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北京公交車上一男子用刀割傷一名女性的脖頸,被司機和乘客當場控制。警方調查後發現,行兇者對受害女性進行了猥褻行為,遭其掌摑後持刀傷人。這起公共運輸性騷擾引起的傷害事件迅速成為了公眾關注的焦點。
人民網輿情監測室統計2017年上半年40個媒體報導的公共運輸出現的性騷擾事件顯示,性騷擾事件不但破壞公眾安全感,擾亂正常的社會秩序,甚至威脅乘客生命安全。在網際網路時代,公共運輸性騷擾事件又出現了新的特徵,比如輿論場出現的一些質疑女性穿著的聲音、一些性騷擾施害者通過社交媒體討論如何選擇受害者等有害信息,以及少數受害者通過社交媒體發布嫌疑人信息並 「人肉」以暴制暴等,嚴重影響網絡良好空間的建立及社會秩序的安全穩定,亟需相關部門重視。
一、上半年公共運輸性騷擾事件特點
1、地域性分布廣泛,多發於早晚高峰時期的地鐵、公交車上
從空間上看,2017年統計的40起公共運輸涉嫌性騷擾事件地域分布廣泛,北京、上海、南京、廣州等全國多地均有相關媒體報導;從時間上來看,被統計的事件多發生於夏季。結合時空特點,公共運輸性騷擾問題在大城市早晚高峰時的地鐵和公交車上最為嚴重。數據顯示,40起事件中,44%的案件發生於公交車上,33%案發地點位於地鐵車廂內。
2、年輕女性最易成為「鹹豬手」、色狼和「頂族」的目標。
從受害者特點來看,全部上半年統計的40起事件的受害者均為女性。(儘管統計的案件中沒有男性受害者,過往也有少數男童和青少年男性遭受公共運輸性騷擾的媒體報導。)
同時,多數受害者在遭遇性騷擾時會主動應對,比如斥責、躲閃等。但統計結果中僅有25%的女性最終選擇報警,多數女性並未進一步追責,多選擇忍氣吞聲式的「大事化小」。
另外,統計發現,女童在被性騷擾時選擇主動反抗的比例遠低於少女和成年女性。這與兒童體力的弱勢與兒童性心理的教育尚未成熟有關係,值得家長重視。
3、嫌疑人主要為男性, 「手摸」、猥褻受害者
從嫌疑人的特徵看,公共運輸性騷擾的施害者主要為男性,通過「手摸」侵犯受害者的胸部和臀部(43%),甚至故意用性器官碰撞、摩擦受害者身體(33%)。嚴重性騷擾較高的報導比例與關注情節嚴重罪行的新聞報導傾向有關,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頂族」的猖獗。
值得注意的是,儘管嫌疑人除性別和侵犯方式外沒有突出的群體特徵,網絡輿論更加關注職業背景優越的嫌疑人,一旦性騷擾嫌疑人被打上相關職業的標籤,事件在報導數量、傳播範圍、傳播頻率上都成倍增加。比如,2017年1月,微博用戶「@2017一月三」微博爆料一網際網路高管在飛機上對鄰座女性進行性騷擾, 「網際網路高管」「性騷擾」的標籤藉助網際網路快速傳播,引發網友強勢圍觀熱議。該微博迅速成為熱門話題,網民轉發量1.5萬次,跟評1.6萬條。
4、受害者和圍觀群眾的及時應對、取證有助於警方行動
從案件結果看,在2017年上半年被媒體報關的40件熱點公共運輸性騷擾事件中,警方及時跟進處理16件事件。
可以發現,大多數及時處理的案件中,受害人與周圍群眾及時反應並取證,有利於警方迅速調查,通過合法途徑處罰、追罪。
二、輿情爭議點
輿情監測顯示,以下3個話題成為輿論聚焦點
第一、公共運輸性騷擾維權困難 相關部門陷兩難
