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美國克利夫蘭一家大學醫院的醫生給一名患者寫了一封「分手信」,還發表在克裡夫蘭(Cleveland)發行量最大的《簡樸報(The Plain Dealer)》上。這封信是這樣寫的:
親愛的某某某:
請注意,Sharon FamilyP hysicians認為有必要終止我們的醫患關係,之後我們將不能繼續為你提供基礎醫療服務。自此郵件日期起30日後醫患關係終止生效。在此之前,我們還會繼續為你提供電話諮詢和緊急醫療服務。
請查收附件中的醫療記錄轉移知情同意書。在你找到新醫生時,請填寫此表格並以郵件形式發給我們。屆時,我們會將你的醫療記錄匯總寄給你的新醫生。
很遺憾,我們不能繼續為你提供例行醫療服務,但是我們認為必須這樣做。
真誠的
蒂拉·莫內
這樣的「分手信」還真不多見。這家醫院基礎醫療部的副總裁託德·柴格兒(Todd Zeiger)說:「在我20年的行醫生涯中,只記得有兩三起這樣的事件。」
信中並沒有提到原因,這封信的作者蒂拉·莫內(Tyra L. Mone)醫生為保護患者隱私拒絕談論原因。
託德·柴格兒稱,醫患關係終止有很多種情況,例如患者缺席預約、拒絕服用醫生開的藥、無視醫囑、患者的行為不當和肢體威脅等。
這封信也給大家提了個醒,醫患關係可是一件兩廂情願的事,患者有權選擇醫生,醫生如果認為他們不能為其提供服務,也可以終止合作關係。
醫患關係和其他任何人際關係一樣,是建立在坦誠信任的基礎之上,需要雙方共同維護。如果醫生認為醫患關係遭到破壞,他們不能再提供適當的醫療,便可以提出終止醫患關係。
當然,與患者終止服務關係時,醫生需要提前30天通知患者,在此期間如果患者需要緊急醫療服務,醫生也須負責。
另外,《平價醫療法案》對醫患關係的有效實施也增添了壓力。該法案支持「基於價值」的醫療體系,患者的治療效果直接與醫生收入掛鈎。
舉例來說,如果一位患者的健康狀況不斷下降,多次進急診或再入院,那麼負責這位患者的醫生就要被罰款。所以,醫生當然希望接診配合治療的患者。
柴格兒表示,基於價值的醫療服務並不會導致醫患關係終止,但是大學醫院視具體情況,允許醫生與患者解除關係。
柴格兒說:「我希望患者將此理解為,換個醫生可以更好地滿足自身的醫療需求。」
《好任性!美國醫生給患者寫「分手信」》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