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帶假貨?收錢就拉黑?監管部門對這8項違法行為出手了!

2020-12-16 中國經濟網

這兩年網絡直播帶貨愈來愈火,據預測,今年將達到9000億的規模。但就在直播帶貨快速發展的同時,相關消費投訴也增長到了接近前一年的5倍。其中最典型的問題就是因網絡平臺、商家和直播者三方的責任義務劃分不清,而引發的各種消費糾紛,消費者花了冤枉錢不說,想要維權卻面臨投訴無門的窘境。

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關於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的指導意見》。《意見》中明確了直播帶貨過程中涉及各方主體的責任義務,同時要求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廣告違法和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等8項直播帶貨中常見的違法行為。

△直播賣的鴨絨被裡沒鴨絨

直播錄屏:是鴨絨被,是鴨絨的嗎?對對對鴨絨的, 每一絲都是絨,如果有一絲不是的我們都包賠。

上海紡織集團檢測標準有限公司高級工程師 丁若垚:這次我們從網絡平臺上購買到的這條鴨絨被。首先它是一個三無產品,我們也沒有發現吊牌這些信息,其次我們打開以後做檢測過程當中發現所號稱的鴨絨(被)裡面都是絨絲和羽絲這些成分,實際不是鴨絨,那也就是說它沒有這個保暖效果。

這是上海市消保委發布的一條直播帶貨打假視頻。

△奢侈品牌服裝直播一律29.9

今年6月,江蘇省張家港市市場監管局也查處了一起直播帶貨售假案件。

記者看到,無論是阿迪達斯,還是古馳、巴寶莉,主播口中宣稱的這些所謂品牌服裝的價格全都是29塊9。

張家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聶函:在一間改裝成臨時直播間的車間內,我們查獲了印有巴寶莉、阿迪達斯、古馳等國際知名品牌字樣的T恤共9件。(顧客)下了單以後,他從其他地方再組織貨源。

執法人員調查發現,這位賣家無法提供合法的進貨渠道,各品牌權利方也沒有授權其銷售服裝,其行為涉嫌構成侵犯註冊商標權。

張家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聶函:只要商標權利人在我們國家已經註冊了商標,而且未經他們同意,擅自銷售這些印有商標字樣的商品,就算侵權了。非法金額在5萬元以下的,我們處以25萬元以下的罰款。

直播商家收到錢就拉黑買家

與此同時,在江蘇常熟,警方破獲的一起詐騙案也與直播帶貨有關。

消費者宛女士一次在看直播時,認識了一位美妝主播。這名主播表示自己正在做進口化妝品代購,而且價格很優惠。

經過一番交流之後,宛女士購買了一款蘭黛聖誕禮盒,一共分三次給對方轉了1901元。但是轉帳一個星期之後,賣家仍然沒有發貨。宛女士感到有些不安,立刻給這名主播發微信,結果發現自己已經被拉黑了。

受害人 宛女士:過了兩天之後發現她還沒有給我發消息,我就微信再聯繫她,發現她已經把我拉黑了,聯繫不上了,抖音裡留言也沒有回覆,我就感覺我自己上當了,然後我就到派出所報案了。

報案之後,常熟警方在江蘇南京將犯罪嫌疑人抓獲。

「直播帶貨」引發消費糾紛不斷

記者調查發現,「直播帶貨」作為新生業態近年來異常火爆,但是由於進入沒有門檻、主播素質良莠不齊,虛假宣傳、假冒偽劣等各類問題引發的消費糾紛也一直持續不斷。

中國消費者協會近日發布「雙11」消費維權輿情分析報告,報告顯示,今年「雙11」促銷活動期間,共收集有關「直播帶貨」類負面信息33萬餘條。

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數據顯示,今年前三季度,全國12315平臺共接收「直播」相關投訴舉報2.19萬件,同比增長479.60%,其中,直播帶貨訴求佔比近六成。產品質量疏於把關,使用「極限詞」等誘導消費者衝動消費,售後退換貨難保障等問題在直播平臺中較為突出。

山東的消費者劉女士就向記者反映,自己在一個網紅主播直播間購買溼巾,連結中明確寫著拍一發二,但是到貨後劉女士卻只收到了1件。

還有河北的馬女士通過直播買到了假手機,馬女士找主播理論卻被直接踢出了直播間。雖然商品連結為直播平臺提供,但是連結中只涉及30元定金,最終平臺只同意退30元,貨到付款的1600多元退不回來。

記者調查發現,直播帶貨中涉及平臺、主播和商家多方利益主體,而目前,大部分直播平臺都不提供直播回放功能,出現問題後消費者往往沒有直接的證據,當各個主體的責任界限劃分不清時,消費者權益受損想要維權往往是難上加難。

北京市消費者協會調研員 陳鳳翔:直播帶貨這一塊實際上會出現三個主要主體,一個就是平臺,第二個主播,第三個可能代表商家,那麼這三者之間的這種責任義務和定位,實際上在法律上沒有一個明確的界定,所以一旦出現問題的時候,責任不好劃分,所以就會出現一些扯皮。