性騷擾模糊的定義和舉證的難度是公共運輸性騷擾受害者維護自身權益的兩大困難。首先,性騷擾行為的界定是一大難題。除了偷拍、裸露和猥褻等明顯的性騷擾行為外,施害者面對「手摸」、「肢體接觸」的控訴往往可以聲稱自己只是無心之失,並非意圖性騷擾等行為。其次,客觀環境因素和主觀心理因素導致缺乏有力證據支持公安部門展開調查。處於高峰時期擁擠的公共運輸工具中,狹小的空間和緊張的情緒很有可能使受害人難以拍照錄像取證。另外,監控設備不足、監控盲區多、監控圖像不清和當事人不配合也是常見的取證問題。
因此,缺乏監控、視頻和照片的情況下,許多性騷擾行為難以舉證,不容易認定性騷擾,也給相關部門帶來挑戰,一方面擔心無法為受害者伸張正義,另一方面害怕使無辜者蒙受不白之冤。
第二,「人肉」嫌疑人的潛在隱患
受害者通過社交媒體搜索、聲討嫌疑人這一問題是2017年上半年公共運輸性騷擾事件相關的輿論焦點之一。輿論理解當事人私自利用自媒體「人肉搜索」、控訴嫌疑人背後的合情性。然而大部分網友認為,受害者不能一邊當著被害人,一邊又去做著不理性、不文明、有失分寸乃至可能釀成過錯的事,並且這種方式有涉侵犯肖像、名譽權的嫌疑,反而對受害者不利。
比如,5月27日,一則「經濟學家」在地鐵裡「猥褻」女孩並打人的新聞在輿論場上引發熱議。被打女孩李某微博爆料稱「經濟學家」蹭了她的胳膊和胸部,並打了她。同時附有嫌疑人的照片。有網民開始「人肉」嫌疑人。之後,嫌疑人否認有猥褻一事,並表示對於女孩在網際網路的惡意誹謗和侵權行為已報案,將訴諸法律。
因此,「人肉」施害者的現象反應了完善制度的必要性,只有讓受害者能夠通過正當合法的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而不是通過網絡報復施害者,才是避免受害者淪為違法者、防治網絡輿論暴力的治本之策。
第三、輿論場偏見是引致受害者沉默和輿論二次傷害的重要因素
春夏頻發的公共運輸性騷擾事件發生之後,輿論有時會攻擊無辜的受害者。比如,避免暴露的著裝是防止性騷擾的一條常見建議。但有觀點質疑,這條善意的建議卻暗示了受害者的著裝選擇很大程度上引誘了犯罪。另一個輿論誤區是將性騷擾僅僅解讀為素質低下的群體的不文明行為,而並非犯罪。
這兩種輿論場的偏見很有可能讓受害者認為自己應該為受傷害負責,從而選擇對錯誤忍讓,縱容罪惡的滋生。受害者衣著的暴露程度、施害者素質的高低與性騷擾有一定的關聯,然而並非因果關係。刻板印象容易引導輿論將問題歸結於個人,從而忽視了制度建設的重要性。
三、輿情觀察
公共運輸性騷擾題不僅需要社會各界重視的問題,也是公共管理部門一個重要的議題。
第一,站在受害者的角度,遭遇公共運輸性騷擾時,受害者要勇於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當受害者察覺施害者的不軌行為時,應該及時躲閃、求助、舉報,儘快報警,拿起法律武器理性應對,拍下當事者照片取證,大聲求助,當場報警便於警方及時取證。如果未能及時取證,事件後受害者應當通過合法途徑發布信息、曝光證據。
第二,從輿論層面來看,主流媒體可加強輿論引導及錯誤觀點糾偏,營造對性騷擾「人人喊打」的輿論氛圍。公眾需要打破「受害者原罪淪」的誤區,認識到施暴者要為實施侮辱行為負責,而不是責備受害者的衣著打扮。只有意識層面的改變才能減少受害者的資源自責,讓受害者敢於反抗,不再一味忍讓,使施害者肆無忌憚。周圍群眾要敢於挺身而出,不要讓受害者孤立無援,正視社會輿論對受害者的苛責。同時,公眾要認識到防治性騷擾需要兩性相互理解。發現性騷擾行為時,公眾應該避免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認識到忍氣吞聲只會讓加害者肆無忌憚,目擊者應當積極幫助受害者取證,控制嫌疑人。
