區長)胡民升政務警告處分;分別給予西安市生態環境局法規與宣教處處長(時任西安市環境保護局水汙染控制處處長)楊軍霞、西安市長安區水務局防汛辦主任趙戰偉、西安市水務局汙水處理監督管理處二級調研員張增運、西安滻灞國際會展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時任西安市滻灞生態區生態管理局局長)樊明、西安市滻灞生態區生態管理局副局長張濤政務記過處分;分別給予時任西安市未央區水務局局長劉振國(已退休),西安市長安區水務局幹部付張、李培軍,西安市水務局河湖長制工作處處長惠強,西安市水務局汙水處理監督管理處處長黃永福,西安市雁塔區農業農村和林業水務局幹部(時任西安市雁塔區農業農村和林業水務局水利科科長)田亞軍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過處分;給予時任西安市長安區水務局黨組書記、局長李遵席黨內嚴重警告、免職處分。責令西安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對西安市水務局黨組、西安市生態環境局黨組、西安市市政公用局黨組、長安區黨委、雁塔區黨委、未央區黨委、滻灞生態區黨工委進行通報,責令其主要負責人向西安市委作書面檢查,並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由主要負責人作出檢查。
(三)西鹹新區涇河新城督察整改工作推諉扯皮問題。2017年省政府明確將涇陽汙水處理廠劃歸涇河新城管委會。涇河新城管委會對該汙水處理廠未履行管理責任,導致該廠一、二期並管工程拖延實施,期間每天約5800噸汙水直排。
根據有關規定和幹部管理權限,分別對西鹹新區農業農村局局長(時任涇河新城黨委副書記)陳建權、時任涇河新城生態環境局局長劉晉陽(已辭職)、涇河新城人社民政局副局長(時任涇河新城生態環境局副局長)李宏進行誡勉談話;給予涇河新城開發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總工程師(時任涇河新城規劃建設局局長)周康政務警告處分;分別給予時任西鹹新區黨工委副書記喻建宏,時任涇河新城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李益民政務記過處分(兩人因其他違紀違法問題已被移送司法,併案處理)。責令涇河新城管委會向西鹹新區黨工委、管委會作出書面檢查。
(四)渭南市合陽縣黃河溼地自然保護區破壞嚴重問題。渭南市合陽縣聖母湖項目在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的情況下違規開工建設。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指出聖母湖項目存在問題及相關部門叫停該項目後,合陽縣委、縣政府不但未落實整改要求,仍將聖母湖項目列入合陽縣年度重點建設項目,要求相關部門補辦手續,試圖使之合法化。該項目停工整改後,對溼地破壞問題未採取有效的恢復治理措施。
根據有關規定和幹部管理權限,分別對合陽縣林業局局長黨敏崗、白水縣生態環境局局長(時任合陽縣環境保護局局長)王曉強進行誡勉談話;給予渭南市副市長(時任合陽縣縣長)楊武民政務警告處分;給予合陽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時任合陽縣洽川風景名勝區管委會主任)馬崗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合陽縣自然資源局局長姚旺輝政務記過處分。責令渭南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責令合陽縣委、縣政府向渭南市委、市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五)寶雞市部分縣區「一刀切」關停應對檢查,「散亂汙」企業整治工作簡單粗暴問題。2017年2月,省政府要求各地組織開展「散亂汙」企業摸排工作,寶雞市對摸排工作指導不力,工作不嚴不實,摸排的企業數由起初的182家變更為2857家,數據相差較大。2018年8月,寶雞市為應對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沒有逐戶甄別企業用電情況,通知各縣區切斷「散亂汙」企業用水、用電,部分未被列入「散亂汙」清單的企業和部分企業生活用電一併被切斷,造成不良影響。
根據有關規定和幹部管理權限,分別對時任寶雞市高新區管委會主任郝晉升、時任寶雞市高新區經濟發展局黨組書記馬柏泉(已退休)、渭濱區八魚鎮副鎮長毛海鷹、渭濱區八魚鎮公用事業站副站長汪繼軍、陳倉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副局長王榮新、陳倉區千渭街道辦副主任強富平、岐山縣商務工信局副局長梁建勳進行誡勉談話;給予陳倉區千渭街道辦水蓮寨村委會副主任田川林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寶雞市高新區管委會副主任、高新區「散亂汙」企業清理整頓領導小組組長王天勳政務警告處分;分別給予寶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長、市「散亂汙」企業綜合整治辦公室主任段寅生,寶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副局長、市「散亂汙」企業綜合整治辦公室副主任黨建軍政務記過處分。責令寶雞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書面檢查;責令寶雞市高新區管委會向寶雞市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二、大氣汙染防治專項督察移交線索核查及問責情況
(一)西安市高新區對大量垃圾長期違規處置問題監管不力,失職失責問題。2012年以來,西安市高新區一處約2萬平方米的閒置地塊傾倒垃圾問題疏於管理,截至2018年11月,傾倒垃圾約8萬立方米。
根據有關規定和幹部管理權限,分別對細柳街道辦副主任(時任興隆街道辦武裝部部長)陳自良、西安市高新控股有限公司紀委書記(時任長安通訊產業園管理辦公室副主任)劉賀進行誡勉談話;給予興隆街道辦治汙減霾辦副主任呂佔海政務警告處分;給予西安市城市管理局高新分局執法大隊直屬大隊負責人(時任西安市城市管理局高新分局四大隊大隊長)李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分別給予興隆街道辦治汙減霾辦主任白喜軍、時任長安通訊產業園管理辦公室主任李建人政務記過處分(因已被移送司法,併案處理);對西安市城市管理局高新分局四大隊一中隊中隊長趙朋凱予以辭退。
(二)渭南市監管不力,煤化工企業違法排汙問題。2018年2月至8月,陝西渭河煤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工業廢氣治理設施硫回收系統四次停運,導致硫化氫氣體未經處理直接通過應急火炬燃燒排放,累計排放二氧化硫約274.6噸。因工藝設計缺陷,2018年6月至8月,該公司708硫回收裝置出現四次故障,造成排汙超標,部分時段汙染物濃度甚至「爆表」。原渭南市環境保護局和渭南市環境保護局高新分局監督指導、管理不到位,對以上問題負有監管責任。