為了了解直播帶貨存在的問題,北京市消費者協會近日組織開展了直播帶貨消費調查,以體驗式調查為主,一共選取10家直播平臺,其中電商平臺有7個,涉及淘寶、天貓、京東、蘇寧易購、拼多多、小紅書和蘑菇街;社交平臺有3個,包括抖音、快手和微博。

消費調查期間,體驗人員以普通消費者的身份在每個直播平臺分別選取3家店鋪進行下單,一共進行30次體驗式購物。經過調查結果發現,在30家店鋪中,有9家涉嫌存在證照信息公示問題,另外還有3家在直播時涉嫌虛假宣傳。

記者注意到,這三家涉嫌虛假宣傳的店鋪主營的商品全都是食品。這是一家銷售雲南特產的店鋪。這位主播正在介紹一款瑪卡。

直播中,賣家宣稱這款瑪卡具有補腎壯陽、改善腎功能等多種作用,同時暗示可以作為保健食品來使用,有病治病,沒病強身健體。但是在產品的詳細介紹頁面並沒有標註主播介紹的所謂功效。調查人員告訴記者,到貨後,他們發現產品標籤上寫著這款瑪卡為「初級農產品」,並不是保健食品,包裝上也沒有標註任何功效。

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 陳音江:按照現有的法規,除開藥品和醫療器械,其他任何廣告詞,廣告用語裡邊都不得含有醫療用語或者說治療疾病功能的用語。它作為一種普通食品,宣傳具有治療預防各種疾病的功能,這種宣傳顯然是違反了現有的有關的法律法規,一方面明顯地構成虛假誇大的宣傳,第二方面也涉嫌違反現有廣告法的有關規定。

在這個主營保健食品的直播間,主播正在介紹一款深海魚油,這位主播表示這款魚油能夠預防心腦血管等各種疾病。

採訪中,調查人員告訴記者,實際上這款魚油僅是一款普通的保健食品,標稱的保健功能也只有增強免疫力一種。

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 陳音江:主播在宣傳的過程當中極力去渲染這種產品具有預防心腦疾病、預防心臟病甚至治療青光眼等多項醫療保健功能,而且主播還一再聲稱產品質量是NO.1來誘導或者誤導消費者下單,但實際上它只是一款普通的保健食品,這種宣傳和使用NO.1的這種極限詞都明顯地違反了現有的法律法規,是一種典型的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法律專家告訴記者,所謂直播帶貨實際上就是在有限的時間內,通過主播的介紹來帶動消費者下單購買。也就是說直播帶貨時,主播的作用至關重要。一些主播為了片面追求銷量,誇大或虛假宣傳產品的功效性能,誘導消費者下單,結果就會導致購買到的產品出現貨不對板,甚至假冒偽劣等各種問題。

調查中記者了解到,這次直播帶貨消費調查還重點對各直播店鋪的信息公示情況也進行了調查。結果發現,30家店鋪中,有9家店鋪涉嫌存在證照信息公示問題。

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 陳音江:在我們這次體驗的30個樣本當中有9個樣本涉嫌證照信息公示不全,相對來說是在我們調查當中是一個比較嚴重的問題,為什麼要公示這種證照信息,因為消費者通過直播來購買商品或者服務的時候是遠程的不能夠真實地看到商家的相關情況,信息公示是要保證前期消費者知情,讓消費者怎麼去選擇,所以如果前面的信息公示都沒有做到,消費者遇到問題都不能及時地找到商家,那麼他們怎麼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針對部分直播帶貨經營者涉嫌違法的問題,北京市消協已將相關情況反映給市場監管部門進行處理。

據中國網際網路信息中心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3月,我國電商直播用戶已達到2.65億。另據統計,2019年直播電商的總規模達到4338億元,2020年預計將達到9000億。

為了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近日發布了《關於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的指導意見》。針對直播帶貨中網絡平臺、商品經營者和網絡直播者責任劃分不清等問題,這次的指導意見首先對各方主體的法律責任和義務進行了明確,為監管執法和促進行業規範提供了法律依據。

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 陳音江:指導意見出臺之前,社會上關於這三方的劃分上存在一些爭議,這次市場監管總局出臺的這個指導意見,它對這三方的責任劃分進行了明確。比如說直播平臺如果提供了信息撮合,同時又收取了一定的佣金,甚至你專門開設了這種入駐的功能,那麼實際上就要依據電子商務法來承擔電商平臺的法律責任,如果商家在直播營銷活動當中存在虛假的、誇大的甚至是誤導消費者的宣傳,就應該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承擔相應的虛假宣傳的責任。

在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方面,指導意見明確規定,商品經營者除應持續公示相關證照信息之外,也應向消費者提供經營地址、聯繫方式、售後服務等信息。

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 陳音江:電子商務法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該在網頁首頁公示營業執照信息,但是現實當中有一部分電子商務經營者,特別是直播商家它認為我可能不屬於電子商務經營者,我只是在社交平臺上開展相應的活動,所以它可能想鑽空子就不去公示相關的證照信息,這次市場監管總局的指導意見就明確要求經營者通過直播營銷的方式來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該在網店首頁的顯著位置,持續地公示營業執照信息,以及相應開展業務的行政許可信息,充分地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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