另外,淨化輿論環境需要相關部門的引導。網絡管理部門應及時處置網絡上攻擊受害者的偏見性、極端言論,減輕對受害者的二次傷害。同時對所謂的性騷擾「經驗交流群」等有害信息進行堅決查刪,維護線上輿論環境及線下社會秩序。
第三,從制度方面,完善公共運輸性騷擾由預防到處罰的應對機制,需要社會各界、政府各部門的支持與配合。
社會各部門的合理宣傳和引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抗潛在的性騷擾。各級學校開設預防和應對性騷擾的教育;交通管理部門加強訓練交通系統工作人員及時提供相應幫助,加大交通工具上的宣傳,明確告知乘客性騷擾是犯罪行為。目前廣州地鐵試點女性車廂這一防止性騷擾的措施引起了網絡輿論熱議。對這一舉措持贊成觀點的網民認為,這是出於對女性的尊重與關愛,女性車廂可以有效保護女性;而對此持反對意見的網民認為,避免地鐵性騷擾,重點是加大對性騷擾行為的懲罰力度,設立女性車廂的做法只會使通勤效率下降;此外,還有一些持觀望態度的網民則表示,後續需要投入的資源較多,實施起來較為困難。女性車廂的設立是溫情的人文關懷,然而對於公共運輸性騷擾施害者這一違法的黑色群體,僅僅以隔離、防範的手段不足以打擊他們的氣焰,理直氣壯的依法懲治和詳細明確的法律規制才是根本之策。
在執法方面,警方應當加大執法力度,線上線下雙管齊下。線上及時利用技術手段,發揮大數據優勢,全面清理各大社交平臺上討論公共運輸性騷擾的隱形社區群組;線下增派便衣警察在早晚高峰實權巡視,普及知識,加大宣傳力度,鼓勵受害者和周圍群眾大膽報警,增加車輛內防範監視器的設置,擴大監控網絡。
從立法層面,需要完善修訂針對性騷擾的相關法律法規。隨著越來越多公共運輸性騷擾案件的曝光,許多網友對相應的處罰力度存疑。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目前按照「一般猥褻」對嫌疑人進行行政拘留五至十日的治安拘留。在治安案件調查期間,發現構成強制猥褻情況再適用刑法按刑事案件進行立案。發現構成「猥褻罪」,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般猥褻」和「猥褻罪」之間懲處存在大量空白,因此針對公共運輸性騷擾,網友呼籲補充法律條文空白,提高懲罰力度。
第四,借鑑外國預防懲治公共運輸性騷擾的經驗。
英國和美國波士頓警方展開了一項名為「守護工程」的專項行動,不僅提供專門的聯繫方式,鼓勵平時被性騷擾的女性提供線索,還通過大張旗鼓地打擊典型案例震懾性騷擾案件中的潛在加害人。
香港和日本都出臺了針對在公共運輸工具進行性騷擾的法律條文。在香港,任何人在公共運輸工具(包括巴士、鐵路、輪船等),對他人做出猥褻侵犯,一般情況下會被判十四至二十八天監禁,實時入獄;日本則會被判處半年以下的監禁和五十萬日元以下的罰金,涉及暴力脅迫則按潛質猥褻罪判處一年至十年的監禁。
對性騷擾大聲說「不」,需要的不僅是受害者的勇氣,還要輿論的聲援,法制建設的支持來創造一個使受害者敢於發聲的環境。(劉正一)
(責編:王曉華、章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