根據有關規定和幹部管理權限,分別對渭南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時任渭南市環境監察支隊副支隊長)曹黎明、渭南市生態環境局高新分局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李宇進行誡勉談話;分別給予陝西渭河煤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工程師馬軍忙、渭南市高新區管委會副主任劉平、渭南市生態環境局幹部(時任渭南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市環境監察支隊支隊長)袁廣榮政務警告處分;分別給予陝西渭河煤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合成車間副主任姜小林、安全環境保護部部長郭小紅政務記過處分。責成渭南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三)韓城市環境整治和監管不力,工作堆場和洗煤場揚塵汙染、焦化企業違法排汙問題。韓城市合力焦化公司等企業因管理不規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超標排放,汙染環境,在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檢查時問題仍然存在。
根據有關規定和幹部管理權限,分別給予韓城市委副秘書長(時任韓城市環境保護局局長)王宏、韓城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副局長馬佔平、韓城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節能與原材料科科長楊建偉政務記過處分;給予韓城市人大常委會環境與資源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時任韓城市環境保護局副局長)馮根成、韓城市生態環境局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董少鋒、韓城市總工會常務副主席(時任韓城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長)李養義政務記大過處分。責成渭南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書面檢查;責成韓城市委、市政府向渭南市委、市政府作出書面檢查;責成韓城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韓城市生態環境局向韓城市委、市政府作出書面檢查,並在全市範圍內進行通報批評。
(四)榆林市對大量違規違建燃煤小鍋爐監管不到位問題。2014年以來,榆林市審批的121臺燃煤小鍋爐中,17臺存在違規審批問題,46臺存在違規建設問題。原省環境保護廳、榆林市環境保護局、榆林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榆林市有關縣(區)環境保護局和質量技術監督局在燃煤鍋爐環評審批過程中未嚴格執行中央和省級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日常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新建並運行10蒸噸/小時以下燃煤小鍋爐,造成大氣汙染,違反《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
根據有關規定和幹部管理權限,分別對西安理工大學校長(時任省環境保護廳副廳長)李孝廉、省環境監測中心站站長(時任省環境保護廳環評處處長)劉旗龍、榆林市生態環境局環境宣傳教育信息中心主任(時任綏德縣環境保護局環境監察大隊副大隊長)王文聖、榆林市紀委派駐市生態環境局紀檢組幹部(時任子洲縣環境保護局環境監察大隊副大隊長)張浩、榆陽區生態環境局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趙寧、綏德縣生態環境局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劉瑞、子洲縣生態環境局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張海濤進行誡勉談話;分別給予榆林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時任榆林市環境保護局環評科科長)藺起梅、榆林市生態環境局幹部(時任榆林市環境保護局副局長)趙亞雄、神木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時任神木縣環境保護局環境監察大隊副大隊長)宋自力、神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劉勇、府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科長閆珞樓政務警告處分;分別給予榆林市生態環境局幹部(時任神木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劉玉林、橫山區生態環境局局長(時任靖邊縣環境保護局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張茂慧、靖邊縣生態環境局環境監察大隊副大隊長王軍政務記過處分;給予神木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時任神木縣環境保護局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馬小平政務記大過處分。責成榆林市生態環境局向榆林市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省委、省政府堅決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重大決策部署,對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及大氣汙染防治專項督察移交問題責任人作出嚴肅處理,彰顯了省委、省政府建設美麗陝西的堅定決心和鮮明態度。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來陝考察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認真履行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職責,主動肩負起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責任,切實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以只爭朝夕、真抓實幹,永不懈怠的精神狀態和一往無前的奮鬥姿態,扎紮實實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奮力譜寫陝西新時代追趕超越新篇章!
中共陝西省委
陝西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5日
(責編:左瑞、谷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