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6 17:09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9歲女孩欠債55萬
成了老百姓口中的「老賴」?
這是不是難以想像?
生父殺死母親和外婆
9歲的陳蔓遭遇令人唏噓。她的爸爸陳東原是鄭州某報社文體部副主任,媽媽王冉是另一家報社的骨幹記者。
不幸的是,爸爸陳東沉迷賭博,先後輸掉數十萬元,便想賣房還債,但遭到了妻子和嶽母的拒絕。房子是2010年買的福利房,當時兩人已結婚3年,雙方各拿了12萬元。
2012年2月23日,陳東把準備好的安眠藥放入酸奶中,妻子和嶽母飲用後陷入昏睡。他將二人殺害。
2月25日,陳東打電話給在鄭州一家媒體當記者的王某,讓其去籤房屋轉讓合同。王某夫婦於下午2點到陳家,當場籤下合同:面積89.29平方米的房子,成交價為686300元。接下去兩天,王某陸續向陳東支付55萬元後拿到了鑰匙,同時約定過完戶後付餘款。
殺妻4天後,陳東帶著襁褓中的陳蔓回到老家長沙,給了哥哥20萬,囑託他幫忙照顧孩子,之後離開。2012年11月16日陳東在貴州安順被抓。
2013年1月18日,經法院民事調解,外公王維治成了陳蔓的法定監護人。王維治接回孩子後,把她「藏」起來了,以躲避鄰居的議論。同時給孩子找了個「養母」——34歲的陳女士。陳女士對外聲稱:這是她以前生的孩子,因為自己是公務員,怕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挨處分,一直把她寄養在外。
在這個「謊言世界」裡,陳蔓的世界變得完整。
小女孩官司纏身
2017年3月,買房的王某把陳蔓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購房合同合法有效。一個月後,鄭州市中院駁回了王某的訴求。2018年下半年,王某再次起訴,要求歸還購房款55萬元。2019年6月28日,鄭州市金水區法院作出判決,認定房屋轉讓合同無效,王某應該返還房屋;陳蔓歸還陳東的賣房所得55萬元——理由是爺爺奶奶已放棄繼承,第一順位繼承人陳蔓應在陳東遺產範圍內返還。2019年12月5日,鄭州中院以「事實不清」為由發回重審。2020年8月31日,金水區法院作出重審一審判決,結果與上次一樣,陳蔓需返還55萬元。
二審判決「落槌」後,金水區法院向陳蔓下達了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但陳蔓並未還錢,2020年11月25日,法院向其發出了限制消費令,一旦進入「黑名單」,她將不能乘坐G字頭高鐵出行,也不能在星級以上賓館消費。
孩子養母陳女士表示:「我知道她被限制消費是在2019年的國慶節前夕,因為當時孩子給我提出來想去上海迪斯尼玩,想坐飛機。我在9月20號左右開始訂票的時候,無論如何孩子的身份信息審核都不過,後來我通過公安上的朋友了解到,孩子被限制消費了。現在出行坐高鐵還有飛機,只要是涉及需要輸入孩子身份信息的,都是有影響的。」
法院已解除限制消費
2020年12月15日,在被限制消費20天後,河南鄭州9歲孤女陳蔓收到了解除限制的執行決定書。
12月15日,鄭州市金水區法院下達了解除限制消費的執行決定書。法院在決定書中表示,執行過程中,查明被執行人陳蔓系未成年人,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二條之規定,決定解除限制消費令。
第二條規定是指:人民法院決定採取限制消費措施時,應當考慮被執行人是否有消極履行、規避執行或者抗拒執行的行為以及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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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無力替父還債,9歲女童成「老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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