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熱評:再審無罪當庭釋放,昭雪名單再添張志超

2020-12-15 澎湃新聞

央視熱評:再審無罪當庭釋放,昭雪名單再添張志超

2020年1月1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審被告人張志超強姦、王廣超包庇再審一案公開宣判,撤銷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2006)臨刑一初字第14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宣告張志超、王廣超無罪。宣判後,張志超被當庭釋放。審判長告知張志超、王廣超可以向作出生效裁決的原審法院申請國家賠償。

近年來,司法機關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指示,加大平反冤假錯案的力度,為蒙受不白之冤的當事人洗清冤屈:聶樹斌、呼格吉勒圖、念斌、金哲宏……如今,冤案昭雪名單上又多了一個名字:張志超。

為冤案昭雪、張志超重獲自由而欣慰。2005年1月,山東省臨沂市第二中學一名女生失蹤,一個月後遺體在男廁所被發現。公安機關偵查認定,該校時年不滿16歲的高一學生張志超涉嫌強姦並致人死亡。從那時被羈押到現在,張志超已經在看守所和監獄生活了14年。一個無端失去14年人身自由的人重獲自由時的心理感受,局外人難以體會,但每個人都發自內心地為他高興。

向為冤案昭雪付出的人們致敬。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後,張志超並未上訴。2011年,自2005年案發沉默了6年的張志超在與母親的一次會見中突然開口喊冤,之後母親走上為兒子的申訴之路。到2017年11月16日最高法作出再審決定,6年多時間內, 張母的伸冤得到律師、媒體和眾多好心人的關注和支持。正是他們的合力推動,讓案件一步步走向柳暗花明。

從2017年11月最高法決定再審,到今天作出再審判決,案件又走過兩年多時間,其間經過6次延期。十幾年前的案件,時過境遷,有些證據已經滅失,有些證人難以找到,在這種情況下審查舊證據、收集新證據,並在此基礎上作出符合事實和法律的認定,難度可想而知,司法人員的艱苦付出也不難想見。

也不能忘記當事人及其家人受到的傷害、承受的壓力。案發時,張志超不滿16歲,如今已到而立之年。如果沒有這一場無妄之災,他很可能已經有了自己的事業和家庭,但如今,生活要重新開始。再審庭審過程中,張志超說,「16歲開始住監獄,每當填寫表時,填寫自己是強姦犯時,心裡都極其難受」,其心靈受到傷害之深,可見一斑。除了他本人,家人也承受了巨大壓力,十多年時間內,包括父親在內的四名親人相繼去世,母親為其平反多年奔波。

對當事人及家人的傷痛感同身受,司法機關糾正冤假錯案會更有緊迫感,司法人員也更能體會那句「你不是在辦案,而是在辦別人的人生」,辦案時會更慎重。

尤其應反思冤案為何會發生。再審判決認為,原審判決無客觀證據指向張志超作案,張志超的供述與證人證言存在矛盾,張志超、王廣超有罪供述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存疑,認定張志超實施強姦並致死高某,侮辱高某屍體的犯罪行為的證據沒有形成完整的證據體系,沒有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法定證明標準,故原審認定張志超犯強姦罪、王廣超犯包庇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能認定張志超、王廣超有罪。

「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案件的被告人,是如何被認定有罪並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哪些因素導致了錯誤認定和判決?其中是否有人為因素?這些都值得追問。之所以追問,除了這是本案錯案責任追究的基礎,更在於通過分析冤案發生原因,尋找冤案發生的共性原因進而作出制度安排,避免冤案再發生。

再過十多天就是春節了。張志超回家了,張家今年會過一個與往年大不一樣的春節。我們衷心希望張志超能儘快告別過去,走向新生活。

(原題為《熱評丨再審無罪當庭釋放 昭雪名單再添張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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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 張志超,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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