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一小編在某網站上看到有人開始叫囂著讓賣淫嫖娼合法化的聲音,甚至提到了國外合法紅燈區,什麼性陪護之類的例子,實在是令人憤慨不已,屁股都坐歪了,還自詡為公知?做社會新聞的,賣淫嫖娼的事情報導得多了去了,但是真正讓我們經常想起來就心疼的是那些強迫賣淫的受害人,她們被打罵、強姦、凍餓和緊閉的悲慘經歷。
其中很多都是未成年人,我覺得那些主張賣淫合法化的人應該都去聽聽她們的被害人陳述,她們會告訴你賣淫嫖娼不僅僅是個道德問題,那不是很容易洗白的。
剛好,近日雲南省昭通市昭陽區法院對「少女因被逼賣淫跳樓」一審宣判。根據判決書,三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1年、8年和4年。其中,組織多名賣淫女的主犯石某秀是未成年人,有自首情節。法院採納了辯方「從輕處罰」的觀點。
根據判決書,法院認定,2020年1月下旬,施某組織多名婦女在洪某開設的鑽石商務公寓內賣淫,洪某介紹嫖客,佣金20%。2020年3月26日22時50分許,洪某介紹了一個妓女。施某要求被害人耿某(15歲)昭陽區珠泉路鑽石商務公寓賣淫,耿某不願意。
王某帶著犯罪嫌疑人耿某下樓與陳某交涉,王某繞使用褲帶、陳某使用刀子對耿某進行威脅,強迫耿某賣淫,耿某的家人趕到現場後,民警同時趕到現場,施某仍留在現場,王某和陳某消失了。耿某被送往昭通市第一人民醫院治療150天,共計醫療費用190946.65元,後續治療費用2.8萬元。經查,除賣淫外,施某還組織耿某、史某(14歲)、金某(16歲)、馬某(18歲)在鑽石商務公寓內進行賣淫活動,洪某連均容留在鑽石商務公寓內賣淫。
法院認為,施某除自己賣淫外,還組織另外4名婦女賣淫。其中,3人為未成年人,並強迫其中1人賣淫,導致未成年人跳樓致重傷,已構成組織賣淫罪。王某繞參與強迫未成年人賣淫,致被害人跳樓致人重傷,已構成強迫賣淫罪。洪某連在自己的商務公寓內容留多名女子賣淫,並幫助招妓獲取部分提成。其中,4名婦女為未成年人,其行為已構成容留介紹賣淫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已經嚴重,適用法律正確,該院予以採納。
人的欲望、變態的欲望、貪婪殘忍超乎我們的想像,那些想當然以為賣淫合法化,就能讓賣淫女像職場女精英一樣體面安全工作的人,只能叫做天真。你們能讓賣淫合法化,能讓未成年人賣淫合法化嗎?能讓強迫賣淫合法化嗎?就像這個女孩子誰能想像她當時有多麼的恐懼,恐懼到自己的縱身一躍都不害怕。
刑法就是要打擊這種容留、組織、介紹、強迫賣淫的行為,打擊的是把女性性自由變成賺錢工具的行為,尤其是將這種性剝削組織化、體制化的行為。這些人就應該被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
上述新聞來源於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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