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歲的陳蔓(化名)還不知道,她已經因為法院的判決成為了年齡最小的老賴,而且還被限制高消費。這一切源於她那位殺死了自己妻子(即陳蔓的生母),被判處死刑並已經執行的亡父陳東。
首先看本站梳理的陳蔓案完整時間表:
01「陳蔓案」時間表
2011.5.21 陳蔓出生。
2012.2.24 陳蔓父陳東殺害陳數母親、外婆。
2012.2.25 陳東和王某籤訂房屋轉讓合同,王某付給陳東55萬後,一直佔有房屋。
2012.2.28 陳東攜陳蔓逃往長沙,將她交由爺爺奶奶和伯父陳前撫養。
2012.11.16 陳東在貴州安順歸案。
2013.1.19 經法院調解,陳蔓監護權歸姥爺王維治。
2013.6.17 鄭州中院一審判決陳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妻子、嶽母喪葬費三萬餘元。
2014.5.21 陳蔓認識了「媽媽」陳若蘭。
2016.12.20 鄭州市中院對「兇宅」預查封,時間三年。
2017年3月 王某向鄭州市中院提出執行異議之訴,後被駁回。
2017年3月 王某起訴陳蔓,要求解除預查封,判令購房合同有效,被法院駁回。
2018年下半年 王某向金水區法院再次起訴陳蔓,要求解除房屋轉讓合同,返還55萬購房款。
2019.6.28 法院就判決轉讓合同無效,陳蔓歸還賣房55萬元所得。
2019.12.5 鄭州市中院將案件發回重審。
2020.8.31 鄭州金水區法院重審一審宣判,判令合同無效,陳蔓歸還賣房55萬元。
2020.10.29 鄭州市中院二審宣判,維持原判,判令合同無效,由陳蔓歸還賣房55萬元所得。
2020.11.25 因陳蔓未歸還55萬元,法院第二次向其發布限制消費令。
2020.12.16 法院道歉,解除了陳蔓的限制消費令。
02賭博欠債殺妻賣房
陳東(陳蔓的父親)原是鄭州東方今報社文體部副主任,妻子王冉是鄭州晚報文娛部的骨幹記者。2011年5月21日,陳蔓出生,和媽媽一樣,是雙眼皮。小生命的到來提升了家庭的幸福感,但幸福感只持續了9個月。
其間,陳東輾轉不同賭博平臺,欠下巨額債務,2011年底,陳東想賣房還債,但遭到了妻子和嶽母秦寶蓮的拒絕。房子是2010年才買的福利房,位於鄭州金水區英協路,當時兩人已結婚3年,雙方各拿了12萬元。
無法填補的高利貸、妻子和嶽母的拒絕、嶽父的忽視,讓陳東起了殺心。
2012年2月23日下午,陳東把準備好的安眠藥放入酸奶中,妻子和嶽母飲用後陷入昏睡。下了夜班回家後,陳東沒有遲疑,先用尿布遮住妻子面部將其殺死,並毀容,接著殺害了嶽母,然後將兩具屍體拖到衛生間,肢解、拋屍。
2月25日,陳東打電話給在鄭州一家媒體當記者的王科,讓其去籤房屋轉讓合同。王科此前已多次上門看房,但陳東的妻子和嶽母每次都不在。顯然,陳東刻意避開了娘兒倆。
王科夫婦於下午2點到陳家,當場籤下合同:面積89.29平方米的房子,成交價為686300元。當時王科還看到了牆上的血跡,問陳東是怎麼回事,陳東回答是月經血,王科便沒再追問。
接下去兩天,2月26日、27日,王科陸續向陳東支付55萬元後拿到了鑰匙。雙方約定,餘款等房子過戶後再付。
但王科一直沒有等到過戶的那一天,但王科此時已經開始長期佔有該房屋。
殺妻4天後,2月28日,陳東帶著尚在襁褓中的陳蔓,回到老家長沙。離開鄭州前,他分別用妻子和嶽母的手機向各自單位發簡訊請假,說要「去焦作奔喪」。
他謊稱正在和妻子鬧離婚,給了哥哥陳前20萬,囑託他幫忙照顧孩子。哥哥則勸陳東慢慢處理,並給他買了回程車票。
陳東並沒有回鄭州,此時已在成都。3月5日,放不下女兒的陳東給哥哥寫了封信:「吵架離婚是騙你的,我犯了天條,需要跑路,但寶寶是無辜的。」
反常的行為,讓陳前嗅到了危險。他連夜前往鄭州,將信交給警方,並聯繫了陳東的嶽父王維治。此前,王維治雖隱約感覺到妻女「出事了」,但沒有足夠的警覺。
上世紀90年代,為了分房,王維治和妻子秦寶蓮辦了假離婚。女兒生孩子後,秦寶蓮就住到女兒家了,幫忙照顧外孫女。
習慣了獨自生活,王維治很少摻和家事。在王冉被殺之前,他已4個月沒見過女兒。王維治始終避談兇案發生後的十多天裡,他在幹什麼。言談中,他反覆談及案發前兩天,他和老伴偶然在小區相遇,老伴朝他笑的樣子。
「記者老公殺了記者妻子,當時是很轟動的。」王維治說,根據官方通報,陳東於2012年11月16日在貴州安順被抓。
03為爭監護權姥爺5次來長沙
