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暇時間,整理了《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中的期限要求,為便於記憶和查閱,去除了規範性的表述,各位同仁在應用時要注意把握。
管轄爭議
發生爭議起7個工作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共同的上一級部門7個工作日內指定管轄
案源核查
15個工作日+延期15個工作日
先行登記保存
保存期限7日,24小時內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並補辦手續
強制措施
30日+延期30日(需告知當事人) , 不含檢測/檢驗/檢疫/鑑定時間
例外:《禁止傳銷條例》延期15日,《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延期45日
協助調查
15個工作日+延期(需告知被協助方)
陳述申辯
告知書送達3個工作日後,當事人不提出陳述/申辯/聽證要求的視為放棄權力
辦案期限
立案之日起90日+延期30日+合理延期一次(需部門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
辦案過程中,中止/聽證/公告/檢測/檢驗/檢疫/鑑定等時間不計入辦案期限
案件審核
10個工作日+延期N日
當場處罰
當場收繳的罰款2日內上交,7個工作日案卷歸檔保存
文書送達
當場送達/7日內按規定送達,公告60日視為送達
信息公示
行政處罰信息7個工作日內完成公示
強制執行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非訴案件3個月,訴訟案件2年
結案審批
符合結案條件的15個工作日內結案
來源:市監法規
製作單位:中國工商出版社 圖書發行部、圖書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