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傳,以色列人在年終歲尾的時候,有三件事是必須做的。
第一,對自己這一年來的言行舉止進行反省和懺悔,求神饒恕。
第二,在會堂進行新年禮拜,向神虔誠祈禱,祭司要三次吹響號角,表示對神的敬畏和信心,督促自己在新的一年要謹言慎行。
第三,那些虔誠的猶太人要去海邊或者有水的地方,舉行贖罪儀式。在贖罪儀式上誦讀《彌迦書》七章十八節到二十節的經文,誦讀後便撩起衣角抖動衣服,表示拋棄了罪惡成為聖潔。
此外,還有人把自己這一年反省出的罪寫在紙上,然後投入火爐燒掉,表示潔淨自己的罪。諸如此類之事,都不過是在梳理年度記憶的時候,剔除自己身上的罪過,將心歸主,懺悔在主前,讓神潔淨自己。這麼做,無疑對增進個人的信仰是大有裨益的。
但對基督徒來說,這些外在形式似乎都沒有太大的必要。因為,基督信仰並不注重這種形式上的贖罪方式。改教以後,按照馬丁路德因信稱義的思想和理念,更注重一個人的內在虔誠,認為只要內心信仰上帝,完全可以忽略一些外在形式上的儀式,所以,馬丁路德提倡減少教堂和修道院,簡化宗教儀式。因此,新教教會脫離天主教後,其儀式從過去的七種儀式,被簡化為只有受洗和聖餐兩種。
同樣,在這年終歲尾的時刻,我們嘴上呼喊的哈利路亞,字裡行間抒寫的感恩,雖然也不乏隆重熱烈,但這終究只是一種信仰的表達形式。這種外在的表達形式,並不能真正代表我們內在心靈真實的聲音。很多時候,在這種表達裡雜糅著一些不確定的因素,水分太多,讓人難以濾清。
耶穌說「神是個靈,所以拜他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他。(約4:24)」無論我們發出的「哈利路亞」還是「感恩」的聲音,只有凝聚著我們心靈躍動的脈搏,氤氳在聖靈助推的氛圍之中,於滴水中能夠感受到主愛的溫暖,於落雪中能夠領悟到自己的卑微,凸顯出當下生命存在的豐富、艱苦、多慮與深刻,才會託舉出我們心中信仰上的那團燃燒的火炬。而這團火炬閃爍出的光芒,就是基督的生命。
讀過一位牧者寫的一篇聖誕節講章,其中有這麼一段話:「人的社會在一個自然世界裡面,我們和所有的動物、植物,以及上帝創造的一切,構成整體的世界。因此,道成肉身的耶穌誕生在我們的心裡,誕生在我們的生活裡,誕生在我們的社會中,誕生在這個世界中,他要來轉化這一切。」耶穌既然誕生在我們的心裡、社會、生活和世界中,那麼,在世上彰顯基督的樣式與轉化世界這一偉大使命,無疑落在了基督的門徒身上。當基督與我們的同在的時候,我們融身社會與生活之時,我們就是基督的化身,基督的生命便從我們的身上展現和輻射出來,讓世人通過我們認識基督。如同我們通過基督認識天父那樣。
這就是我們常掛在嘴邊的做光做鹽的「光鹽作用」。這種「光鹽作用」,不是靠嘴說出來的,而是從內在基督生命裡發出的,是被聖靈助推出來的。一但發出,其勢不可阻擋,堅韌挺拔,完全失去了自我,與基督的生命融為一體。比如,我們知道的湯若望、利瑪竇、馬禮遜、劍橋七傑等一大批傳教士,他們身上閃現出的就是這樣的一種生命形態。這就是內在基督生命在外在上的一種表現。
基督復活即將升天的時候對他的十一個門徒說:「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做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28:19-20)」這是基督給以我們這些門徒的使命與應許。
我們的使命是讓萬民都做基督的門徒,神給以我們的應許是與我們同在。但與我們同在這個應許,是有一個前提條件的,就是「凡我吩咐你們的,都當教訓他們遵守」,也就是說,失去了這個前提條件,基督便不會與我們同在,我們也就離棄了基督,與世俗之人沒有兩樣。
如果我們要驗證自己的生命裡面有沒有基督,那麼,這就是一個驗證的標準。遵守了基督的教訓,生命裡就蘊含了基督的生命,基督就在我們裡面,否則,基督就不在我們的生命裡。換句話說,我們的生命還是舊我的生命,並沒有得到主賜的新生命。雖然我們自以為感覺良好,甚至堅信基督在我們裡面,而實際情形卻並非如此,不過是自欺欺人。只有遵守了基督教訓的門徒,基督才會與我們同在。
可是在當下教會和基督徒中,在沒有遵守基督教訓的情形下,卻很樂觀地認為自己有神的同在。這就有一點類似魯迅塑造的阿Q了,不過是一種精神勝利法,不僅沒有絲毫意義,還會被世人瞥來一抹鄙夷和嘲諷的眼光,甚至阻擋著我們福傳使命的完成。
所以,在我們年度的記憶裡,首先檢索自己內在的生命中,到底有沒有基督的生命,是否真的與主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