此後,王冉的父親王維治先後3次趕到長沙陳家,想要陳蔓的監護權,遭拒。10月23日,他一紙訴狀將親家陳勇、張秀夫婦及陳東的哥哥陳前告上了法庭。
「我家三代四人,已有兩人被殺害,剩下可以相依為命的只有一老一少。」說這話的是王維治,他是被害人王冉的父親,為了爭奪外孫女監護撫養權已是第四次來到長沙。王維治擔心,外孫女陳蔓在陳前家生活,會在籠罩著「殺母陰影」的環境裡成長,影響其身心健康。
王維治則哽咽起來,「這已經是我第4次到長沙了,每次來回近兩千公裡,我只想要外孫女的監護撫養權,如果我們敗訴,一定會上訴的。」
2013年01月19日下午3點,在法官的主持下,王維治和親家陳勇、張秀當庭籤署了一份調解協議,調解協議書中寫道,在王維治身體健康、有足夠能力撫養陳蔓的情況下,陳蔓的撫養監護權歸王維治所有。如果王維治身體出現不適,不能撫養陳蔓,陳蔓則交由陳勇、張秀夫婦撫養。同時,陳勇夫婦同意王維治當天將陳蔓帶回鄭州。
當晚7點,張秀不舍地將王維治送到了火車站,王維治帶著陳蔓坐上了去鄭州的火車。看著孫女乘坐的火車遠去,奶奶張秀趴在牆上嚎啕大哭。
同年6月17日,鄭州中院一審判決陳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04遇養母陳蔓重獲家庭溫暖
失去父母的陳蔓人生軌跡被徹底改變。因為從小缺少母愛,誰對她好,她就對誰很親近,叫阿姨、姐姐。她大概兩三歲時,看電視上唱「世上只有媽媽好」,就偷偷流淚。兩歲多就知道叫媽媽了,卻不知道自己已經沒有媽媽了。
陳蔓三周歲時,眼看就懂事了,也越來越想媽媽了。看著可憐的外孫女,姥爺王維治也很心疼,希望孩子能有完整的愛,打算給陳蔓找個養母,於是很急切地找了五六個目標,但都覺得不理想。王維治對家庭教育非常注意,家裡女主人對孩子感情要好,如果不行不選擇。另外還要能壓下這個消息,不要走漏,所以王維治很慎重。
2014年5月21日,在陳蔓過3歲生日的時候,遇到了養母陳若蘭。陳若蘭是鄭州某單位宣傳部職工,當時她看到一個朋友發布的一條信息,說鄭州有個孤兒要過三歲生日,可有人願去陪伴一下,陳若蘭便買了蛋糕和裙子過去了,當時陳蔓看見她,就向她伸出手。那時,陳蔓明顯比同齡孩子發育得晚,不像三歲孩子,特別嬌弱,特別讓人心疼。
後來姥爺把陳蔓帶到陳若蘭家來看看。見到孩子,全家開始支持陳若蘭收養她,於是陳蔓就有了一個新的家。
初到養母家那段時間,陳蔓的體質比較差,特別容易生病,不僅高度貧血,還免疫力低下,三天兩頭要往醫院跑,但孩子特別樂觀,輸液時都能玩得很開心。小時候,她對物質有些匱乏感,吃東西經常囫圇吞棗,感覺不快點塞進嘴裡就沒有了。而且不自信,沒有被愛的「」有恃無恐」,想要什麼東西,會特別小心嘀咕下。那時,養母特別心疼,覺得要寵她,想給她最好的生活。
陳若蘭領養陳蔓的那一刻,心裏面就已經認定了,她是自己的孩子,和兒子沒任何差別,和親生的一模一樣。一家人關係都很好。家裡人從來沒有對兩個孩子區別對待,反而還更偏愛女孩,陳蔓經常說別人家是重男輕女,我們家是重女輕男。陳若蘭覺得並不是因為陳蔓是收養的,才多給她關愛,而是覺得男孩和女孩養育方法不同,男孩更多的要求他自立自強,女孩更多的是給她一些關愛。
平時周末陳若蘭經常帶著兩個孩子出去玩或去其他城市,體驗各種各樣的生活。母女之間有很多幸福瞬間,也有獨特的愛的表達。陳若蘭想讓她有被深愛的感覺,「有媽媽在,什麼都不怕」。
對於自己的身世,陳蔓從來沒懷疑過。她曾經也問過,為什麼小時候要跟著姥爺一塊生活?陳若蘭解釋說,因為超生了,沒辦法。現在孩子還不知道自己的身世,認定陳若蘭夫妻就是她的親生父母。
05被兩度起訴9歲女孩成老賴
時隔5年,2017年,王科首次將6歲的陳蔓告上法庭。
一份落款時間是2018年6月15日的《鄭州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顯示,在陳東被執行死刑後,2016 年12月20日,鄭州中院查封了被執行人陳東名下的房屋,即王科購買的房子,預查封期限三年,自2016年12月20日至2019年12月19日。
前述判決書稱,原告王科提出的訴訟請求為:1、解除房產的預查封;2、判令其與陳東的購房合同有效。被告方陳蔓及外祖父王維治認為查封是合法有效的,王科不是本案的權利人。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法院進一步指出,王科在購買案涉房屋之前對該房屋系陳東與王科的夫妻共同財產、陳東個人不具有完全處分權的事實是清楚的,判決書認定王科作為受讓人受讓案涉房產時存在過失,不屬於善意取得,依法駁回了他的訴訟請求。
