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鹿寨縣群眾舉報:「普惠幼兒園收到的項目獎補物資數量不足、質量差,鹿寨縣教育局學前辦主任劉劍多次索要土特產……」
不久,鹿寨縣某貧困村民辦幼兒園園長又實名舉報:「劉劍利用監管校園基礎設施建設的職務便利索要好處費。」
調查細節
收到群眾舉報後,鹿寨縣紀委監委立即啟動問題線索初核程序,由第一紀檢監察室主任劉江波帶隊現場勘驗。當看到貧困村幼兒園電視上的偽冒「三星」標誌,劉江波敏銳地意識到,這類假冒偽劣產品能堂而皇之通過驗收,其中一定隱藏著某種利益輸送關係。
而身為教育局學前辦主任的劉劍和這些事件又有什麼聯繫,就十分耐人尋味了。
「這不是一起簡單的違紀案件,不能只看表面舉報的問題,這背後極有可能是隱藏很深的嚴重貪腐類違法案件。」初次核實就發現了問題,再聯繫舉報人提到的公然索取問題,劉江波決定深挖細查。
不久,鹿寨縣紀委監委再次收到某貧困村幼兒園園長實名舉報,反映劉劍利用監管校園基礎設施建設的職務便利,向其索要好處費問題。
「要秘密摸排,弄清楚劉劍在項目承包中是否與項目老闆存在利益往來關係,對他經手的項目要全面篩查!」鹿寨縣紀委書記、監委主任韋桂召督辦該案,並依規依法協調公安、財政、教育等部門,調取項目卷宗、監控錄像等。
辦案過程中,劉江波多次與實名舉報人溝通聯繫,給舉報人吃下定心丸。
在初核掌握了大量證據後,鹿寨縣紀委監委即對劉劍立案審查並採取留置措施。基於前期紮實的摸排工作,在大量證據面前,劉劍的心理防線很快被突破,僅用3天時間就全面查清了其違紀違法事實。
那麼,劉劍在幼兒園獎補項目中到底做了什麼事,引發群眾強烈不滿呢?
原來,鹿寨縣教育局曾經部署了2015年度至2016年度普惠幼兒園獎補資金項目工作,劉劍在驗收環節嚴重不負責任,中標單位某公司並沒有實際完成某幼兒園的監控設備安裝,就順利通過驗收並獲得項目款。直到2017年年底,劉劍才催促中標單位將監控設備補安裝到位。
2017年,在具體負責縣教育局的另一個普惠性幼兒園獎補項目中,劉劍又嚴重不負責任,未經批准,隱瞞變更採購項目的設備,擅自允許項目老闆隨意變更供貨內容,導致實際供貨物品與政府採購合同嚴重不符。在後期的空調、電視供貨過程中,劉劍對項目驗收流於形式,致使53臺偽劣液晶電視機矇混過關發放到各幼兒園,造成國家採購資金損失。
經查,2012年8月至2019年2月,劉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且不收斂不收手,頂風違紀違法,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2.54萬元及禮品;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從中非法獲利45萬元;違反工作紀律,濫用職權給國家財產造成重大損失共計37萬元;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為項目老闆在項目招投標、驗收及撥付款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好處費共計134萬元。
2019年7月,劉劍受到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紀法小課
近年來,各地政府推出以獎代補政策,扶持民辦幼兒園,提高民辦幼兒園的辦學質量,減輕幼兒家庭的經濟負擔,促進學前教育的均衡發展。
但這個讓孩子受益的政策,到了不負責任的教育局學前辦主任劉劍手裡,變成老闆嘴裡的蛋糕。劉劍在實施普惠幼兒園獎補資金項目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項目驗收流於形式,給了項目老闆隨意操作的空間,導致實際供貨物品與政府採購合同不符,給國家採購資金造成嚴重損失。這樣的事發生在貧困村的普惠性幼兒園,必然造成很不好的社會影響。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工作中不負責任或者疏於管理,貫徹執行、檢查督促落實上級決策部署不力,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較大損失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違反工作紀律失職瀆職的行為,要給予相應處分。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