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2 16:4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1月11日,中國工程院官網對外公布消息稱,根據2020年12月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李寧貪汙罪的判決意見和中國工程院相關規定,經中國工程院主席團審查確認,決定自2020年12月8日起撤銷李寧(農業學部)中國工程院院士稱號。
據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2020年12月8日消息,當日,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農業大學教授李寧及同案張磊貪汙上訴一案進行二審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二審維持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松刑初字第15號刑事判決第一項中對被告人李寧犯貪汙罪的定罪部分和第二、第三判項,撤銷該判決中對李寧的量刑部分,對上訴人李寧以貪汙罪改判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五十萬元。
早前,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認定,自2008年7月至2012年2月,被告人李寧利用所擔任的中國農業大學教授、中國農業大學農業生物技術國家重點實驗室主任、中國農業大學生物學院李寧課題組負責人以及負責管理多項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課題經費的職務便利,夥同被告人張磊採取侵吞、虛開發票、虛列勞務支出等手段,貪汙課題科研經費共計人民幣3410萬餘元,其中貪汙課題組其他成員名下的課題經費人民幣2092萬餘元。上述款項均被李寧、張磊轉入李寧個人控制的帳戶並用於投資李寧等參股、控股的多家公司。原審判決認為,二被告人行為均已構成貪汙罪。在共同犯罪中,李寧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張磊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有坦白情節,且認罪悔罪,可依法對其減輕處罰。
根據2018年5月30日第十四次院士大會修訂後的《中國工程院章程》,當院士的個人行為違反科學道德或品行不端,嚴重影響院士群體和工程院聲譽時,應勸其放棄院士稱號。當院士的個人行為涉及觸犯國家法律,危害國家利益時,或涉及喪失科學道德,背離了院士標準時,應撤銷其院士稱號。
新華網2014年10月報導已指出,被依法批捕的消息在中紀委網站獲得證實後,李寧會不會被撤銷中國工程院院士稱號引人關注。中國工程院是中國工程科學技術界的最高榮譽性、諮詢性學術機構。建院20年以來,中國尚沒有撤銷院士稱號的先例。
但在近年,不止李寧一人被「除名」。早前,中國工程院曾在2018年4月4日作出關於撤銷孟偉院士稱號的決定:根據生態環境部給予孟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處分決定和中國工程院相關規定,經中國工程院主席團審查確認,決定撤銷孟偉中國工程院院士稱號。
孟偉曾任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院長,2009年當選中國工程院院士。2017年11月,中國工程院第六屆主席團決定停止孟偉中國工程院院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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