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康女士是太原市小店區萬廈楓景小區的業主,小區位於并州南路與二營盤街交叉口西南角,2017年交房入住,開發商答應在720個工作日內辦妥不動產證,但至今未辦下來。
康女士說:「當時購買房子時就是五證齊全,交房至今未辦下產權證。期間我們業主多次找開發商問詢,他們說消防驗收了就可以辦下來,後又說交處遺辦了,但問處遺辦,人家說他們提交的材料不合格,處遺辦就沒留下。後又聽說由於拆不了前排舊房子就蓋不了二期,影響了容積率,並且和拿地的單位有官司了。我們買的是五證齊全的房子,買房做的是公積金貸款,為何辦不了不動產證?」
記者從太原市為民服務中心了解到,不動產首次登記,是指不動產權第一次登記,對於商品房的首次登記是指商品房註冊及開發地塊土地分割登記,就是俗稱的辦理「大產權」,這是由房地產開發公司提出申請的,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未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的,不得辦理不動產其他類型登記。因此,住戶辦理商品房登記,需在首次登記完成之後方能辦理。
那麼,五證齊全的房子為何辦不了證?
記者從太原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了解到,房地產企業不動產首次登記,通常是指房地產企業開發的項目,建設工程已經竣工,經綜合竣工驗收備案,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進行的第一次登記。未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的,不得辦理不動產其他類型登記,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房地產企業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時,不動產登記部門除了需要審核相關的材料,還需進行實地查看,一旦發現房地產企業不合規的情形,將有權不予辦理首次登記。辦理首次登記的責任人為房地產企業,一旦沒有辦理首次登記,則明顯屬於房地產企業的過錯,房地產企業將承擔逾期辦理產權證的違約責任。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及《不動產登記操作規範(試行)》的規定,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的,一般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不動產權證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房產測繪成果報告書、房屋竣工驗收備案表等手續,也就是說,開發商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至少要具備上述材料,才符合相關部門關於房地產企業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需要具備的基本條件。
也就是說,萬廈楓景小區須建設單位辦理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需提交不動產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等申報資料進行申請辦理。房屋首次登記辦理完畢後,需建設單位提供資料與業主進行辦理個人不動產權證。
記者從太原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獲悉,經核實:根據《太原市處理不動產登記遺留問題實施方案》規定:原建設單位存在的,由原建設單位作為主體申請辦理首次登記;原建設單位已被吊銷營業執照、納入失信懲戒體系或由於其他原因確實無法確認申請主體的,由房地產項目所在區政府或管委會指定鄉鎮(街道)作為申請主體辦理首次登記。萬廈楓景小區開發建設單位已到處遺辦諮詢,待完善資料後申報。
本報記者秦昕
【來源:山西市場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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