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NP說財
最近,兩家頭部P2P債轉變慢,很多出借人都過來問我:
「像遇到平臺這種債轉慢的情況,出借人究竟該怎麼辦?」
有些話,不知道該不該說。
一
最重要的基礎已經坍塌...
債轉變慢的問題,如果放在兩年前(即2018年),可能還是有辦法解決的。
兩年前,P2P行業還不算日薄西山,而且備案還算有些希望,因此有些新老朋友還願意買P2P,才有解決問題的最重要基礎。
但兩年過去,這個"最重要的基礎",基本已經崩塌了。
兩年前,有幾家頭部平臺也遇到債轉變慢的情況。
有些反應速度快的平臺,在風險沒有徹底爆發前,通過融資或上市背書,然後瘋狂加息,拉來新的投資資金,暫時挽救了流動性問題。
而有些平臺,反應速度不夠快的或者誤判了問題嚴重性,風險控制不住,所以導致問題持續發酵,最終流動性風險徹底爆發。
在那些徹底爆發流動性的平臺裡,有的已經徹底沒救了,只能被動進入清退流程,比如圖騰貸或玖融網等等,很快宣布不幹了,並出臺方案了。
還有些平臺,想要解決風險,通過上線新產品,騰籠換鳥地通過加息推廣新產品,補充流動性,苟延殘喘至今年,最終還是沒有成功。
叫獸這兩年以來,不斷地觀察著這些平臺的變化,但很遺憾地告訴大家:
凡是流動性風險徹底爆發的平臺裡,至今沒有一家是完美解決的,而且多數是一地雞毛。
這個事實非常殘忍。
這兩年以來,我不斷關注和研究那些債轉變慢的平臺,試圖找到成功的案例。
愛錢進曾經是最接近成功的平臺,但因為行業形勢的原因,最終還是失敗了。
前無古人,後有沒有來者,我不知道,但我願意相信希望。
二
把風險扼殺搖籃裡是唯一辦法
想要解決流動性惡化的問題,唯一的有效辦法就是阻止風險的爆發。
怎麼樣才能阻止問題的出現?
這兩年以來,辦法還是看到一些,在這裡簡單分享下。
核心就是:主動轉型、儲備現金、快速降低待收。
主動轉型分為資金端和資產端。
先說資金端。
降低待收的最有效方式,就是停止發標。
但是停止發標,意味著流動性風險會增加,但有緩解的辦法。
以桔子理財和拍拍貸為例,差不多1年前就已經基本停止發標,但並不是完全沒有放棄出借人。
他們轉移了陣地,通過和金交所、信託、私募公司等等第三方持牌機構合作,重新包裝成金交所產品、信託或私募產品,再賣給投資者。
這相當於變相發標,資金完全沒有流出平臺,同時又在表面上降低了待收,完成三降的目標。
為了配合第三方機構的合規原因,很多都會在投資門檻上面有限制。
這招目前有些正常經營的P2P平臺都在用,但有點需要注意:開始嚴管金交所和P2P合作。
按照監管的意思,金交所目前是不能和P2P展開合作,存量需要儘快出清。
這意味著什麼,在投的投資人要做好覺悟,我也提醒過很多遍。
再說資產端。
資金端的變相發標,其實只能算是減緩流動壓力,想要真正轉型成功,還是要看資產端。
資產端的轉型,相信很多人都比較清晰,就是轉型做助貸或小貸,用銀行、消費金融或自營資金去放貸。
就是去年底的政策文件《關於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轉型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
這基本意味著沒有網貸備案了,全部轉型做小貸,不然就清退吧。
以你財富普惠、拍拍貸和51人品等為例,基本算得上是成功轉型助貸,有些努力還在爭取拿小貸牌照。
資產端轉型也只限於那些資產質量不錯的平臺,因為機構資金相對散戶而言,更加專業和懂行,對貸款的資產質量有著更加嚴格要求。
像愛某進那種,基本上就是質量好的資產留給RM,RM對接機構資金;質量一般的就放給錢站,錢站對接愛錢進出借人資金。
後面出問題了,名曰自己是信息中介,那為什麼又給機構方籤兜底合同呢?
