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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上市公司高管性侵養女案」,引起了很多爭議:
如何讓鮑毓明這種熟知法律、玩弄法律於指掌之間的人,得到懲罰?滿了十四歲的未成年女性,難道就該有
「性自由」嗎?如何表達女性的
「性同意權」?女孩是「故事會人格」,,還會對說過「愛」「父親」、跟「父親」「結婚」,那麼,就能判斷這樣的女孩是「撒謊精」,不是什麼好東西嗎?類似的疑問還有很多。其實,有些要素在作為案件的討論時,意思並不大,比如說,女孩是不是純潔無瑕。我們來談一下,
今天的父母應該怎麼保護孩子。「女童保護」負責人孫雪梅提出了兩個兒童防性侵口訣。第一句:「我不認識你,你不要碰我。」第二句:「我還沒滿14歲,你想坐牢嗎?」前一句意在「行為約束」,後一句實為「警示震懾」。
在這次的鮑律師侵害養女案之後,有一些女性受到了鼓舞,勇敢說出了自己的經歷。在我看來,這就是一次新的
"metoo"運動。上一次,是很多女性出來坦承,自己曾經遭遇過的性騷擾。而這一次,是很多女性出來坦承,自己在小時候被性侵過。後者的傷痛,更是無以復加。更恐怖的是,這次揭發的這些罪行,有些施害者應該是坐一輩子的牢的。
然而,卻只有受害者在承受痛苦。網友@貼著創可貼的太史毛球 前幾天寫出了自己遭受到性侵的故事,到今天為止,她收到四萬條私信。四萬條!這意味著,太多女性想借這裡說出自己的心裡話了。「我7歲左右時曾經被我17歲的表哥多次性侵過,程度沒達到插入式的地步(即強姦),但是除了這也啥都有過,包含口交、手指插入等。當時表哥因為種種原因常住在我家裡,父母白天工作不在家,寒暑假經常只有我和表哥在一起。我當時對性完全沒概念,他是用「做遊戲」的名義騙我進行的,我當時不知道發生了什麼,還以為是遊戲,和他玩得很開心。」
「平時我們兄妹關係很好,他還經常給我零花錢,在全家眼中都是一個疼愛妹妹的好哥哥。」
「等我到了大約12歲,小學畢業前後,逐漸開始有了性的概念。你們知道我明白過來以後是怎麼做的嗎?12歲的我沒有向任何人說出真相,相反,我去故意『親近』表哥了。我一度對表哥產生了奇特的依戀,伴隨一些異常行為,比如故意去和他身體接觸、甚至當著大人的面鑽他的被窩。很快,我媽媽發現了我的行為異常,嚴厲喝止了我,糾正我的行為,教育我男女有別。隨後我這種依戀和行為異常就都消失了。幸好我有媽媽。
「我從7歲起就沒有反抗,我也沒有受傷,是不是我的錯?我是這麼下賤的一個小女孩,我憑什麼得到別人的支持?最可行的保護自己的方法是不是就是假裝自己是自願的,假裝自己就很喜歡和他身體接觸?假裝「愛上」他?」
Dee Graham在《Loving to Survive: Sexual Terror, Men’s Violence and Women’s Lives》書裡提出,未成年性侵受害者也會對性侵者產生類似的依戀情感,並且這種現象非常普遍。
「我必須原諒他,我才能活下去。你們必須不能原諒他,別的女孩才能活下去。」
這就是林奕含用生命來證明,
