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擁有一個完美婚禮結果卻不盡如人意,在選擇婚紗店的時候,要結婚的新人一般都是選擇自己信賴的或者是朋友推薦的比較靠譜的才會把自己的人生大事交付給他們,但是呢盧先生和妻子卻在這件事情上遇到了困難。
據了解之前參加活動的時候盧先生的妻子都會找同一家攝影店租衣服,覺得這家店還不錯,所以這次兩個人辦婚禮也決定去這裡租衣服,當天他們來租的時候攝影師就把他們帶到負一層的地方去租了婚紗。
當時盧先生跟妻子租了三套衣服,租金2300元錢,用10天左右,押金3000元錢。因為他們的婚禮是在老家舉行,所以就讓店家提前三天把衣服寄回了老家,因為盧先生跟妻子工作比較忙,所以在前一天晚上才趕回去。
當時時間上比較急,要籌辦的東西也很多,所以就沒去檢查這個婚紗,直到臨近舉行婚禮的時候盧先生他們發現婚紗店寄的主婚紗和當時妻子試穿的是完全不同的兩套。
盧先生表示自己妻子的個子比較嬌小,所以當時挑的婚紗就比較短一點,不會硌著腳。另外一個就是這個婚紗上面的一些修飾和一些點綴會跟婚禮裝飾比較契合。但是婚紗店寄過來的婚紗太長了,不適合妻子穿而且跟現場的氛圍不搭。
但是鑑於當時婚禮馬上就要開始了,妻子只能先穿上,但因為衣服讓人很不舒服,所以心情不太好,當時就兩邊臉都耷拉著,婚禮上一直不太高興。
於是盧先生在婚禮結束後馬上和婚紗店的工作人員聯繫,詢問他們為什麼出現這樣的狀況,工作人員的回覆是免費給盧先生他們的婚紗做了一個升級,原先以為他們不會發現,沒想到很細心地發現了。
盧先生心想工作人員就是把他們當傻子,有什麼升級方式不應該先徵得同意再說,隨後盧先生帶調查員來到了這家店,門口的地毯,還有牆上都有攝影的字樣。
有位店長說他們是奈斯公主嫁衣館跟這家攝影店有合作,盧先生夫妻倆定的衣服早就寄過去還顯示了籤收。後來婚禮結束,盧先生說婚紗不對,但是他們沒有仔細檢查,而且盧先生他們之前試穿的那一件已經報廢了,不排除有其他的原因客戶使用會導致這種情況發生。
所以說盧先生他們當時定好之後,這個衣服又給別人試穿了結果出現了問題,但是店長當時並沒有提前跟他們說一聲,這個就屬於這家店的工作失誤,店長表示承認這個錯誤,但是隨後發給盧先生他們的款號所有的衣服都是一模一樣的。
店長說盧先生定的衣服款號是6896,然後寄出的這件款號也是6896,因為他們寄出的的確不是盧先生妻子當時試穿的那一件,所以門店可以補償他們1500元錢。
但盧先生並不同意這個解決辦法,說他們耽擱了禮服的二次租借,可能要把3000元錢押金扣掉。但是在跟店長溝通的時候,他是告訴我們就是事情沒解決之前,這個婚紗要先放著作為證據留存,然後他們店長也是同意的。
但是店長後來又改口,說自己不承認這件事,而且補充寫得很清楚在什麼時候寄出到客戶在什麼時候寄回,這樣才會不影響押金的退還。
店長還說,嫁衣館是他們的合作方,在這件事兒他們會從中協調,後來他們提出退還2300元錢租金,押金正常退。但盧先生和妻子沒有接受,他們提出在退還押金的基礎上,按照租金的三倍賠償。所以雙方並沒有談攏,具體還需要進一步協調。
對於這家店擅自做主更換客戶婚紗還稱是免費升級一事,你有什麼看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