難道對著出借人是信息中介,對著機構就是信用中介嗎?
P2P老闆不要再提信息中介了,要點臉吧。難道監管部門會攔著你們不給兜底嗎?
叫獸只聽說過哪家平臺因為老闆不願兜底,導致出借人財產受損而被立案。根本沒有聽說過哪家平臺因為老闆想為出借人兜底而被立案。
監管部門恨不得你們趕緊兜底,處理好這些爛攤子。
三
信息中介早已過時,《國十條》才是核心
所謂的「信息中介」,只是最開始的美好幻想。
自從2018年6月之後,監管部門就發現P2P做信息中介根本行不通,因為這是商業模式的問題。
P2P模式存在著不可調和的悖論,資產端對應的是高風險的借款人,資金端對應的客戶卻是追求無風險收益的普通老百姓。
以高風險的借款為底層資產,根本就不應該無門檻開放給沒有相應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人。
如果強行匹配,最終的結果肯定是要出事的,偏離信息中介的初衷。
監管也意識到這種模式層面的問題,但又不能再推翻信息中介的最初定位,所以在後面才會又出臺了網貸整治《國十條》。
2018年8月份,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召開網貸機構風險處置及規範發展工作座談會。
會議指出,做好網貸風險專項整治是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的重要戰役,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大局。基於此,會上提出了十項具體措施來應對網貸行業的風險。
這就是網貸整治《國十條》的出臺背景。
從業者非常明白,"信息中介"的定位已經模糊,《國十條》對P2P的用詞是網貸機構,而且還提出了「要求壓實網貸機構及其股東責任」的要求。
《國十條》有哪些?還是給大家回顧下吧:
一、要暢通出借人投訴維權渠道。
網貸機構建立溝通機制,提高經營的透明度。地方政府設立溝通窗口,解釋政策、回應訴求。
二、要開展網貸機構合規檢查。
引導機構合規經營和健康發展。
三、要多措並舉緩釋風險。
指導網貸機構通過兼併重組、資產變現、與金融機構合作等多種市場化手段緩釋流動性風險。
四、要壓實網貸機構及其股東責任。
已退出機構要依據破產法、公司法及有關監管要求制定清盤兌付方案,股東依法負連帶責任,有關部門監督執行,切實提高債務清償率。
五、要規範網貸機構退出行為。
建立報備制度,明確退出程序,規範資產處置和債務清償,確保出借人合法權利不受侵害。
六、要依法從嚴從重打擊惡意退出的網貸平臺。
緝捕外逃人員,加大法律懲處力度,形成有效震懾。
七、要加大對惡意逃廢債行為的打擊力度。
將惡意逃廢債的企業和個人信息納入徵信系統和「信用中國」資料庫,開展失信聯合懲戒。
八、要加強金融基礎知識普及工作。
幫助群眾準確分辨非法吸儲、集資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增強投資風險識別能力和審慎意識。
九、要引導出借人依法理性WQ。
依法打擊造謠、煽風點火、聚眾鬧事等非理性、超越法律界限的WQ行為。
十、要嚴禁新增網貸機構。
各地要禁止新註冊網絡金融平臺或借貸機構,加強企業名稱登記註冊管理。
只談「自己是信息中介」,不談「壓實股東責任」,就是純粹的耍流氓,只賺利潤不擔風險的甩鍋思想。
化解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壓實股東責任,提高清償率才是P2P真正要宣傳的事情,也是監管想要看到的事情。
而不是每天發文說自己是信息中介,避而不談兜底責任。
現在有哪些平臺現在是這麼想,大家心中有數。
不要再相信P2P平臺說"自己是信息中介"的鬼話,如何壓實股東責任才是合規P2P要探討的核心問題,更是監管部門的要求。
今晚看到報導說:9月14日,在銀保監會新聞通氣會上,銀保監會普惠金融部副主任馮燕表示,截至今年8月末,全國在運營網貸機構為15家...
這個行業只剩下15家P2P平臺,肯定有些出借人又開始幻想:只剩下15家平臺,會不會發牌照呢?
人生的三大錯覺:ta喜歡我、房價會跌、P2P還有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