2018年下半年,王科再次起訴陳蔓。這一次,王科將陳蔓及其爺爺、奶奶、外祖父等4人一併告上法庭。
裁判文書網披露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顯示,王科將訴訟請求變更為:1、判令解除與陳東籤訂的《房屋轉讓合同》;2、判令四被告在繼承範圍內返還原告購房款55萬元及利息損失。
《民事判決書》稱,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認為,本案中涉案房屋買賣合同已確定不能繼續履行。此外,涉案房屋系陳東與王科的夫妻共同財產,合同解除後涉案房屋應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繼承。綜上,法院於2019年6月28日作出一審判決:一是認定原告王科與陳東籤訂的《房屋轉讓合同》無效;二是被告陳蔓及其爺爺、奶奶在被繼承人陳東遺產範圍內承擔返還原告55萬元購房款的責任。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據《南方周末》此前報導,一審判決後,王維治提起上訴。2019年12月5日,鄭州中院以「事實不清」為由,將王科訴陳蔓案發回重審。2020年8月31日,金水區法院作出重審一審判決,認為原、被告雙方各自訴求依據不足,判決結果與上次一樣,陳蔓需返還55萬元。
陳蔓的養母再次提起上訴,2020年10月29日,法院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在二審終審判決後,11月25日,法院向被執行人陳蔓發出限制消費令,9歲的女孩陳蔓成為了可能是迄今年齡最小的老賴。「9歲女孩成老賴」這一消息隨即在網絡上迅速發酵,引發大家關注,有專業律師指出「對未成年人發出限制消費令不符合相關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多名法學學者表示,沒見過未成年人被限制高消費,陳蔓可能是國內迄今為止年齡最小的被執行人。
很快,法院也意識到了自身的錯誤。12月16日,河南鄭州金水區法院就該院執行人員對一9歲女孩限制高消費致歉,稱對未成年人發出限制消費令不符合相關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執行理念,是錯誤的,已依法解除了限制消費令。
雖然限制消費已經被解除,但案子並沒有結束。陳蔓的養母網上發文,稱不想賴帳,但孩子爸爸沒給孩子留55萬元。他除了將20萬交給湖南老家親人外,另外35萬不知去向,希望查清資金真正去向再解決買房人債權問題 。她聲稱,該房子現在還在王某手上,常年出租。
這一說法得到了陳蔓案件的代理律師趙波的印證,趙波說王某支付購買房屋的錢,有20萬元人民幣在陳東的哥哥陳前處,陳東花剩下的錢由公安機關追繳,王某應當找陳前和公安機關索要,王某違法依據無效合同佔有王冉與陳東的房子、出租的租金費用應當一併返還給繼承人陳蔓,經計算該房屋的租金到原一審開庭時是346500元人民幣,該筆租金應當由王某予以返還,在一、二審法院沒有支持。
06迄今陳蔓對整個事情還一無所知
陳蔓現在9歲,各方麵條件都優秀,開朗、陽光,能積極地參加學校活動。養母陳若蘭也很注重培養她的精神品格,讓她知道:「親人是愛你的,你也是自由的。」陳若蘭讓她從小把很多事情,當成自己的事,用社會認知去溝通,讓她更多做出一些決策。這樣,等她長大後,才能獨立面對生活。
其實,陳若蘭還是有一點小顧慮,就是在她心智成長上。畢竟,她家裡發生了那麼大的悲劇,特別害怕她以後性格偏激、或者走極端。只希望她能有開闊的心胸,陽光的心態,不需要出類拔萃,只祈求平平安安。
現在,最讓人擔心的是,這件事曝光後,有人會把孩子身世引出來,害怕孩子會遭受社會非議,因為有人說過她「是殺人犯的女兒」。但孩子是無辜的,並且是最大的受害者,這也是陳蔓家人最擔心的問題。
在此,教育科學站呼籲大家不要拿惡意的眼光看待她,更不要去扒孩子現在的信息,給孩子一條生路,讓孩子能健康快樂的長大。
(為保護孩子,文中除律師外其餘全部為化名)
#9歲孤女無力還父債被限制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