這不叫自願,這是一個未成年人的垂死時的自我保護。二十多萬的轉發,七八十萬的點讚,雪片一樣的私信,都說明了大家的沉痛之深。前不久,有一個案件:微博有一位女性@甜甜和心心媽媽,曝光自己幼年曾慘遭兩鄰居多次輪番性侵。如今已時隔21年。9歲時,住農村的小紅被兩位鄰居輪流性侵。父親常年在外打工,她告訴母親,母親卻讓她不要聲張。她還是小學三年級,走在上學路上,村裡很多男性都知道她被人性侵的事情,時不時威脅也要來強姦她。直到小紅上了初中,去了縣城,內心的傷痛才平復,學習也好了起來。後來,小紅考上了大學,結婚,生了兩個孩子,生活比較安穩。去年,小紅回農村看望母親,母親跟鄰居吵架時,把鄰居強姦了她女兒這件事又大聲地宣揚出來。小紅很崩潰,決定在21年之後,討回公道。可惜,地方公安局出示了
「不予立案」的通知;反倒是當年的強姦犯,起訴小紅一家侵害了他的名譽權。十多二十年前,童年被性侵,在農村裡是家常便飯,以至於無人在意。除了女童會被更多的羞辱,甚至會在當地被視為
「你髒了所以我再強姦你就沒有心理負擔了」。加害人不會受到懲罰。2013年,海南萬寧某校長對6名12歲女學生開房並實施迷奸案被曝光。網友@李鮃 就講了他十多年前跟民政所、婦聯、派出所一起,去鄉下的調解一起「強姦案」。一個16歲女孩被姐夫強姦了。調解的結果,是
姐夫供女孩上大學,等女孩到結婚年齡後,姐夫娶她;姐姐離婚不離家,實際上還是夫妻。女孩父母算是報假案,罰款三百。三百元,當了這一群調解員的午餐費。多年後,博主回村裡,村裡人還很羨慕這個姐夫:——娶了姊妹倆!前半夜睡西院,後半夜睡東院,累死他個狗日的! 每個人都在這起強姦案裡得到了好處。吃完了人肉還要砸吧嘴,覺得自己把事情辦得真漂亮。這就是大家默認的:
女性,就是分給男人吃的。只要你去搜索
「留守女童」,自動彈出來的,就是各種各樣的性侵案;翻很多頁都不重樣。有的是,一個女童同時被多個農村老頭性侵,有的是,一個老頭性侵無數女童。當然,說「老頭」肯定不準確,這些性侵犯裡有老師、有村幹部、有鄰居、有孩子的爺爺、繼父甚至生父。他們是那麼普遍,甚至不介意村裡有人知道;一旦有人報案,就會發現這個強姦犯後面有無數的受害者冒了出來。而一個小學女生懷孕,才發現強姦過她的人,很多很多。在那種環境之下,大家甚至會說,這個女孩這麼騷,才十歲,就為了五塊錢而跟老頭搞。如果有男性因此而坐牢,這個女生和她的家人,恐怕也得搬家,因為是她害了男人。只要你看看評論,看看那些女性的呼聲和嘆息,你就會明白,這種從童年開始的性侵害,漫山遍野到處都是。
受害者是普通女孩,可能是林奕含那樣,樣樣全優的天使般的好女孩,也可能是李星星那樣,因為被剝奪了上學的權利飽受精神摧殘、說話前後矛盾的非完美受害者。而加害者,也可能是普通人。他可能是行業頂尖精英,如鮑毓明甚至伍迪艾倫,也可能是農村貧困的70歲老頭,或鄰居家的居家好男人、二十歲出頭的男大學生。(見舊文《喜歡未成年人的,一定是很變態的嗎?不,他可能就在你我身邊》)
更多的講述者,都是城市裡看似錦衣玉食日子過得好好的小姑娘。她們被親戚侵犯,被鄰居侵犯,被老師侵犯,被母親的男朋友侵犯,但說不出來。還有一些,由於是熟人,她們就像林奕含一樣,說服自己、假裝是在跟那位強姦者在談戀愛。但十四歲的女孩,不如此,就無法說服自己,無法給自己活下去的勇氣啊。
「我們的講述,並不是悲慘的哀嚎,而是勇氣的宣言。講出來是因為我們有力,而不是無力。這一切就應該被放在陽光下晾曬,被所有人看見。我們需要的也不是同情,而是改變。」
這片土地上,女性從出生開始,就被圍獵;從幼童時就有熟人在覬覦,成年後到職場、在普通公共場所,四面八方都是關於性的剿殺。很難以想像,竟有這麼多人都有同樣慘痛的經歷,而且,
