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4人網上賣有毒減肥膠囊,被判1到7年不等有期徒刑

2020-12-13 齊魯壹點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楊璐 陳晨

近日,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網上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涉案四被告人線上銷售含有西布曲明成分且無任何資質、包裝的減肥膠囊、片劑,均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被判處刑罰。

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期間,被告人張某為獲取高額利潤,在明知其上線銷售的減肥膠囊、片劑含有西藥成分且無任何資質、包裝的情況下,仍予以購買,後通過網絡平臺進行銷售,將減肥膠囊、片劑賣給被告人趙某、趙某某,後兩被告為了獲取高額利潤,將在張某處購買的含有西藥成分且無任何資質包裝的減肥膠囊、片劑,通過增加包裝的方式,重新命名後,通過網絡平臺,向他人銷售並從中獲利。被告人高某在其上線購買小熊減肥膠囊、減肥咖啡後,為獲利,通過網絡平臺將上述減肥產品出售給他人並獲利。經檢測,四被告人銷售的減肥膠囊、片劑、咖啡中均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系有毒、有害食品。

另查明,2018年4月6日,趙某向張某購買四萬粒金色膠囊(0.6元/粒)及一萬粒墨綠膠囊(0.6元/粒),一萬粒21號膠囊(0.5元/粒)及一萬粒24號膠囊(0.5元/粒),其中一萬粒金色膠囊直接郵寄至高某處,一萬粒金色膠囊郵寄至江蘇某小區,一萬粒金色膠囊郵寄至趙某某處,其餘郵寄地址為趙某處,趙某共計支付張某貨款37200元。上述膠囊張某於2018年4月7交付快遞郵寄。

綜上,被告人張某的銷售金額共計368660元,被告人趙某的銷售金額為247360元,被告人趙某某的銷售金額為121300元,被告人高某的銷售金額為43186元。

歷城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趙某、趙某某、高某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為均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張某、趙某犯罪情節嚴重,應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趙某、趙某某歸案後如實供述基本犯罪事實,構成坦白,具有依法從輕處罰情節。被告人高某主動歸案,如實交代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趙某某、高某積極繳納罰金,亦可酌情從輕處罰。綜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本院依法對被告人趙某、趙某某、高某從輕處罰,對趙某某、高某適用緩刑。據此,對四被告依照相關法律判決如下:

被告人張某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七十四萬元。被告人趙某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並處罰金四十五萬元。被告人趙某某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十八萬元。被告人高某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五萬元。禁止被告人趙某某在緩刑期間從事食品銷售工作。禁止被告人高某在緩刑期間從事食品銷售工作。

除此之外,扣押於公安機關的涉案有毒、有害食品,予以沒收、銷毀。

法律提示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打擊食品安全犯罪,一方面是回應社會關切,體現對違法行為嚴懲不怠的鮮明立場,營造「良幣驅逐劣幣」的市場環境,引導食品企業合規合法的發展,另一方面也是警示經營者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意識,消費者增強食品安全監督意識,最終以社會共同的意願維護我們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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