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校外培訓機構跑路案件屢屢發生,由於前些年未有較好的資金監管服務,隨著校外培訓市場規模不斷擴大,各地都面臨很大的資金風險隱患。
國務院辦公廳2019年印發80號文件,關於加強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的規範管理,其中提到各地監管部門要與金融機構共同探索監管方案,同時要求教育培訓機構不得收取跨期三個月以上的培訓費用。
由於缺乏有效的資金監管體系,大部分機構超期收取的預付費款項並未被規範使用,甚至還有部分藝培機構「頂風作案」!例如前不久河南公共頻道《百姓315》欄目對鄭州市一部分校外培訓機構進行了曝光,部分機構如方舟藝考、曉雯音樂、劉詩昆鋼琴等存在違規收費、非法辦學等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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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藝術培訓協會將推出的「河南省校外藝術培訓資金監管平臺」可以說是藝培行業的「支付寶」。銀行作為信用中介、支付中介,可有效保障家長繳費退費資金、專項用途資金安全、獨立,確保專款專用,構建誠信機制,降低交易違約風險,實現信息的有效披露,提升公信力和機構財務管理水平。能在政策範圍內實現教育培訓資金的有效監管,既滿足了校外培訓機構的超期收費的約束要求,還減少了教育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的工作量;既有效約束校外藝培機構經營培訓行為,又解決了消費者對教培行業的信任危機。無疑是目前市場上一舉兩得的優質方案,切實滿足了社會實際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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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前形勢下,校外藝術培訓機構響應資金監管政策體現了機構擔當、接受並負起責任。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擔當,培訓機構有培訓機構的擔當。資金監管政策的落實,各校外藝培機構應當積極響應。隨著我國經濟結構的調整和市場軟性需求的特徵,很多企業不得不面臨艱難的選擇,特別是校外藝術培訓行業,應該說出現了前所未有的挑戰。以信譽求生存、以質量求發展是每個藝培機構都應遵循的原則,同時,作為教育工作者,還應該勇於擔當,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用實際行動為他人著想,為社會儘自己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