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發現中國司法文書網公布了李偉東受賄一審刑事判決書,披露了伊春市原副市長、黑龍江省公安廳原廳長李衛東的腐敗細節。公開簡歷顯示,李偉東1956年3月出生於黑龍江饒河,1972年3月開始工作,1983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政法專業畢業,在職大學學歷。
李偉東長期在黑龍江省公安系統工作,曾任七臺河市公安局黨組書記、局長,宜春市公安局書記、局長。2007年2月,李偉東出任伊春市副市長,並出任副廳級。2016年1月辭去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職務,同年3月退休。
根據判決書,2006年10月,經伊春市公安局副局長張某推薦,李偉東將時任伊春市公安局武營分局副局長的宋某調任市公安局。2008年4月,李偉東接手了宋某、張某送來的北京市朝陽區一套建築面積154.09平方米的房產。產權是以女兒的名義辦理的(當時買價236.9萬元)。2009年,宋某被提拔為伊春市公安局森林案件偵查支隊隊長。
2011年上半年,李偉東收受張某、宋某200萬元。2015年,他提拔宋為局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2009年7月,李偉東幫助張某升任伊春市公安局副書記、副局長。李偉東收受張某、宋某財物,折合人民幣436.9萬元。李偉東落馬後,張某和宋某也被調查。
"2008年初,李偉東任伊春市公安局局長,我是副局長。有一次我陪李衛東出差。他說他的女兒在英國讀書,打算去北京工作。讓我想招兒給他的女兒在北京買房。"張某的證言說,"我認為李偉東是第一領導,我是副手,恐怕和他關係不好,將來,他會給我穿小鞋。於是我告訴宋某,李偉東讓我給他女兒買房,我找到了湯旺河林業局的劉某,要了一批木頭換錢。"
上千萬的賄賂資金都去哪兒了?據李偉東供述,2003年,他和陳某發展成情人關係,這幾年他給了陳某200多萬元。2007年初,他和何某發展成情人關係,在哈爾濱相識時,為了有房子住,他給了她40多萬元現金買房。"給情人陸續不少於1300萬元,她將用這筆錢來炒股和管理財務,產生的利潤足以支付我退休後的年度開支。"
李偉東千算萬算還是算錯了,2019年4月,他退休3年依舊被查,同年8月被開除黨籍。黑龍江省紀律檢查委員會認為,李偉東失去理想信念,沒有紀律和法律意識,沒有人民警察的職業操守,觸犯法律,以身試法,政治墮落,對黨不忠,未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時如實說明問題,串通他人對抗組織審查,為黑惡勢力運作提供幫助。
綏化中院認為,李偉東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經濟上貪婪,大搞權錢交易,工作上妄為,為本單位項目建設搞亂攤派,嚴重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生活上放縱,搞錢色交易。李偉東到案後主動坦白交代了部分辦案機關不掌握的受賄事實,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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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來源:報上這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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