肯定還有更多的人至今仍然無法說出自己的經歷。你我沒有經歷過,那僅僅因為我們是幸運的倖存者,而不是因為我們比別人更純潔、更聰明、更有警惕心。
法律不彰,是最心痛的事。但另一方面,整個社會對女性的態度,對性的態度,也讓這些罪惡單方面由受害者承受,不敢聲張,讓它爛在心裡。有的可能慢慢消失了,淡忘了;有的,也許會抑鬱、會自暴自棄、會性格乖戾,甚至自殺。而加害者,逍遙無事。那我們怎麼怎麼面對這樣的事?我們已成年了,以後將交給我們的孩子一個怎麼樣的世界?@瑩瑩心平健康學 講了一個
「被表哥猥褻,藏了28年的秘密」。
「從我記事起,比我大5歲的表哥會脫我的褲子壓在我的身上,他買好吃的給我吃,誘惑我聽他的。我那時候挺配合,因為年紀太小不知道這意味著什麼。」後來,她反抗了,她拒絕了,表哥就沒有再得手了。
關鍵在於,後來她已走出這件事了,認為自己需要面對。她把這這件事發到了家人群裡。
媽媽,立即給我打電話讓我撤回,然後說,別讓你爸看到,看到又不得了。女兒不同意。媽媽就開始在電話那頭哭。表姐,追著罵,說我想不開就去死別拖累他們,說我不應該在家人群說這個事,讓大家都受到傷害。說我不知恩圖報,他們一家人曾經對我多好!堂弟,說為了保護我,不讓他們議論我,把家人群給解散了。嬸嬸,和另一個表姐,勸我不要再說,我會敗壞自己的名譽,影響自己的小家庭……
坦白說,這些家人的反應一點都不意外。他們的表現就像是,強姦幼女沒錯,幼女(長大後)把他強姦幼女這件事說出來才是錯。
這些家人,特別是女性,比受害者更虛弱;受害者敢面對的事情,她們聽一下都覺得髒了耳朵。她們不能解決這些問題,也沒有辦法面對自己已知情之後的虛弱,便想打擊你,讓你承認是你的錯,是你不該說,好讓她們假裝能回到沒聽說過之前的平靜。可惜,這已經不可能了。
而男性的家人,除了上面的問題以外,更能跟男性有同理心。脾氣暴躁的,往往把女兒打一頓了事,理由是你敗壞了家風,「家醜不可外揚」。
這是一件特別弔詭的事情。越是在保守的人眼中,受到性侵害,越是一種特別大的傷害,女孩這輩子就完了。但是,強姦你的人,要好好保護,不能說出去,不能毀了這個男人,你要是把他強姦你的事說出來,你就是在一輩子完了的可憐的基礎上,再加上一個毀(男)人一生的壞女人這個標籤,這個家庭就會恨你。哪怕你是親生的。
保護女性的貞節,是為了保護她跟另一個男人結婚時的價值;萬一她被性侵過了,自身價值已失去了,不說出來、別人不知道,(對未來丈夫的)損失還不大;如果她敢說出來,自己的性價值就沒有了,還毀了那個性侵她的男人。——太不划算了,當然家人也要反對!
說白了,「女性也是人」,是一個沒有多少人知道的冷知識。受害人的出現,打破了他們歲月靜好的美夢,他們恨不得把受害人暴打一頓,往她的傷口上撒鹽算什麼?親女兒也應該揍!
今天,我們作為父母,除了「性教育」之類老生常談的問題,還有幾個心理上的認知:
1、及時警惕孩子們的不安,發現問題。你們應該是互相信任的。
2、如果孩子說她被人侵犯了,請相信她。站在她這邊,給她愛。
3、你是大人,這個殘酷世界是你給你的子女帶來的,你要面對,不要自欺欺人,該報警報警,該解決解決。
4、不是孩子的錯,是壞人的錯,是家長疏忽的錯。這樣,她才能放下心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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